人民網北京6月26日電 (黃玉琦 王洋)從本月2日起,浙江省新生兒出生1年以上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除基本相關資料外,還須自費提交一份親子鑑定證明。此做法源於浙江省衛生廳聯合省公安廳頒布的《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中第二十一條的強制規定。就該規定引起的網友質疑,「政在回應」欄目記者聯繫了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衛生廳婦幼衛生管理處(以下簡稱婦幼處)分別於6月9日、17日分兩次書面回應了「政在回應」欄目,從《管理規定》的推出背景、旨在針對解決的現實問題到網友的代表性質疑進行了一一介紹與解釋。
問:《管理規定》中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目的是什麼?「親子鑑定證明」指誰與誰的關係鑑定?
答:為了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行動,同時也是更好地依法履行《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職責。「親子鑑定證明」指的是母子(女)血緣關係鑑定。
浙江省衛生廳婦幼處向「政在回應」欄目表示,衛生廳規定「嬰兒出生1年後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親子鑑定證明」目的是為了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行動,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讓社會上少一些父母和孩子失散的悲劇;同時也是更好地依法履行《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職責。
婦幼處同時向「政在回應」欄目介紹:原衛生部、公安部文件明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況、血緣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扶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出生後應立即登記,並自出生起有獲得姓名的權利,獲得國籍的權利,以及儘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並受其父母照料的權利。」
此外,婦幼處解釋,《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中「親子鑑定證明」指的是母子(女)血緣關係鑑定。
問:《管理規定》中第二十一條強制要求申請人提交親子鑑定證明,衛生廳該如何保證這一過程中涉及的當事人隱私不被洩露?
答:管理機構、籤證機構、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公民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洩露隱私的單位或個人,相關的法律會給予追究。
浙江省衛生廳婦幼處在給「政在回應」欄目的回覆中表示:關於個人隱私問題,我們在《管理規定》中明確要求:管理機構、籤證機構、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因發放、使用、管理《出生醫學證明》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也要求,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對於洩露隱私的單位或個人,相關的法律會給予追究。
問:有網友認為,以如此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行動,屬於典型的治標不治本。原因是現實中,一來農村等偏遠地區很難真正落實政策,二來買孩子的家庭也完全可以選擇不給孩子上戶口,逃避親子鑑定風險。省衛生廳在《管理規定》出臺前聯合有關部門進行調研時,是否考慮到了網友提到的此類問題?
答:浙江省衛生廳用了兩年左右的時間聽取《出生醫學證明》辦理人員的意見等,在衛生與公安部門多次集體研究的基礎上出臺此政策。現在,浙江省已通過「母嬰健康工程」、「村村通公路」兩項措施實現連續兩年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9.99%,絕大多數偏遠山區的群眾住院分娩以後就辦好了出生醫學證明。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拐賣來的兒童就會浮出水面,有助於打擊拐賣兒童行為。
浙江省衛生廳婦幼處向「政在回應」欄目介紹,針對《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與新問題,在出臺《管理規定》前,省衛生廳用了兩年左右的時間,反覆聽取《出生醫學證明》辦理人員的意見,集中需要解決的共性問題,到基層進行調查研究,召開各層面的座談會,徵求各地意見,在衛生與公安部門多次集體研究的基礎上出臺此政策。
針對網友提出的具體問題,浙江省衛生廳婦幼處表示,杜絕拐賣婦女兒童的罪惡行為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標本兼治。衛生行政部門一直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盡力做好本職工作。對於網友關心的農村偏遠山區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問題,浙江省通過對欠發達地區連續十年以上的「母嬰健康工程」的實施,健全了婦幼保健服務網絡建設,特別是開展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500元/人)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孕產婦住院分娩報銷以後,全省已連續兩年實現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9.99%。孕產婦保健已經基本全覆蓋,絕大多數偏遠山區的群眾在住院分娩以後就辦好了出生醫學證明。對於極少數沒有辦理的,浙江省已實現村村通公路,欠發達地區人員到辦理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已不成為難題。通過以上多項政策的實施,如果99.99%的人都在住院分娩以後或1年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拐賣來的兒童就會浮出水面,有助於打擊拐賣兒童的行為。
問:對非自然受孕的父母生子1年以上的情況,無法提供親子鑑定,該如何申領出生證明?如新生兒為父親一方出軌所生,新生兒出生一年以上,落戶父親一方時,新生兒與落戶方母親並無血緣關係時,該如何申領出生證明?
答:對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所生的新生兒,需要親子鑑定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可能性幾乎沒有;「新生兒為父親一方出軌所生」情況下,嬰兒親生母親會選擇辦理單親。
浙江省衛生廳婦幼處也在給「政在回應」欄目的回覆中對網友提出的具體問題做出解釋:目前,我國只提供供精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且一般情況下只要求母子(女)之間親子鑑定即可。對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所生的新生兒,無論提供輔助生殖的機構,還是當事人都會高度重視,需要親子鑑定的可能性幾乎沒有。而如果「新生兒為父親一方出軌所生」,通常情況下,親生母親會選擇辦理單親。
問:網友認為,非親子關係在隱私上和倫理上都屬於「不能公開的秘密」。我國《婚姻法》、《繼承法》等相關法律並不排斥這種「婚生子女」,也不以親子鑑定作為親子關係的依據。這樣,《管理規定》與上位法是相衝突的,應屬無效?
答:《管理規定》的上位法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間不存在上下位法的關係。
浙江省衛生廳婦幼處表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況、血緣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非母親親生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辦理。對於「不能公開的秘密」,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機構就有義務保護個人隱私。《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也要求,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對於洩露隱私的單位或個人,相關的法律會給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間不存在上下位法的關係。
同時,針對有的網友提出的「做親子鑑定費用過高,對有些貧困家庭是負擔,希望政府能買單」的想法,浙江省衛生廳婦幼處認為,在知情告知到位的情況下未及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屬於非正常情況,親子鑑定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最後,浙江省衛生廳婦幼處向「政在回應」欄目表示,《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實施1年來,全省當年《出生醫學證明》籤證率明顯提高,各地實施情況良好。在各地在執行《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過程中,省衛生廳到目前為止尚未接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或辦理機構就此規定的提問或反映。
近期回應:
巴中組織部回應網傳「14歲大學畢業縣長」:16歲初中畢業頂替父親參工
中國地震局回應質疑:精確預測暫做不到 觀測動物「異常」也非預測手段
寧波鄞州高中回應「無門圖書館」:確有其事 但創辦理念與誠信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