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615 證券簡稱:明陽智能 公告編號:2020-129
轉債代碼:113029 轉債簡稱:明陽轉債
轉股代碼:191029 轉股簡稱:明陽轉股
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
可轉換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2020年12月15日
? 可轉債除息日:2020年12月16日
? 可轉債付息發放日:2020年12月16日
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明陽智能」)於2019年12月16日發行的明陽智能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20年12月16日支付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間的利息。根據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簡稱:「明陽轉債」、代碼:「113029」
3、發行人: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
4、發行總額:170,000萬元
5、發行數量:1,700萬張(每張面值100元)
6、債券期限: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
7、債券形式: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8、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10、債券擔保:本期債券未提供擔保
11、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
12、稅務提示: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應繳納的有關稅金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3、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於2020年1月7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相關約定,本次付息為公司可轉債第一年付息,計息期間為: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本期債券第一年票面利率為0.4%(含稅),即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可轉債兌息金額為人民幣0.4元(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2020年12月15日
2、可轉債除息日:2020年12月16日
3、可轉債付息日:2020年12月16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20年12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明陽轉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與中登上海分公司籤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息資金劃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則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息服務,後續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可轉債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本期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於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徵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於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三)關於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境外機構,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發布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等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
(一)發行人
名稱: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
聯繫地址: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火炬路22號
聯繫人:鄭潔珊
聯繫電話:0760-28138632
郵政編碼:528437
(二)保薦機構
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聯繫人:陳靖、先衛國
聯繫電話:0755-23835189、021-20262070
郵政編碼:518000
(三)託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188號
聯繫電話:021-68606380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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