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南雄:離婚女子拒不支付撫養費 情理法並用跨越千裡巧執結

2020-12-20 法制現場

近日,廣東省南雄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幹警奔赴千裡前往廣西壯族自治區找到被執行人李某某(化名),成功執結一起涉撫養費婚姻家庭糾紛案,並促使當事人當場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決離婚

80後男子肖某(化名)與李某某原本是一對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肖某向南雄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兩人離婚,婚生小孩肖某某由原告肖某撫養,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給原告肖某,直至肖某某年滿十八歲止,並支付肖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李某某拒不遵照生效判決書履行給付義務

肖某多次催款無果後,在2019年5月向法院提出了執行申請,要求被執行人李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向肖某支付8650元,但經南雄法院到相關部門進行查詢、調查,均未能發現被執行人李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李某某亦長期下落不明,法院遂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執行幹警奔赴千裡,多方查找被執行人

今年10月,該案恢復執行。在得知肖某與李某某現均在廣西南寧市後,經慎重考慮,南雄法院的執行幹警聯繫了當地法院,奔赴千裡來到廣西南寧市。

在當地法院及公安派出所的協助下,執行幹警多方查找被執行人。最終通過被執行人的父親,尋找到被執行人李某某,並成功勸說雙方當事人到當地法院進行調解。

圖為組織申請人執行人肖某(左)和被執行人李某某(右)進行調解

經執行幹警現場調查詢問,由於自身經濟環境窘迫,且雙方矛盾日益加重,被執行人李某某遂一直拒絕向肖某支付執行款項。執行幹警對其進行耐心勸說、釋法析理,並向其嚴明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後果。

最初抗拒的被執行人李某某逐漸沉默了下來,最終當場向肖某支付了執行款項8650元。

在執行幹警的調解下,雙方還就支付撫養費事項達成了和解協議:李某某自2020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通過微信轉款給付肖某500元,直至肖某某年滿十八周歲止;李某某每月可探望肖某某4次,由肖某對李某某探視提供協助。

至此,這場跨越千裡、持續近一年的涉撫養費糾紛執行案件終於得到妥善解決。

(南方法治報南方號)

【來源:廣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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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自願籤訂離婚協議:王小某上學前由男方實際撫養,王小某的撫養費女方不用支付,女方可以隨時行使探視權;王小某上學後由女方實際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直至其獨立生活為止,男方在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學習的情況下可隨時行使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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