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某韻母親被撞案,歷時兩年,終於宣判了。
2018年12月31日,被告人馬明弘等人在敘永城區喝酒。後馬明弘駕車離開,從後面撞上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黃某(譚某韻母親)、楊某、陳某後逃逸,躲藏到瀘州市。事故發生後,現場路人隨即撥打120、110,三名被害人被送醫救治。
2019年1月2日,馬明弘在家屬陪同下,到敘永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投案。同月23日,被害人黃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譚某韻母親被撞案庭審現場)
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明弘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等三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20048.88元。
譚某韻母親被撞案引發全民關注,「天下第一罪」交通肇事罪再一次挑動大眾的神經。交通肇事如此兇猛,我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一起來看交通肇事罪大數據分析。
2017 -2019年交通肇事罪大數據分析
檢索條件與特別說明
以下數據分析來源自法意——法學大數據實證研究平臺
篩選策略:全案判決主罪名屬於「交通肇事罪」,裁判年份在2017到2019,訴訟地位屬於「被告人」。篩選樣本:182295個
被告人數量:184559人
數據採集時間:2020年9月23日
有效百分比:頻次數量佔所有有效樣本的百分比
數據來源:來源於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各地法院官方網站發布的案例以及出版機構公開出版案例。
樣本說明:(1)本文不是基於全樣本,而是基於大樣本的大數據分析;(2)本文智能抽取各項分析維度,其提全率和提準率約為95%-98%。
1、交通肇事罪案件數量統計
(有效數量:182295,百分比:100.00%)
數據顯示,從2017年開始,國內交通肇事罪的數量在穩步降低。
2、審理法院所在省市
(有效數量:119024,百分比:64.62%)
(數據截取排名前十的省份)
數據顯示,在山東省構成交通肇事案的比例為10.53%,為全國最高,河南省比例9.01%,江蘇省比例7.30%。接下來依次是河北省、安徽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遼寧省、浙江省。
譚某韻母親被撞案,就發生在四川省。
3、傷害後果
(有效數量:182295,百分比:89.13%)
數據顯示,交通肇事案致輕微傷和輕傷人數比例是4.52%,致重傷人數比例7.79%,致死亡人數比例是76.82%。
譚某韻母親被撞案,犯罪人馬明弘造成譚某韻母親死亡,一人重傷另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4、當事人性別
(有效數量:173127,百分比:93.79%)
數據顯示,交通肇事案的犯罪人男性比例是94.99%,女性比例是5.01%。
5、當事人文化程度
(有效數量:153293,百分比:83.04%)
數據顯示,交通肇事案的犯罪人1.89%是文盲,20.73%是小學文化程度,55.49%是初中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1.89%。
6、交通肇事的成因
(有效數量:182922,百分比:100.00%)
數據顯示,酒後或吸食毒品駕駛機動車輛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比例為12.48%,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13.19%。飲酒或吸毒、無證駕駛,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原因。
譚某韻母親被撞案,犯罪人馬明弘就是酒後駕駛。
7、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況
(有效數量:177685,百分比:96.04%)
數據顯示,74.94%的犯罪人選擇自首,只有25.06%的犯罪人沒有自首。
譚某韻母親被撞案,犯罪人馬明弘就是在家屬規勸、陪同下,到公安局自首。
8、認罪認罰、積極賠償
(有效數量:177685)
數據顯示,68.30%的交通肇事案的犯罪人獲得了對方家屬諒解,60.20%的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58.31%的犯罪後採取補救措施。
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犯罪人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事後主動承擔責任、積極賠償,獲取對方家屬諒解的機率較高。
9、代理(辯護)勝敗訴情況
(有效數量:66499,百分比:87.38%)
數據顯示,67.97%的辯護獲得部分支持,32.01%的辯護沒有得到支持。
10、主刑種類
(有效數量:184906,百分比:99.94%)
數據顯示,97.42%的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06%的犯罪人被判處拘役,只有0.51%的犯罪人免於刑事處罰。
11、宣告有期徒刑刑期
(有效數量:177670,百分比:96.27%)
(數據截取排名前十的刑期)
數據顯示,28.42%的犯罪人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11.55%的犯罪人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至少84.60%的犯罪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
譚某韻母親被撞一案,犯罪人馬明弘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註:以上數據只截取排名前十的刑期,佔比較少的刑期數據未作展示。因此是至少84.60%的犯罪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少15.21%的犯罪人被判處三年以上的刑期(包括三年)。
譚某韻母親被撞案,一審判刑六年,太輕了嗎?
犯罪人馬明弘酒後駕車,造成了一死一重傷一輕傷的嚴重後果。法院一審判決馬明弘有期徒刑六年。
部分網友認為:馬明弘肇事後逃逸,沒有履行救助被害人的義務,導致了譚某韻母親的死亡。因此,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理應判處馬明弘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僅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馬明弘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有輕判的嫌疑。
但該案的核心問題是,馬明弘肇事逃逸行為,是否屬於刑法規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可見,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標準,是肇事者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搶救的不作為而發生,如果救助行為並不能阻止死亡結果的發生,或者死亡結果的發生並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均不能認為構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馬明弘肇事逃逸是既定事實,但是馬明弘逃逸後,現場路人隨即撥打120,三名被害人被送醫救治。因此,馬明弘的逃逸行為與譚某韻母親的死亡並不符合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所以,譚某韻母親被撞一案,敘永縣人民法院根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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