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一張「學而來思迎新班」的宣傳海報在眾多家長群刷屏傳播,幾乎和學而思一樣的LOGO,相近的品牌名稱,故意混淆試聽的所謂「XES學員」(學而思首字母簡稱)答謝活動,讓人極其容易誤認為是學而思開設的培訓班在招生。
(圖片來源於學而思公眾號)
9月14日上午9點16分,學而思官方微信帳號發布《鄙視:無節操的「豆竇dou神」》,怒斥豆神教育「學而來思的惡意營銷行為,是一場有策劃的公司行為。其通過使用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混淆性詞彙及與事實嚴重不符的信息,欺騙、誤導學生和家長」。
9月14日下午3點53分,豆神網校以《回應尊敬的學而思:退避三舍,我錯了》為題發布嚴正聲明,稱因為學而思是註冊商標,「市場部同事為避免侵權,在廣告語中加了一個來字」。
在聲明中,豆神大語文稱之所以出現「山寨海報」,是因為「渠道與合作方數量龐大,相信在某個末端確實出現了約束力不夠的現象」,並無主觀的惡意。
至於為什麼是集中在學而思學員中發酵這一烏龍事件,是因為「我方在暑假期間學員量激增,經調研有大量學員來自同一機構,因此財力有限的招生部門在廣告精準投放等方面想到了精準對該機構學員進行定向開班、定向優惠的決定」,並稱「我方雖在單一學科優勢較大,但體量尚小,專長也與其不同甚至互補,所以我們認為雙方不構成重大競爭關係」。
這並不是學而思品牌第一次被「碰瓷」。
學而思狀告思而學索賠100萬
2019年8月21日,武漢市洪山區思而學培訓中心(以下簡稱「思而學」)因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被判令賠償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而思」)30萬元。
學而思訴稱:來漢調查發現,思而學在企業的門店、宣傳、推廣中使用了「思而學」「思而學教育」的標識,該標識與學而思商標高度近似。鑑於「學而思」註冊商標已經積累了極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極易導致公眾混淆誤認。
學而思要求:思而學停止在教育、培訓服務領域內使用與 「學而思」相同或近似標識的商標侵權行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訓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武漢市洪山區思而學培訓中心」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100萬元。
思而學則辯稱,「思而學」作為其機構名稱的簡稱,已於2008年在服務活動中廣泛使用,且使用「思而學」標識的時間早於「學而思」商標的註冊時間,將「思而學」作為名稱並無攀附涉案註冊商標或原告商譽的故意和必要。
武漢市中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原告作為商標「學而思」的註冊人,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使用的標識與原告的商標中最具顯著性的文字「學而思」之間,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異,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因此,被告侵害了學而思註冊商標專用權。
然而,被告使用「武漢市洪山區思而學培訓中心」名稱的行為,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洪山思而學中心成立的日期為2009年4月2日,早於「學而思」商標的註冊日期。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理由,缺乏事實根據,不予支持。判定洪山思而學中心應賠償北京學而思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
一審後,武漢思而學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年5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時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學而思起訴京翰教育和百度侵權
2018年,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商標問題,將北京京瀚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商標的行為、賠償損失及合理支出30萬元。
學而思調查發現,北京京瀚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學而思註冊商標作為關鍵詞,在百度搜尋引擎中進行網絡推廣。比如,在百度搜尋引擎中輸入「學而思」,搜索結果頁面中會出現「北京學爾思選京瀚,專業的學爾思」連結,並且在網址之後顯示有「廣告」字樣。
據了解,學而思已在教育、培訓、娛樂、文體活動服務項目上申請註冊了一系列「學而思」及「學爾思」商標。
學而思認為,北京京瀚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得到其授權,擅自在連結標題及網站介紹中使用「學爾思」商標,且使用該商標作為網絡搜索關鍵詞,在百度搜尋引擎中發布連結,客觀上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損害了學而思教育的商標權益。
而另外一位被告----百度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到合理審查之義務,使得北京京瀚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權行為在其網站中大肆發布,給學而思教育造成損失,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後 續
任何一個經營體離不開品牌,品牌主要是通過商標法保護,提醒經營機構及時申請商標,不僅是品牌,如廣告語、商業活動突出使用的文字、圖案、企業名稱,都應該申請商標保護。典型事例如清華大學為清華申請300多件商標,開啟保護模式。
在此提醒各個培訓機構,商標註冊一定要趁早,「市場未動,商標先行」應該是每一位機構校長應該有的智慧財產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