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執紀從嚴」是好事,但也要行之有據、充分公開。
▲視頻截圖
文 | 佘宗明
據澎湃新聞報導,雲南麗江市永勝縣6名在職教師,因寒假期間在自己家裡打麻將,被當地警方查獲,6人被處行拘十日。「問題線索」被移交至縣教育局調查處理後,6名教師近日又均被降低崗位等級,涉事3所學校的校長也被問責。
此事被曝出後,激起不小的輿論波瀾。公眾敏感的,倒不是「執法執紀從嚴」,而是「寒假在家打麻將」行為、「先被拘留後被降級」後果之間的關聯,在法治框架下是否站得住腳。
就目前看,當地有關部門對6名教師的定性跟很多網友對此事的感性判斷,壓根不在一個頻道上:前者的研判邏輯是「打麻將-賭博-有違師德師風」,後者則認為熟人朋友「寒假在家打麻將」屬於正常娛樂,不應歸於違法違紀行為之列。
這6名教師打麻將,到底是賭博還是正常娛樂?在「涉案金額」、主觀目的等尚不明晰的情況下,對其定性註定會存在模糊空間。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賭博罪須得符合「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等要件。「聚眾賭博」的內在前提是,組織3人以上賭博,以營利為目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等。
這其中,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關鍵——如果只是為了娛樂消遣,而不是通過直接參加賭博獲利、抽頭漁利等方式營利,那就不應被視作賭博。
「兩高」和公安部《關於開展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就明確,要嚴格區分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與群眾正常文娛活動的界限,對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等,不得以賭博論處。
考慮到很多人對打麻將娛樂跟賭博界限分不清,2017年2月,武漢市政協委員許方輝向武漢政協提出了以法治思維釐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界限的建議,這是全國首例立案的「麻將政協提案」。
之後武漢公安部門做出回覆: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不論賭資大小);對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1000元以上的,分三個梯度處以罰款。
考慮到法律層面對賭博適用條件框定得很嚴格,對個體正常的「麻將娛樂」權利持保護態度,很多人難免順著生活經驗生出疑慮:永勝縣有關部門對6名教師嚴肅處理,確定不是嚴格過頭了?
這份顧慮未必全是杞人之憂:在此之前,山西長治、福建寧化還曾發生「多名教師自費AA制聚餐還被紀委通報批評」、「兩名教師在路邊攤買菜被通報」事件,引發輿論譁然。這類將正常生活跟腐敗混為一談、正風肅紀擴大化的做法,也遭到「執紀步入歧途」的漫天質疑。而兩地官方之後也摁下了「糾錯」的按鈕。
永勝縣這起事件是否是舊事重蹈,存在矯枉過正之處,眼下還不好斷言。而為了消除公眾疑慮,當地有關部門顯然有必要對具體情況、處分依據等,進行充分解釋說明:對6名教師又是行拘又是降級的處理依據,究竟是什麼?這6人的打麻將行為,又是否構成賭博?如果構成,那是否同時滿足法律意義上的「營利目的」、「聚眾」和賭資較大額以上等前提?
說白了,向公開要公信,用充分解釋去消除公眾疑竇,是當地跳出輿論圍困的不二之法。
此事中的是與非仍待釐清,但由此引發的輿情,對更多地方也是警醒:「執法執紀從嚴」是好事,但也要行之有據、充分公開,避免在「小題大做」中跑偏——拿執紀從嚴來說,它針對的是治權治吏治、治特權治歪風,而不是擠壓正當權利。
但願此事的始末,都經得起「法治檢視」。
□佘宗明(媒體人)
編輯:陳靜 校對: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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