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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多坎坷,勸君多謹慎,小事起衝突,一拳四萬二——打架事件的處理
首先說明:本文指的打架是普通學生之間因為某些偶然因素,衝動之下發生的打架事件,不是有預謀的、惡性的「校園欺凌」或「校園暴力」的範疇。
中學生在校園內打架,是很多班主任都經歷過的事件。如果學生沒有嚴重受傷的話,處理起來相對比較容易。但是,如果學生打架,引起傷害,打架雙方的家庭參與進來,遇到難纏的家長,處理起來非常棘手。
在工作20年中,多次處理學生的打架事件,有的容易,有的棘手。現選擇處理過的一起打架案例,探討其中用了什麼方法和流程。
李某(男)與王某(男)在高一入學進入所教的班級,經常結伴去食堂吃飯,關係較好,雙方家庭經濟狀況都比較差,相對而言,王某家在山區,家庭經濟情況更差,有兄妹三人,母親身體不好,勉強能夠務農,父親外出打零工維持全家生計,而李某父母都在這個小縣城,靠打零工的收入養家餬口。
打架事情經過如下(打架雙方各自單獨書寫打架過程,對比所有細節,都無爭議):
某年11月某天,李某和王某中午放學一起去食堂吃飯,各自打完飯後,像往常一樣坐在一起吃飯。飯間,王某去李某的餐盤中夾菜吃,李某默認了,吃的中間王某用自己的筷子把一塊肉夾到了李某碗裡,李某認為這塊肉沾有王某筷子上的口水,不想吃,就把那塊肉扔了,王某看到李某扔了自己好心夾的肉,生氣了,於是就用自己的筷子在李某的菜裡攪拌。李某認為王某在故意噁心自己,於是就不假思索地向王某的臉上打了一拳,打了之後,看到被王某的筷子攪過的飯菜,就不想吃了,於是就回寢室。王某在食堂大庭廣眾之下被打後,自感沒有面子,但是沒有立即還手。當李某正在回寢室上樓梯的時候,王某追上來對李某說:「李某,你想咋累(當地方言,意思是,你到底想幹什麼)!」李某看到王某紅著眼,明顯就是挑事,於是李某什麼也沒說就和王某互相打了起來,李某一直朝王某的肚子上打,而王某拼命打李某的頭,李某認為王某穿著厚厚的棉衣, 沒有打疼他,於是就往面部打了一拳,這一拳好像很重,王某一下倒在了地上,李某摔下倒地難受的王某,然後就回了寢室。
事後,雙方都沒有立即告訴我這起打架事件。王某下巴疼痛難忍,其親戚帶他到醫院看病(父母離學校較遠,且山區交通不便),經過醫生檢查,王某下巴骨折,基本不能咀嚼東西,需要住院動手術,手術費用至少3萬以上。王某的親戚看到事情嚴重,才到辦公室找我,說出了實情。
我立即安排李某和王某,各自分開,詳細書寫打架的全部過程,並且雙方都看了對方寫的過程,經過雙方當面對質,對打架過程的細節都沒有異議,各自籤字畫押,作為以後劃分責任的依據。
然後,立即安排受傷的王某,在親戚的陪同下住院治療。
李某家長得知此事後,非常震驚和生氣。但是,事已至此只能面對。
在我的建議下,李某家長到醫院看望受傷的王某,送去2000元醫療費應急,雙方家長第一次見面,王某的父母和一幫親戚,對李某的家長非常不客氣,雙方不歡而散。
幾天後,王某家長聯繫我,詢問怎麼解決。我倍感亞歷山大,畢竟學生是我的,雖然打架不是我的直接原因,但是我也有教育不到位的責任,只好硬著頭皮做中間人,撮合兩個家庭進行談判和解。
雙方家長在的主持下,在醫院大廳進行了第一次面對面調解。
王某家長覺得孩子被打,動手術會讓孩子受很多疼痛,手術會在下巴兩側留下傷疤,影響將來的工作、結婚等很多方面,開始就提出15萬的賠償要求。
李某家長覺得打架是雙方的責任,況且事情的起因是因為王某去李某的盤子夾菜才引發的,王某有直接責任,雙方互打對方,自己的孩子也是挨打了,只不過沒有明顯受傷而已,15萬的賠償要求太過分,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根本不可能滿足賠償要求,李某的家長只願意賠償一部分。
雙方家長都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考慮問題,第一次調解誰都不想退讓,兩個小時的調解不歡而散。
我知道這樣的調解不可能一次調解成功。調解成功的前提是讓雙方都做出讓步,尤其是王某的家長要做出讓步,因為提出的15萬賠償要求,對於李某的家庭來說,不吃不喝5年也很難完成,李某的家長最多同意拿出2萬元。
為了讓雙方的讓步有合理依據,我私下諮詢了王某的主治醫生,王某的全部住院費手術不超過3.5萬,加上後期營養,4萬元是一個合理的賠償。
由於王某家庭經濟狀況更差,而醫院的醫療費每天都在上漲,暫時都是由親戚墊付,所以,早些做出退讓,儘快達成賠償協議,拿到賠償款,儘快給孩子動手術,對王某的家長來說應該是明智之舉,況且,醫療費用及後期修復傷疤等費用根本不需要15萬。所以,我有意擱置幾天讓雙方家長都冷靜的想想。
幾天後,王某的家長主動提出讓我幫忙再次調解,和我預想的一樣,雙方都做出了讓步,李某的家長願意增加賠償款,王某的家長也將賠償款降到了10萬左右。但是,第二次調解仍然失敗了,因為10萬元對李某的家長來說也是一個不可能接受的數字。
調解再次擱淺了兩天,這次我主動出擊,找王某的家長,從事情的起因,到責任的劃分,到賠償數額,到李某的家庭經濟狀況,再到王某的治療費用等等,多個方面講清其中的利害關係,王某的家長也同意繼續調解,但是李某的家長不願面對王某的一幫親戚(王某的親戚們態度很強硬,對調解有很大的阻力),以免雙方情緒激動,發生不必要的衝突。
於是我安排李某的家長在醫院走廊的盡頭,王某的家長和親戚在病房內,雙方家長互不見面,我遊走於病房和走廊之間進行第三次調解。此次調解進行了將近3個小時,但是第三次調解還是沒有成功,王某的家長再次降低的賠償要求,而李某的家長仍然接受不了。
又過了兩天,李某的家長聯繫我說,讓我再調解最後一次,如果還不能達成協議,就只能走法律程序,讓法院來判決,該賠償多少,沒有怨言。
於是,我又再次出面,和上次一樣的調解方式,家長互不見面,又經過走廊和病房之間的幾個小時的遊走,我告訴了雙方各自的底線,最終雙方都做再次出了讓步,達成了賠償協議——李某家長向王某一次性賠償4.2萬,雙方家長握手言和,李某的家長也在很短時間內湊足了賠償款,沒有耽誤王某的手術和治療。雙方家長對我在調解過程中做出的努力,都表達了感謝。而我,也如釋重負。
調解事情結束後,王某在醫院治療接近三周,期間王某經受了身體上的痛苦,也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而李某因打架致人受傷,被德育處給予了紀律處分,也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心理壓力很大,經我幾次疏導之後,才放下了壓力,恢復到了正常狀態。
在經過李某王某同意後,我就此次打架事件,召開了一次班會,講話內容簡單摘錄如下:
人生多坎坷,勸君多謹慎
1.中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有公民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8歲前是可以犯錯誤的年齡,你犯了任何錯誤,從法律上來說,不用承擔全部責任,而你的監護人——父母必須為你所做的一切承擔責任。你將會與你有關的人帶來傷害和痛苦。這些傷害和痛苦,可能永遠也無法彌補。
2.18歲以後是不可以輕易犯錯的年齡。一失足成千古恨。你犯錯了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但有時候你一個人承擔不了,那麼你的家庭、父母、親人就必須與你一起承擔責任(民事責任)!
3.學會與人相處,這是人生的必修課。一個人生活在群體中,就必須學會一些相處的法則。人與人相處之道如刺蝟取暖,既不能太遠,否則不能相互溫暖,會被寒冷的冬天凍死,但又不能太近,否則身上的刺會傷害對方,這是任何一隻刺蝟都明白的相處之道。
同學之間三年相處,希望大家謹記幾個詞:
第一,友善。善不可欺。無論這個人的習慣、性格、脾氣、為人態度等,你是否喜歡,你都必須接受,因為你在某些人的眼裡可能也是如此不被喜歡。
第二,退讓。退一步海闊天空。任何矛盾都是由雙方引起的,只要任何一方退讓,矛盾就無法成立,更不可能激化。此事件中,王某不該用自己的筷子在李某的餐盤裡攪動,王某有錯,李某不該動手,李某有錯,王某挨打後不應該追上去打人,處理問題方式錯誤,李某不應該繼續與王某廝打,更不應該打面部,二人中只要有一人退讓,則此事就不可能發生。
第三,理解。站在別人的立場上看問題就是理解別人做的任何事情都有態度、情感、觀念的原因,換位思考,你就能體會別人內心的隱痛和苦衷。
第四,寬容。寬容是一種至高無上的美德。別人已經知錯時,你的寬容會讓他記住一輩子。得饒人處且饒人。任何錯誤都是有原因的,既然已經知道錯了,為什麼不給他改正錯誤的機會呢,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有則改之,善莫大焉。
此次打架事件對我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多次去醫院進行調解,耽誤工作,影響了心情,我也很是氣憤,完全可以交由學校處理,我也沒有義務進行調解,但是當我面對雙方的家長時,我心軟了,我只能原諒他們的衝動和幼稚,給他們改正錯誤的機會。
4.衝動是魔鬼。古語云:忍一時之氣,免百日之憂。我能理解你們的衝動,但你們必須明白,隨著年齡的增長、閱歷的豐富,理智越來越多,衝動越來越少,你們就越來越成熟。有句話這樣說:一個人是否成熟,不是看他想做什麼就敢做什麼,而是看他知道不能做的事就一定不做。任何事情都有合理的解決方法和途徑,意氣用事是一種嚴重錯誤和不成熟的表現。
5.凡事要想後果。這不是優柔寡斷,而是成熟。做任何事情前,要想到最好的結果和最壞的結果,然後再決定是否去做。這件事中雙方在事前都沒有想到結果這麼嚴重,只是衝動而為,結果是學校聲譽受損,老師受到牽連,影響工作。同時,我們的班級受到影響,兩個家庭受到影響,家人擔驚受怕,寢食難安,還要為償還債務奔波勞累,而當事人一方「割肉」,一方「賠款」,雙方都有損失,何必呢?
6.堅持不是固執。對的事要堅持,絕不回頭,而錯的事要及時回頭,不要固執,寧折不彎不是明智的做法,外圓內方才是聰明的選擇。
7.吸取教訓。跌倒了要爬起來,但不要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
8.擺正心態。誰都會犯錯誤。所以,局外人要擺正心態,不要對當事人有偏見。當事人要擺正心態,知錯就改就是尊嚴,不要覺得比別人低一等,即使是即將被槍斃的死刑犯也有尊嚴。但是,夾著尾巴低調做人才是有尊嚴。
9.友誼萬歲。十六七歲正是叛逆的年齡,人與人之間產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時間是個神奇的東西,再過十年、二十年,當你們經歷了很多事情以後,回頭看這件事情,都會覺得真是荒唐、滑稽、可笑——當年的我怎麼會犯這種幼稚的錯誤,而永留心中的是那難忘的記憶和無盡的懊悔,還有不斷加深的同學情誼。因為我們把人生最難受、最拼搏、最堅持的時光留給了高中,留在了這個班級。我希望十年之後的聚會,不要有任何人缺席,那時的你們大學已經畢業了,已經成熟了,已經有了自己的工作、家庭,如果你們能帶著你的全家與我們相聚,那是一種怎樣的溫馨和幸福,對我來說,是一種怎樣的驕傲和自豪。
社會只要存在,人與人之間的恩恩怨怨就不會停止。無論誰都不敢保證,從出生那天起,就不與人、社會發生糾葛,獨來獨往。那些所謂的愛恨情仇,都是在人與人的交往和糾葛之後才演繹出來的。再加上環境的急驟變化,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形態更是複雜:阿諛奉承者在朋友有困難的時候可以落井下石;錦上添花者可以在朋友的傷口上撒鹽;花言巧語者可以為某種目的而污衊陷害;同心同德者可能會反目成仇;目空一切的人看上去很聰明,實際上卻很愚蠢;魯莽的人表面上很勇敢其實只是莽夫而已。
人的一生就是不斷地過坎,過了一道又一道,誰也不可能一帆風順,但是每一步都要謹慎小心地走好,即使遇到坎坷,也可以從容通過,不至於摔倒摔傷。
人生多坎坷,勸君須謹慎,走好每一步,幸福人生路。
反過來說,人生曲折才精彩,不要懼怕曲折,勇敢面對你的人生才會精彩。
因此,對李、王二人來說,這次打打架事件對他們來說是一次教訓,更是人生的財富。每個人都應該給自己的父母打一張「人生借條」,尤其是李、王二人:
第一步,及時制止打架事件。
班長或班幹部要及時通知班主任到場,制止打架事件的延續和惡化。有受傷情況時,要立即評估受傷情況,如有需要,立即幫助學生就醫。
第二步,及時收集事件的證據。找到打架的當事人,寫清事情的詳細經過,雙方互相核對,保證細節一樣,為後續解決問題留下證據。
第三步,對打架雙方進行調解。
其實就是談話的藝術。這是班主任智慧的集中體現。
第四步,做好事情的善後事宜。包括對公布打架雙方的處理、處罰結果,雙方感情的儘量修復,以及對全部學生的教育,並和雙方家長進行了有效溝通。
我根據打架事件的危害、傷害程度,對學生打架進行了簡單的劃分:
第一類,輕微型——雙方動手或有一方動手,但是只是象徵性的推搡,並沒有造成任何的傷害。這類打架事件儘量不要讓家長介入,並教育學生也不要讓家長知道,防止不明事理的家長將事件擴大化。
第二類,中度型——雙方動手,且至少有一方受到一定的傷害,但並未達到法律規定的輕傷級別,必須到醫院進行必要的檢查、治療。
第三類,嚴重性——雙方動手,且至少有一方都受到嚴重傷害,至少達到或接近法律規定的輕傷及其以上級別的傷害。
第二類和第三類因涉及賠償等經濟問題,必須要雙方家長到場,知曉事件的詳細經過,然後進行協調處理,劃分責任,並且必須給予其中一方或雙方紀律處分,讓學生知道衝動和違法的代價,這是對他們最好的教育。
第一,關於責任的劃分問題。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但凡打架事件雙方都有責任,只不過責任輕重不同而已。
在責任的劃分上一定要關注兩個關鍵問題:誰是事件的引發和挑起者,誰是事件的加劇、惡化者。通常一方是事件的引發者,此案例中王某是事件的引發者,他不應該肆無忌憚的到李某的餐盤中夾取食物。而另一方通常是事件的加劇者,此案例中李某沒有採取合理、合法的處理方式,而是採用暴力方式解決問題,李某就是事件的加劇者。經過這樣的調查之後,就可以讓雙方認識到自己在事件中的責任,減弱他們的牴觸心理和委屈的情緒,為接受班主任的調解創造條件。
第二,剛才提到的三類打架事件,無論哪一類發生,都應該在班裡召開相應的班會,對全班學生進行教育,儘量減少此類事件發生的頻率,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第三,教會學生如何抑制自己的衝動?衝動是魔鬼,衝動是衝突最重要原因之一。我們不能只告訴學生遇事要冷靜,不要衝動,但是,很多班主任沒有教過學生相關的方法。比如,可以告訴學生「三思而動手」: 一思「你能承擔後果嗎」,二思「動手值不值,重要不重要,會不會惡化」,三思「你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哪些傷害」。讓全班同學牢記這「三思」,遇事哪怕用3秒鐘想一下,就有可能避免衝突,即使這一次沒有避免衝動,但是克制衝動的次數多了就可能會在下一次衝動時發揮作用。
第四,事出有因——處理學生的打架事件一定要提前了解學生的家庭情況、性格、脾氣、近期表現等等,越詳細越好,從中尋找衝動的內在原因。
但願所有學生都能夠善良、和睦相處,少給班主任、學校、家庭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