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後強姦也是違法的。 婚內強姦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在法理上一直存在爭議。 中國刑法原則上將強姦、致人傷害或者虐待等嚴重情節、丈夫違背妻子意願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故意傷害、虐待等其他犯罪行為排除在強姦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夫妻結婚後強姦也是違法的。 婚內強姦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在法理上一直存在爭議。 中國刑法原則上將強姦、致人傷害或者虐待等嚴重情節、丈夫違背妻子意願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故意傷害、虐待等其他犯罪行為排除在強姦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強姦和婚內強姦的主要區別是,一般就是是否有婚姻,婚姻存在強姦的標識將產生巨大的影響。
因為中國婚姻對性行為發展具有進行一定的承認力,即婚姻對性行為的一般方式具有保護重要,如丈夫心情不好時被迫妻子與其發生性行為,但事後並沒有責怪丈夫,並且又發生了性行為等等,在這些不同情況下就不宜認定為強姦行為。
婚內強姦構成強姦罪。其原因是,「強姦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就是那些誰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的自然人,丈夫自然在這個標準。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是婦女人身權利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婦女權利的保護婚姻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明確闡明婦女的任何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性質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發展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問題不能產生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中國婦女社會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3)罪行的主體是年滿十四歲的男子。
(4)主觀的,直接故意,並具有強迫強姦的目的。
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需求意願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唯一要件對於因威脅殺害一些女性,害怕等不敢反抗,失去抵抗,也應當認定為違背婦女的真實意願的能力。婦女沒有責任能力(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因為這些婦女無法表達自己的正常的真實意願,所以無論他們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姦婦女罪。
3、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時間或者通過其他手段,強行婦女問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殺害婦女實施毆打或身體脅迫,危及她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婦女無法抗拒的手段:「脅迫」一詞是指犯罪分子威脅、恐嚇被殺害婦女並對其實施精神脅迫,以迫使她們訴諸司法而不反抗的手段。 如通過殺害被害人,被害人的親屬進行威脅;揭露被害人的隱私威脅;利用職權,依附關係,從屬關係和孤立婦女進行脅迫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暴力或者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或者抗拒,如以治療婦女疾病為藉口通姦,或者利用婦女疾病或者睡眠不足通姦,使婦女醉酒、服藥、通姦等。
許多人認為,因為婚姻是夫妻關係必須發生實質性的行為是合法的,這是不正確的,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或在什麼情況下,只要是違背對方意志的強制性的性關係就屬於強姦,情節嚴重也可以起訴並要求將其按照強姦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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