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玲和黃某生系兄妹關係。2011年間,黃某玲作為黃某生的訴訟代理人參加過訴訟。因黃某生一直在外地工作、居住、生活,黃某玲一直佔用黃某生名下的位於河南省新野縣九支渠房產。2017年6月17日,黃某生返回新野縣發現黃某玲擅自在該房屋居住,且擅自改變該房屋結構。
2018年4月16日,黃某玲訴至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要求確認該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被新野縣法院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黃某玲不服,提起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10月19日,黃某玲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黃某生的土地使用證,新野縣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其訴訟請求,黃某玲不服,提起上訴,南陽中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因雙方溝通協商未果後,黃某玲強行繼續佔有該房產。
無奈之下,黃某生訴至法院,要求黃某玲騰出房屋等。南陽中院指定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審理。經審理後,鄧州法院於2019年7月16日作出判決:黃某玲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搬出房屋等。黃某玲不服上訴,經南陽中院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黃某玲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限定被執行人在期限內自行履行,但被執行人置之不理。
執行法官多次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地進行交涉,考慮到黃某玲和黃某生系兄妹關係,執行法官從親情角度向其辨法明理,分析利弊,說明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但效果甚微。
在多次釋法析理下,黃某玲仍置法院的強制執行於不顧。鄧州法院於2020年10月27日對黃某玲採取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無奈之下,鄧州法院決定強制騰房。2020年11月10日,執行人員抵達現場後,黃某玲仍不為所動。法警用警戒線隔離出執法區域,疏導圍觀群眾後,強制執行工作有序開展。在強制執行的同時,執行人員再次向被執行人及圍觀群眾普法、釋法。
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歷經近一天時間,鄧州法院將被執行人的物品進行清理並搬出房屋,將房屋交付申請人,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此次案件的成功執結就是鄧州法院落實「發揮執行職能,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具體行動。今後工作中,鄧州法院仍將繼續秉承善意文明理念,加大執行力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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