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12種情形(超強法律依據匯總)

2020-09-07 銅川檢察

律師費是否也該由敗訴方承擔,一直是法律實務界中頗受關注的問題,對此的規定似乎也並不明確。如最高院院長信箱對「關於國家考慮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問題」的答覆:目前,規範律師費收取的主要依據是國家發改委、司法部2006年共同頒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6〕611號)。根據該辦法,實踐中主要採取「誰請律師誰花錢」的做法,即勝訴方承擔自己聘請律師的費用,這對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引導當事人理性維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因此,「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建議具有積極意義,但需要統一收費標準,明確承擔範圍,完善配套規範。該收費制度由國家發改委、司法部起草制定,完善這項制度需有關部門共同努力,推動相關制度改革。

但在較為分散的規定中,已經有了較多的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相關規定,從現有規定來看大致有12種情形,特此摘錄如下,按照三類分別進行表述:

一、有關規定明確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1、勞動爭議案中的律師費由敗訴的用人單位承擔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五千元;超過五千元的部分,由勞動者承擔。」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律師費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3、著作權糾紛案可將律師費作為賠償範圍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4、商標侵權案可將律師費作為賠償範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5.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濫用訴訟權利案可索賠律師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 法發〔2016〕21號)第22條: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二、有相關規定但並不明確的情形(裁判機關裁量)

6、專利侵權案中可要求賠償調查、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

如果專利糾紛案件中律師費要計算在被告的賠償數額範圍之內,必須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7、擔保權糾紛案可要求賠償實現債權的費用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人如依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於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於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 「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8、不正當競爭案中可要求賠償合理的調查費用

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9.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中可要求賠償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於印發 《關於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滬高法民【2000】44號)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我們認為,所謂損失,是指因違約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為給受害人帶來的財產利益地喪失。律師費在性質上屬於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以作為損失,但不能超過加害人或違約方應當預見到的範圍。

鑑於目前律師收費有按規定收費和協議收費兩種,我們認為,受害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的律師費,如果高於有關規定的,則高出部分可認為超過了加害人或違約方應當遇見的範圍,對超出部分應不予支持。」

10、法律援助案中可要求賠償辦案必要開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

11.仲裁案中可要求賠償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簡稱《貿仲規則》)都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費用,但補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勝訴金額的10%。《貿仲規則》(2005年版)則取消了此10%的限額規定,第46條規定:「費用承擔:(一)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二)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複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

在實踐中,該費用應包括律師費,但仲裁庭對該費用的承擔問題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三、雙方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12.在雙方合同中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合同雙方在籤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應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最好不要寫成「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不明確詞語。人民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籤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律師費的約定應當合理。

法院的典型案例:

①、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陸紅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案經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一審已經生效,被告美聯航賠償原告陸紅聘請律師支出的代理費人民幣16595.10元、律師差旅費人民幣11802.50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楊文偉訴上海寶鋼二十冶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終審判決上海寶鋼二十冶公司賠償原告楊文偉支出的律師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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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的案件類型
    一是訴訟費,二是律師費。其實現在訴訟費的數額已經不算高了,而且可以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卻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對於聘請律師很有疑慮。其實,有一些情況律師費可以明確由敗訴方承擔,所以聘請律師也就不用成為擔心。一、事先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況。如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借款人不能正常還款,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並支付律師費等。
  • 律師費什麼情況下可由敗訴方承擔嗎?
    背景最近有朋友諮詢委託律師費應訴產生的代理費能否讓敗訴方承擔?為了回答這個疑問,我來帶大家一起聊聊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的相關法律知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2015修正)》(法釋[2015]4號)第二十二條 權利人主張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合理開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確定的賠償數額之外另行計算。分析1、哪些類型的案件律師代理費可由敗訴方承擔?
  • 法律規定:打官司前注意了,這8種情況下,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也就是說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只要請了律師,就應該支付自己律師費費用;那麼,沒有經濟能力支付律師費的人,難道就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了嗎?雖然在一般情況下,誰請律師誰付費,但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仍有一些條例,已經明確規定了在某些情況下將由敗訴方來承擔律師費。
  • 「行政訴訟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這種話真的很不嚴謹,是不對的!
    最終小編得出了一個結論:真的沒有說行政訴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啊!!這到底是什麼回事呢?原來是最高法在2016年9月12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文號:法發[2016]21號,實施日期2016年9月12日,以下稱「21號文」)第22條規定:「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
  • 最高院:律師費終於可以「光明正大」由敗訴方承擔
    長久以來,老百姓都覺得打官司難,打官司太貴,尤其是在債務債權糾紛中,明明是對方拖欠欠款,欠了我的錢沒還,要打官司維權,還要先付訴訟費,再付律師費。因此很多人考慮到這些成本,索性不打官司,不依法維權,採用其他手段,甚至鋌而走險。這就是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其中,最矚目的就是:律師費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讓敗訴方承擔了。
  • 法律知識:打官司的訴訟費和律師費,能否由敗訴一方承擔?
    》,合同中約定:「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催收簡訊費、資產評估及處置費、鑑定費、公告費等)由借款人承擔。」依據我國現行相關司法解釋,在以下幾類案件中,敗訴方應承擔合理的訴訟費:(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2)法律援助案件;(3)著作權侵權案件;(4)商標權侵權案件;(5)專利侵權案件;(6)反不正當競爭案件;(7)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8)擔保權訴訟案件;(9)仲裁案件。
  • 打官司律師費太貴?如何讓「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一、問題的提出 2014年3月28日,最高院發布「關於國家考慮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問題」的答覆,主要內容為:目前,規範律師費收取的主要依據是國家發改委、司法部2006年共同頒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6〕611號)。
  • 最高院:律師費終於可以「光明正大」由敗訴方承擔
    這就是最高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其中,最讓老百姓覺得提氣的是律師費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讓敗訴方承擔了。一直以來,老百姓覺得打官司難,打官司貴,明明是對方拖欠我的貨款或者欠我的錢,要打官司維權,還要先付訴訟費,再付律師費。因此很多人索性不打官司,不依法維權,直接通過其他手段,甚至鋌而走險。
  • 最高法新規:律師費可以「光明正大」主張由敗訴方承擔
    因為打官司不僅要支付訴訟費,還需要先支付律師費。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老百姓本身還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卻還要支付律師費用,很多被拆遷人往往因為難以支付律師費的窘迫,而選擇其他其他手段,甚至鋌而走險。最高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 法發〔2016〕21號,其中給予老百姓最大大一條厚禮就是律師費可以主張由敗訴方承擔。《意見》第22條明確規定: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
  • 訴訟費和律師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三條)中,對於訴訟費用的負擔主體,作出了比較詳細、具體的規定,總體的原則就是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但是呢,法律是專門研究原則和例外的,有原則的時候,一般都會有例外。
  • 這些案件,你一定要聘請律師,因為勝訴後律師費可以由被告承擔
    【導讀】:律師費是否可以由敗訴方承擔,既是當事人所關心的問題,也是律師所關心的問題,那麼究竟哪些民事案件可以由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地方高院規定:2005年的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下發《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滬高法民一[2005]21號) 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賠償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可予支持。」
  • 這些案件,你一定要聘請律師,因為勝訴後律師費可以由被告承擔!!!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導讀】:律師費是否可以由敗訴方承擔,既是當事人所關心的問題,也是律師所關心的問題,那麼究竟哪些民事案件可以由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今天隆安律師事務所吳取彬律師告訴您這些案件律師費將由敗訴方承擔,以及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應注意的事項:1、人身侵權類案件人身侵權類案件,交通事故較為常見,對於這類案件受害方因此而支付的合理律師費法院往往予以酌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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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律師費是否可以由敗訴方承擔,既是當事人所關心的問題,也是律師所關心的問題,那麼究竟哪些民事案件可以由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 7、合同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案件 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或由敗訴方承擔,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對於守約方因維權而支付的合理律師費,原則上法院或仲裁委予以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律師費必須合理,且實際發生,否則法院往往不予支持。
  • 律師費是先付還是後付 律師費用收取標準 律師費是敗方承擔嗎
    (2)法律文書案件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 打官司,律師費太貴?別傻了,這幾種情況可以要求對方給
    但,不是所有的糾紛,律師費都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的,小V為大家總結了一下幾種情況:1、合同約定律師費賠償相關條款在購房合同、汽車買賣合同等商品買賣交易合同中,有時會有關於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的條款,這種條款當然是有效的。
  • 最高法:守約方支付的律師費應否由違約方承擔
    ▶合同未約定律師費的承擔的情形案例一裁判要旨:儘管協議未對律師費的承擔主體進行明確約定,但協議約定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定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守約方聘請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服務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屬於違約方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 守約方支付的律師費應否由違約方承擔?看最高法5則案例
    守約方因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律師費,應否由違約方承擔?最高法的多則案例,給出了詳細的解答。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守約方聘請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服務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屬於違約方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 訴訟費律師費誰來承擔呢?
    起訴的費用,最基礎的是訴訟費,可選擇的是財產保全費和律師費。訴訟費交給法院,是法院接收立案時預繳,最終由敗訴方承擔的。依據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