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幫親戚打架致人輕傷 東北小夥為衝動付出代價
幫親戚打架致人輕傷,在煙臺市芝罘區法院主持下,李某一次性賠償受害人馬某5萬元。4月22日,芝罘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拘役5個月。
2013年4月9日,來煙臺打工的遼寧籍李某到芝罘區堂兄店鋪玩耍。12時許,李某堂兄因安裝廣告燈箱與相鄰店鋪的馬某發生爭執並廝打,等二人分開後,李某突然上前抱住馬某,並將其摔倒在地,造成馬某右側外踝及脛骨下端骨折,花費醫療費3萬元。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馬某右下肢所受損傷屬輕傷。芝罘區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被告人李某的哥哥從遼寧來到煙臺,多次和被害人商量民事賠償事宜,但雙方因經濟賠償爭議較大,一直達不成賠償協議。考慮到被告家屬路途遙遠,家在農村並且生活比較困難的現狀。
為了能夠促成雙方達成賠償協議,4月11日,該案的審判長曲信奇組織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最終在4月14日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一次性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5萬元人民幣,被告人當場履行完畢。4月16日,李某哥哥給曲法官送來一面錦旗,表達了李某家人的感激之情。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告人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能當庭自願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依法給予從輕處罰。2014年4月22日,芝罘區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5個月。(記者 侯嘉偉 通訊員 劉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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