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視一則公益短片,讓觀者忍不住落淚。
短片取材於真實故事,關於一個愛笑的小女孩的故事。
「 五歲聾兒:我想對媽媽說 」
小女孩說:吃完感冒藥後,我知道聲音都在我身邊,我很努力聽,不過就是聽不到!
這只不過是一次普通的發燒,用藥不當,便要以孩子的聽覺為代價。
兒童往往生理機能尚未發育成熟,服藥要慎之又慎。吃藥前,家長要認清成分,根據孩子的不同年齡階段區別使用。
而她只是上萬個不幸中的一個,每年大約有30000名兒童陷入無聲世界!
看了這個數字,你還敢隨便給寶寶用藥嗎?為此,我們特地總結了「兒童用藥慎用名單」,如果醫生給孩子開這些藥請主動說不!
小兒的用藥及疾病的養護是一大問題,今日推文特附上上世紀八十年代甘肅省中醫學校的周天心先生寫就的八大注意事項,望對醫生及家長都有所指導。
小兒時期,是人體發育最旺盛的階段。但因其臟腑嬌嫩,形氣未充,不耐邪襲,容易發病。既病之後,又變化迅速,治療上稍有不當,則易引起病情迅速惡化,急趨危重。
所以我們必須認識這些特點,尋找其治療用藥規律,方能提高療效,免遺後患。
1
吳鞠通的「解兒難」
吳鞠通在《解兒難·兒科總論》中強調指出:「其用藥也,稍呆則滯,稍重則傷,稍不對證,則莫知其鄉,捉風捕影,轉救轉劇,轉去轉遠。」
這就是說,治療兒科疾病,應當根據小兒的生理、病理特點,準確辨證,恰當用藥。在具體用藥時,又須以清、靈為貴。
二十餘年來,我通過臨床實踐,體會到吳氏的這些見解是很可貴的,但還應有所補充和完善。
總括起來說,小兒疾病的治療,應以及時、果斷和審慎為原則,用藥以精、輕、清、靈為特點。
此外,還需選擇合理的劑型,注意適當的的用法和劑量,才能收到較為滿意的效果。
2
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是臨證治病的重要原則之一。由於小兒疾病變化迅速,往往輕病變重,重病轉危,故不失時機及時診治,比成人顯得更為重要。
譬如,感冒、痢疾、腹瀉等病,在成人一般多無生命危險,而在小兒,如不及時診治,則有導致死亡的可能。
其他兒科疾病如麻疹、百日咳並發肺炎等病,這種情況更為多見。所以,一個兒科醫生,在臨證時,必須牢記及時診治這一原則。
3
「審慎」用藥
治療小兒疾病,要求在及時的基礎上做到果斷和審慎。小兒屬「稚陰稚陽」之體,髒氣清靈,所謂「成而未全,全而未壯」是也。
基於這種特點,小兒對藥物的反應比較敏感,用藥稍有不當,就會損傷臟腑功能,使病情加劇。所以,小兒用藥,必須在及時的基礎上做到審慎,萬萬不可魯莽從事,對於危重小兒更應如此。
如龍膽草、大黃、苦參、甘遂、大戟、芫花之類,其味大苦,其性大寒,用之過量,則有害於中焦生發之氣;
烏頭、附子、乾薑之類,其味大辛,其性大熱,雖能壯陽溫十二經,但用之太過,則有耗陰傷血之患;
有劇毒的砒霜、巴豆、馬錢子、輕粉之類,在應用時更要慎重。
然強調「審慎」用藥,絕不是優柔寡斷,畏縮不前,放棄必要的治療。「有故無殞」,有是證必用是藥,這是問題的又一個方面。
也就是說,除了「審慎」的一面,還有「果斷」的一面。即患者倘有一線希望,就應急其所急,痛其所痛,果斷用藥,絕不可因審慎而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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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用藥以精、輕、清、靈為特點
根據小兒的病理特點,在用藥時,必須掌握「精、輕、清、靈」的原則,和其他有關問題。
所謂精,即選方用藥宜精,藥味宜少,以便藥力集中。
所謂輕,即藥量宜輕,中病即止,不可過劑。
所謂清,即取氣味輕清,以疏通氣機為要,且易於吞服。
所謂靈,即施治投方變通靈活,不能墨守成規,拘泥古方。
此外,治療小兒熱性病,應顧護津液;治療積乳停食,應當照顧脾胃;若疏風解表,需防辛散傷陰;補虛時,則需防滋膩生痰。
凡此種種,如用之不當,均可影響療效和健康的恢復。
還需補充的一點是,治療應採用內外結合的方法,能外治收效的,可儘量用外治法,而不採用內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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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傳統療法
小兒疾病的治療方法頗多,其中以藥物治療最為常用。但小兒服藥較為困難,常常因不能保證服藥以致半途而廢。為此,還需重視應用推拿、針灸、捏脊、割治等中醫的傳統療法。
這些方法不但可以彌補服藥困難造成的不足,而且對多種疾病,如高燒抽風、急慢性腹痛、腹瀉等,亦能收到迅速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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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濫施補藥
藥物的性能皆有偏盛,濫用或過用,都可產生不良後果。
小兒生機蓬勃,只要哺養得當,護理得宜,自然會正常發育生長。
所以,對於無病的小兒,不可妄投補劑。即使體弱有病的患兒,亦應辨證用藥、不宜濫施補藥。濫用或過用,非但無益,反而有害。
即使是大補元氣的大參,若用之不當,亦可使病情加重,甚至因此而喪生。古人云:「人參殺人無過」,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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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選取劑型
小兒常用的藥物劑型,以湯劑為主,另外還有丸、散、膏,丹、錠、片、糖漿、衝劑、針劑等。
湯劑滌邪最快,能隨證加減,應用靈活,一般說來,療效較高,故臨床使用較多。
丸劑的作用比湯劑略緩,多用於慢性疾病。但有一種形如小米的丸劑,如六神丸、驚風丸、七珍丹等,用量少,見效速,也便於小兒服用。散、錠、膏、丹等劑型,內服與外用都較方便。
片劑、糖漿(如板藍根糖漿)、衝劑、針劑(如黃芪注射液、魚腥草注射液)等,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採用。
總之,小兒用藥,多種多樣,臨證時可根據證情和條件,酌情選取,不可膠柱鼓瑟。
小兒服藥方法與成人亦有不同,口服藥一般以少量多次為宜。
湯劑力求濃縮,還應適當加入矯味品,以免引起嘔吐。
丸、片劑不便患兒吞服,多需研末用開水衝服。有些藥劑,可混入乳汁、粥湯內,以便服食。
對一些輕證和慢性疾病,還可採用以藥代食的辦法,如用山藥、白扁豆、薏苡仁和大米同煮粥服,可治腹瀉;葶藶子、大棗同煮,棄藥食棗,可治痰鳴等。
昏迷患兒不能服藥者,可用鼻飼法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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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用藥劑量宜輕
小兒用藥劑量,一般比成人為輕,但亦不宜過輕。若病重藥輕,不但難收佳效,且易貽誤病機。當然亦不可病輕而藥重,如此則反傷正氣,同樣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我在臨床實踐中體會到,小兒用藥量的一般規律應該是:
新生兒用藥量小於成人量的三分之一;一月至一周歲的小兒用藥量大於成人量的三分之一;
一周歲至三周歲的小兒用藥量小於成人量的三分之二;三周歲至七周歲的小兒用藥量大於成人量的三分之二;
八周歲以上的用藥量相當於成人量或略小於成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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