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主客觀相統一的原理

2020-12-09 囍了了

犯罪主觀方面,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是追究行為人社會危害行為的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

我國刑法對犯罪的認定堅持主觀罪過責任原則,即行為人對自己的危害社會行為必須具有罪過。

我國刑法確定了主觀(罪過)責任原則,堅持主客觀相統一。

罪過:即指犯罪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所持的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態度,是犯罪主觀方面的最主要的內容,在定罪量刑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

犯罪主觀方面是犯罪行為人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及其所造成的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它包括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目的、犯罪動機等心理因素。

其中故意或者過失是犯罪構成主觀方面的必要要素,犯罪目的時候某些犯罪成立所必須具備的要素,犯罪動機一般不是犯罪的要件,但它對量刑騎著重要的作用。

犯罪主觀方面與犯罪客觀方面的關係:

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原理,確定行為構成犯罪必須具備:

1、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要件,既不得主觀歸罪,也不得客觀歸罪。

2、罪過(故意或過失)與犯罪行為必須具有同時性。

罪過心理與犯罪行為同時性原理,就是行為人使自己陷於無責任狀態的情況。

例如:某大量飲酒致醉,在癲狂狀態中將自己妻子殺害。甲在實施殺人行為之時或許在事實上完全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能力,沒有犯罪心理。

對於這樣的情況,則不必要求罪過心理與犯罪行為同時。只要行為人在自陷無責任狀態之前具有罪過心理就能認定行為人有罪過。

這在刑法理論中稱之為「原因中的自由行為」或「可控制的原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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