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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婚內強姦可以告強姦罪嗎?
強姦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刑法》中並未規定犯罪主客體的身份,即便是夫妻伴侶,只要違背女性意志,同樣不妨礙強姦罪的構成。那麼,婚內強姦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婚內強姦可以告強姦罪嗎?下面小編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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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案例分析,婚內強姦分析
所謂婚內強姦,是指丈夫違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婚內強姦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著爭議,並且司法機關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亦多有分歧,下面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婚內強姦案例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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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的刑法分析
一、婚內強姦行為出現率正快速攀升 在現實生活中,強姦這一嚴重的刑事行為一旦被揭露,強姦犯往往會受到指責和法律的制裁,但與此同時,大多數人都忽略了婚內強姦行為。目前,婚內強姦行為出現率正快速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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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婚內強姦會判刑嗎?我國對於婚內強姦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強姦犯為了自己的情慾剝奪了女性的性自由權,然而有一類強姦犯很特殊,即婚內強姦,他們自認為有了結婚證的保護,自己便能為所欲為,但其實不然,那麼,刑法婚內強姦會判刑嗎?我國對於婚內強姦罪的處罰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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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為什麼不追責?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雙方同意可以登記領證結婚,結婚後雙方同居是合法婚姻,男女歡愛受法律保護。"的名詞,意思是說,結婚後男女同居,如有一方不予配合,另一方強制實施,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對方不願意,就是"婚內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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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說「婚內強姦」的構成要件
婚內強姦,按照理論上的闡釋,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亦有特指在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目前我國立法上沒有明確規定「婚內強姦」,先來看看國外怎麼規定的:一是明確規定丈夫不能成為強姦犯罪的主體。他們認為,婚姻關係是一種基於雙方合意的民事契約關係,婚姻關係的建立對夫妻而言都意味著一種承諾,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都有與另一方同居的義務,性生活無疑應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在合法婚姻關係基礎上的婚內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像德國、奧地利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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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強迫發生性關係:「婚內強姦」算不算強姦?
如果男女雙方是夫妻或情侶關係,一方違背伴侶意願與之強行發生性關係,在法律上是很難被判定強姦的。 02曾經,在我老家發生過這樣一起真實的案例:一位女性結婚生子後,經常被丈夫強迫發生性關係。每次,她只要拒絕,就會被狠狠地毆打,打得遍地鱗傷,再無反抗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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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婚姻期間,違背妻子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罪
做人民法律匠。大家好!我是法律歐巴。平時多學法,遇事不抓瞎。請點擊右上角 「關注」 按鈕,每天只花幾分鐘時間,就能了解一些法律門道!婚內強姦的話題,近些年比較熱門。在哪些場景下,妻子會控告丈夫婚內強姦呢?大致以下4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雙方起訴離婚,一審法院判決離婚,但判決結果尚未生效(還在上訴期)。或者,一審法院判決離婚了,一方上訴後,二審法院正在審理期間。雙方仍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這段時間,丈夫強行跟妻子發生性關係。第二種情形是:雙方感情不和,長期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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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總統同意修改婚姻法 取消婚內強姦合法化
日前,阿富汗總統卡爾扎伊向國際壓力低頭,承諾修正新婚姻法,取消婚內強姦和童婚合法性的條款。卡爾扎伊於3月份籤署了《什葉派婚姻法》,被國際社會批評引入塔利班時代的殘酷政策,比如已婚女性在沒有得到丈夫許可的情況下不得離家。這些條款遭到阿富汗婦女的強烈抗議,甚至引發遊行示威。26日,卡爾扎伊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宣布將對新的婚姻法實施修改。卡爾扎伊表示:「婚姻法將被重新審查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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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離婚,丈夫強姦妻子的,法律如何認定?
理由是:婚內強姦行為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成立強姦罪,即只有在丈夫強姦妻子的行為發生在離婚訴訟期間,判決尚未生效,婚姻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或者丈夫當眾強姦妻子、教唆他人強姦妻子、幫助他人強姦妻子、誤認為妻子是其他婦女而強行姦淫的情形中,丈夫的強姦行為才構成強姦罪。本案中,被告人孫建軍與被害人金某某是合法夫妻,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後,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且雙方沒有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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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妻子發生婚內強姦是否構成犯罪?
在違背女性意願和使用暴力和威脅的手段發生行為,是會被為定為強姦罪,其實在婚內發生強姦的問題,現實生活當中也是有不少的,但是在法理上也是存在爭議的,如果在婚內強姦罪是成立的,那麼當丈夫和妻子之間有矛盾的時候,那丈夫是不是就會倒黴了,所以一對合法的夫妻,在他們婚姻關係存在的期間,丈夫要是和妻子強行發生關係的話,但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是如果使用了威脅和暴力的手段是會判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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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法律為什麼不管?
當前,各種「婚內出軌」消息滿天飛,今天結婚,明天就可能離婚,理由都是感情破裂,極少聽到因經濟糾紛而離婚的。當初堅信愛情至上的人,離婚時把鍋都甩給了感情。可是,感情這個東西是很難說清的,又抽象,又主觀。當事人說有感情就有感情,說沒感情了,馬上就沒了,似乎感情二字在說出口的剎那,就可能慢慢消逝掉,變成了過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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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證明婚內出軌,收集這五種證據足矣
因此我們整理了以下五種證據,專治婚內出軌過錯方:一、聊天記錄、電子郵件如果要想讓出軌方與第三者往來的簡訊、郵件、聊天記錄被法院採信,要保證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帳號是誰的、消息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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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的說法成立嗎?
這種說法顯然是機械、教條的理解了法律原文;如果成立的話,以此類推,丈夫故意摔壞妻子的手機(婚前購買個人財產)則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司法實務認為,雖然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但在婚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基於一般社會倫理和公眾的法情感,婚內強姦罪是難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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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衝突應該如何區分和處理?
為了讓大家對更好的掌握法律衝突解決這個考點,下面我們就《立法法》中有關法律衝突的解決的點,進行如下梳理。《立法法》是2000年通過的,2015年進行了修訂。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我國的正式立法分為四大類。分別是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中的法規包括是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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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問檢察官】法律意義上的「強姦既遂」,應該如何認定?
那麼,法律上對於強姦罪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今天,正義君請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何小剛來給大家科普一下「法律意義上的強姦既遂」。 一、什麼是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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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債務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
2、婚內債務的處理一種觀點認為,在雙方未才約定財產制的情況下,婚內債務不應該支持。該觀點認為,夫妻雙方未採財產約定製,其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形成的債權系夫妻共有,形成的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在此情況下,夫妻雙方對外的債權與債務形成重合,婚內債務歸於消滅。另一種觀點認為:婚內債務應屬於夫妻雙方對某一筆財產作出的特殊的約定,應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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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丈夫強行發生性關係 妻子報警稱被強姦
今年年初,中國婦聯公布了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報告,稱中國1/4女性曾遭家暴,存在「婚內強姦」。 就在今年5月8日,福州鼓樓區發生了一起妻子報警稱被丈夫強姦的事件。婚內強行發生關係,到底算不算強姦?調查中,40多名女性當中80%以上的人沒有「婚內強姦」這個概念。而司法上,「婚內強姦」並沒有立法,福州律師對此也有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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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是不是犯罪——司法解釋能不能別這麼任性?[@裸嘢李 轉]
從這個意義上看,立法的原意、本意更傾向於過去,傾向於立法當時的一種意義、思路和選擇。這個原意、本意對準確解釋法律用語的邏輯含義是有重要意義的。那麼,是不是任何一個法律條文都有所謂立法的原意或者本意呢?理論上可能可以這麼說,但實際上我看並不見得都是如此。例如修改後的刑法、刑訴法是不是每個條文都經過十分細緻的討論和研究呢,看來也未必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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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說法正確嗎?
丈夫能否成為強姦妻子的犯罪主體,換句話說,丈夫違背妻子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關係,能否構成強姦罪?有人可能會認為,這怎麼會可能!是不是丈夫不可能成為強姦妻子的犯罪主體呢?《刑事審判參考》曾刊登「北俊峰強姦案」和「王衛民強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