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不到兩天2020年即將成為歷史,對於不少企業來說,除了開始新的一年經營計劃外,也迎來了2021年度企業彙算清繳工作。由於2020年的疫情對於不少企業的經營多少都造成一定的影響,而國家相關部門為了促進企業的開工復工和穩定經濟的發展,今年也出臺了一些相關政策,尤其是在稅收方面的政策。為此,在即將到來的企業彙算清繳之際,源沅財管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需要重點關注的五大問題,關注了不吃虧。
一、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需要備案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彙算清繳後,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類收集齊全,以備稅務機關核查。對於可以同時享受多項優惠政策的除了按規定分項目核算外,也要分別留存備查資料。
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嗎?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嗎?
根據《國家稅總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帳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和第五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三、關於疫情防控稅收減免政策中關於企業所得稅的相關優惠政策從上面時間開始執行?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文件中規定「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和「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可在2020年度預繳申報時享受,也可以在2020年度彙算清繳時申報享受;文件規定的「受疫情影響較大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適用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結轉年限。」
四、疫情期間,公司在工作場所為員工配發的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沒有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12號)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五、企業以前年度發生時應扣未扣支出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於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後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後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並按前款規定處理。
以上是源沅財管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彙算清繳需要關注的五大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對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如您還有什麼疑問,請關注源沅財管官網 ,定期為您分享各種企業經營風險和成本降低解決方案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