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德領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收費管理,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近日,菏澤市教育局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的中小學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以及其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是為方便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收取。
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夥食費、校車服務費、補辦證卡工本費、課後服務費等。中小學代收費項目主要包括作業本費、學生裝費、社會實踐活動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費、課本費等。幼兒園代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學生裝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費等。
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欄),通過校園網、公示欄、公示牌等公示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主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規定。嚴禁中小學校將講義資料、試卷、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保險。嚴格執行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落實「一科一輔」政策,做好無償代購服務。嚴禁向學生強制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訂購各種教輔材料、學具、報刊雜誌等。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和發改、財政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履行教育收費政策監管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教育收費政策,加強對違規收費問題的監督檢查。對學校和有關單位不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收費的,要按各自職責依法進行嚴肅查處,並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學生和群眾關於教育收費問題的舉報、投訴和情況反映,要落實查辦和督辦責任,切實維護學校教育收費秩序,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堅決禁止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