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斌律師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有以下辯護思路,不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1. 拒不執行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不同於類似影響權利人基本生活來源的贍養費、撫養費、醫療費、勞動報酬等、維持基本生產生活所需的特殊債權類型2.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的持續時間較短,未造成嚴重後果。3. 拒不執行人的主觀惡性較小,現有的經濟能力確實無力償還。
刑事拘留後律師可以會見嗎?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麼判?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麼辯護?
【案情簡介】
齊某與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被告高某給付原告齊某15萬元。判決生效後,高某未自動履行欠款,齊某於2016年11月10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實際上高某有承包田30晌,託管給了合作社,淨得利潤14萬餘元。高某謊稱承包田已轉包給錢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隨後,高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刑事流程】
刑事拘留後律師可以會見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律師會見可以了解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進行心理輔導,律師越早會見起到的作用越大。
【案件焦點】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麼判?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麼辯護?
【法律分析】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麼判?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麼辯護?
葉斌律師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有以下辯護思路,不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
1. 拒不執行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不同於類似影響權利人基本生活來源的贍養費、撫養費、醫療費、勞動報酬等、維持基本生產生活所需的特殊債權類型
2.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的持續時間較短,未造成嚴重後果。
3. 拒不執行人的主觀惡性較小,現有的經濟能力確實無力償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