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姦為什麼不追責?

2020-10-03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雙方同意可以登記領證結婚,結婚後雙方同居是合法婚姻,男女歡愛受法律保護。

近年來出現了婚內強姦"的名詞,意思是說,結婚後男女同居,如有一方不予配合,另一方強制實施,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對方不願意,就是"婚內強姦"。我認為這種認證對方婚內強姦,沒有法律依據。結婚後雙方發生性行為,是婚姻法容許的範疇,如有一方不同意,在沒有離婚前提下,雙方強行發生關係,不屬"婚內強姦"。

2012年5月1日"五一"勞動節,我地小琴嫁給了鄰鎮劉政平小夥,兩人登記領證結婚,晚上夫妻雙方步入洞房時,小琴不願意與劉政平同床共帎,劉政平強行與小琴發生關係。

第二天小琴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理由:"劉政平婚內強姦了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小琴的訴訟請求"。後來小琴以夫妻感情不和,與劉政平離婚了,

結婚後夫妻雙方發生關係,同意不同意,都算不上"婚內強姦",兩人戀愛沒有登記結婚,有一方對對方施暴這就是"婚外強姦。


相關焦點

  • 婚內強姦案例分析,婚內強姦分析
    所謂婚內強姦,是指丈夫違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婚內強姦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著爭議,並且司法機關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亦多有分歧,下面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婚內強姦案例分析吧。
  • 婚內強姦的刑法分析
    一、婚內強姦行為出現率正快速攀升  在現實生活中,強姦這一嚴重的刑事行為一旦被揭露,強姦犯往往會受到指責和法律的制裁,但與此同時,大多數人都忽略了婚內強姦行為。目前,婚內強姦行為出現率正快速攀升。
  • 婚內強姦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婚內強姦可以告強姦罪嗎?
    強姦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刑法》中並未規定犯罪主客體的身份,即便是夫妻伴侶,只要違背女性意志,同樣不妨礙強姦罪的構成。那麼,婚內強姦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婚內強姦可以告強姦罪嗎?下面小編為您...
  • 刑法婚內強姦會判刑嗎?我國對於婚內強姦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強姦犯為了自己的情慾剝奪了女性的性自由權,然而有一類強姦犯很特殊,即婚內強姦,他們自認為有了結婚證的保護,自己便能為所欲為,但其實不然,那麼,刑法婚內強姦會判刑嗎?我國對於婚內強姦罪的處罰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吧。
  • 簡單說說「婚內強姦」的構成要件
    婚內強姦,按照理論上的闡釋,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亦有特指在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目前我國立法上沒有明確規定「婚內強姦」,先來看看國外怎麼規定的:一是明確規定丈夫不能成為強姦犯罪的主體。他們認為,婚姻關係是一種基於雙方合意的民事契約關係,婚姻關係的建立對夫妻而言都意味著一種承諾,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都有與另一方同居的義務,性生活無疑應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在合法婚姻關係基礎上的婚內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像德國、奧地利等國家。
  • 被丈夫強迫發生性關係:「婚內強姦」算不算強姦?
    這種情況,屬於典型的「婚內強姦」,可是,她丈夫竟覺得,自己又沒有出去強姦別人。而在司法實踐中,想要認定「婚姻強姦」,是非常難的。法律上有「婚內強姦」這個詞(我說的是詞,不是罪),也就是說:即便雙方是情侶或夫妻,男人如果違背女方的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也構成「強姦」。
  • 婚內強姦:婚姻期間,違背妻子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罪
    婚內強姦的話題,近些年比較熱門。在哪些場景下,妻子會控告丈夫婚內強姦呢?大致以下4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雙方起訴離婚,一審法院判決離婚,但判決結果尚未生效(還在上訴期)。或者,一審法院判決離婚了,一方上訴後,二審法院正在審理期間。雙方仍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這段時間,丈夫強行跟妻子發生性關係。第二種情形是:雙方感情不和,長期分居。
  • 「婚內強姦」,法律與道義的衝突,應該如何說法?
    《楚天都市報》報導的一則有關丈夫強姦妻子的新聞引發了輿論熱議。事實過程相對複雜,撇開旁枝錯節,簡化後就是,夫妻登記後,長期分居,於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孫某強行與妻子金某發生關係,妻子報警,丈夫被警方刑拘,並被法院判決構成強姦罪。
  • 丈夫與妻子發生婚內強姦是否構成犯罪?
    在違背女性意願和使用暴力和威脅的手段發生行為,是會被為定為強姦罪,其實在婚內發生強姦的問題,現實生活當中也是有不少的,但是在法理上也是存在爭議的,如果在婚內強姦罪是成立的,那麼當丈夫和妻子之間有矛盾的時候,那丈夫是不是就會倒黴了,所以一對合法的夫妻,在他們婚姻關係存在的期間,丈夫要是和妻子強行發生關係的話,但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是如果使用了威脅和暴力的手段是會判傷害罪。
  • 阿富汗總統同意修改婚姻法 取消婚內強姦合法化
    日前,阿富汗總統卡爾扎伊向國際壓力低頭,承諾修正新婚姻法,取消婚內強姦和童婚合法性的條款。卡爾扎伊於3月份籤署了《什葉派婚姻法》,被國際社會批評引入塔利班時代的殘酷政策,比如已婚女性在沒有得到丈夫許可的情況下不得離家。這些條款遭到阿富汗婦女的強烈抗議,甚至引發遊行示威。26日,卡爾扎伊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宣布將對新的婚姻法實施修改。卡爾扎伊表示:「婚姻法將被重新審查和修正。
  • 「婚內出軌」法律為什麼不管?
    當前,各種「婚內出軌」消息滿天飛,今天結婚,明天就可能離婚,理由都是感情破裂,極少聽到因經濟糾紛而離婚的。當初堅信愛情至上的人,離婚時把鍋都甩給了感情。可是,感情這個東西是很難說清的,又抽象,又主觀。當事人說有感情就有感情,說沒感情了,馬上就沒了,似乎感情二字在說出口的剎那,就可能慢慢消逝掉,變成了過去式。
  • 「婚內強姦」是不是犯罪——司法解釋能不能別這麼任性?[@裸嘢李 轉]
    除了「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加重外,當時對加重的情節只是作了籠統的規定。而現在的刑法對此具體化了,這個嚴重情節是指什麼呢?就是刑法第269條列舉的入戶搶劫、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冒充軍警搶劫、持槍搶劫,等等。那麼,有人提出來,為什麼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呢?它的立法的本意或者說原意究竟是什麼?對此,也有許多學者進行了分析、探討。有人說,為什麼要做這麼嚴厲的規定?
  • 網絡維權反轉頻現,如何追責?
    虛假網絡維權又該如何追責?網友「站隊」引發網絡暴力 8月29日,梁穎在其微博上發表一篇名為《愛你,才要強暴你》的文章,控訴自己被前男友羅冠軍強姦後被迫確立戀愛關係,之後多次被羅侵犯侮辱,飽受摧殘。此外,還曝光羅冠軍有嫖娼、拍攝裸照進行威脅、致使其意外懷孕以及強姦其他女性等問題。
  • 男子婚內強姦遭反抗,殺妻焚屍淡定上班取款機查帳製造不在場證據
    滅火後,民警發現房內有一具已經燒焦屍體,經偵查,確定死者是住戶李某。與此同時,正在上班的肖某接到了鄰居的電話,「家裡起火了」。肖某匆匆趕回家,從現場警察口中得知了妻子「出事」的消息。後為了毀屍滅跡,在臥室內放火燒了妻子的屍體。肖某到底和妻子有什麼矛盾?判決書顯示,肖某和李某都是二婚,2018年下半年開始,兩人因家庭債務經常爭執,肖某因李某提出離婚,夫妻生活不協調,遂起了殺害李某的念頭。
  • 大案紀實:憑藉老實的外貌 殺害6人強姦12人 他自認內蒙「呼格案」真兇
    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由於法治建設地不完善,不少人鋌而走險。咱們今天就來講一個小人物地犯罪史。他也是個罪行累累的殺人犯,殺害人數高達十一人,而且都是女人。10年間盜竊兩起,搶劫、強姦、殺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強姦後殺人未遂,有11名女性慘遭其強姦殺害,最年幼者僅12歲。
  • 夫妻分居丈夫強行發生性關係 妻子報警稱被強姦
    今年年初,中國婦聯公布了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報告,稱中國1/4女性曾遭家暴,存在「婚內強姦」。  就在今年5月8日,福州鼓樓區發生了一起妻子報警稱被丈夫強姦的事件。婚內強行發生關係,到底算不算強姦?調查中,40多名女性當中80%以上的人沒有「婚內強姦」這個概念。而司法上,「婚內強姦」並沒有立法,福州律師對此也有不同的觀點。
  • 婚內也會發生「強姦」嗎?這構成強姦罪嗎?
    什麼是「婚內強姦」?這是一個法律專用術語,指的是婚姻當中,男方違背女方意志,強行與其進行夫妻生活的行為。就算是夫妻之間,只要行為符合「強姦」罪條件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說到這裡,很多人會很納悶:x生活不就是夫妻專有的權利嗎?難道過x生活還會違法?當然!
  • 男子婚內強姦遭反抗,殺妻焚屍後淡定上班,還在取款機上查帳製造不在場證據
    滅火後,民警發現房內有一具已經燒焦屍體,經偵查,確定死者是住戶李某。與此同時,正在上班的肖某接到了鄰居的電話,「家裡起火了」。肖某匆匆趕回家,從現場警察口中得知了妻子「出事」的消息。在接受警方的詢問時,作為受害人家屬的肖某這樣表述,「我當天13時許出門去上班時,李某還在床上睡覺,房間有風扇開著,李某的手機在床頭充電,我不知失火的原因。」
  • 夫妻兩人已經結婚,婚內強姦也犯法嗎?
    夫妻結婚後強姦也是違法的。 婚內強姦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在法理上一直存在爭議。夫妻結婚後強姦也是違法的。 婚內強姦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在法理上一直存在爭議。 中國刑法原則上將強姦、致人傷害或者虐待等嚴重情節、丈夫違背妻子意願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故意傷害、虐待等其他犯罪行為排除在強姦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 中國大案紀實:憑藉老實的外貌,殺害6人強姦12人
    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由於法治建設地不完善,不少人鋌而走險。咱們今天就來講一個小人物的犯罪史。他也是個罪行累累的殺人犯,殺害人數高達十一人,而且都是女人。10年間盜竊兩起,搶劫、強姦、殺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強姦後殺人未遂,有11名女性慘遭其強姦殺害,最年幼者僅1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