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對於「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
孫貴軍是一名從事水果批發生意的個體戶。2019年6月6日,他駕駛載貨三輪車在馬家鎮一條鄉鎮道路上行駛,當車行駛至馬家鎮驪園村路段時,一輛白色本田轎車突然迅速變道,加塞到孫貴軍駕駛的三輪車前方,隨後本田轎車快速減速並在前方低速行駛,孫貴軍鳴笛示意無果後進行跨線逆行超車,在超車過程中,孫貴軍駕駛的三輪車與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自行車上兩人「被撞」倒地。此時白色本田轎車車主迅速將三輪車主攔下,一名路人高喊「撞到人了,撞到人了!」
孫貴軍趕緊下車查看傷者謝良,將謝良送到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謝良確係手臂骨折。「事實」擺在眼前,車輛沒有保險、車牌號的孫貴軍認為自己本來就證照不齊,應當主動賠償。此時, 「傷者家屬」王厚才要求孫貴軍賠償兩萬元私了。孫貴軍無牌無證駕駛,只能自己賠償。
劇本總是不會朝著犯罪分子設定好的內容進行。2019年7月25日,孫貴軍再次駕車經過事發地點時發現,「傷者家屬」王厚才再次出現在事發地點,形跡可疑。孫貴軍選擇報警。後公安機關很快查清了犯罪事實並將袁棟、王厚才等犯罪嫌疑人擋獲。經檢察機關審查,袁棟、王厚才等人通過打斷無業青年謝良、張強手臂的方式在四川、貴州多地多次進行碰瓷詐騙,共騙取財物共計人民幣19萬多元。
最終,袁棟、王厚才、謝良、張強等人因涉嫌詐騙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讀嘉賓:新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蹇林君
本案中,袁棟夥同王厚才等人在2019年4月至7月之間,多次在貴州、四川多地選擇無牌無證三輪作為「碰瓷」對象流竄作案。不同於一般碰瓷團夥,袁棟等人通過高額收入誘使無業青年謝良、張強等人吸食K粉並打斷其手臂扮演碰瓷活動中的「傷者」。通常,被害人雖然不能肯定傷者就是自己撞的,但是嫌疑人作案往往在偏僻道路且沒有監控的地點進行,且沒有其他證據,為了儘快息事寧人不得已向所謂的「被害人家屬」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袁棟、王厚才等人先後詐騙無牌無證三輪車主19萬餘元,其詐騙金額已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標準,應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現在碰瓷詐騙案件的頻繁發生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碰瓷行為已然成為一項需要強力打擊的犯罪行為,交通活動參與過程中應該怎樣識別碰瓷行為?
雖然現在各種碰瓷手段層出不窮、花招屢屢翻新,但實施碰瓷行為的犯罪分子總是害怕被害人報警處理案件的。在交通活動參與過程中,遇到有疑問的交通事故,比如,突然遭遇的插隊、併線、行人故意靠近自己駕駛的車輛等情形都需要提高警惕。同時,請勿在未明確交通責任劃分的情況下進行大額度的賠款,即使涉及私了協議、賠款等,也需格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