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股東資格確認

2020-12-18 騰訊網

技術入股是以技術人員的知識或智慧財產權、技術訣竅、設備、工廠廠房等作為資本股份,投入合資經營或聯營企業,從而取得該企業的股份權的一種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的股東是可以通過技術進行出資的,但必須滿足可以用貨幣估價且可依法轉讓,可以用貨幣估價,即可以用貨幣評估、計量並確定其價值,無法估量其價值的,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宜作為出資;可以依法轉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財產,如禁止轉讓的文物等,及根據其性能不可轉讓的財產,不得用於出資」。

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規定哪些財產不得用於出資,公司的股東應當遵守有關規定。技術出資不同於貨幣出資,本文將重點討論在技術入股的模式中,如何確認出資者具有股東資格?

一、股東資格認定一般標準。

(一)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一個投資者具備以下條件時即獲得股東資格:

1、有成為公司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

2、在公司章程上被記載為股東並確認受公司章程約束;

3、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

4、獲得公司籤發的出資證明書;

5、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

6、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為股東;

7、實際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股東權利。

(二)法院確認股東資格所採用的證據標準:形式化證據與實質化證據。

1、形式化證據是通過一定的證據外觀和載體予以識別的證據,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並通過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證據:

(1)形式化證據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決議、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

(2)形式化證據不包括出資協議書、出資證明書、股份轉讓協議書等未經法定程序公示的證據;

(3)各種形式化證據發生衝突時,原則上應當堅持公司章程優先適用原則;

2、實質性證據是指投資者通過出資行為而取得的證據:

(1)出資證明;

(2)事實出資行為等。

二、「技術入股」股東資格的確認。

股東資格是出資人取得和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股東義務的基礎,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確認,涉及實際出資額、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工商登記等因素。公司工商註冊登記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市場主體資格進行審查,以減小市場交易整體風險。其內容因其公示性而對相對人具有確定的效力。

工商登記最大的價值在於它的公示力,而此種公示力是對外的,在處理因公司的交易行為等公司外部行為而引發的有債權人或其他相關人介入的股東資格爭議時,由於交易行為與工商登記的公示力相關,因此應以工商登記文件中對股東的記載來確認股東資格,但在處理公司內部的不涉及公司交易行為等公司外部行為的股東資格爭議時,則應以審查股東出資情況作為重要標準。

出資是公司股東的基本的法定義務,股東對於公司最為根本的義務在於出資,只有履行了出資義務,才能夠獲得股東的身份和資格。

由於技術為非貨幣財產,缺乏市場公允價格,在認定出資人是否具有股東資格時,確認股東資格的參考因素中,出資人是否實際履行出資義務最易產生爭議。技術入股模式中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確認投資人履行了出資義務。

(一)依法履行評估作價。

由於公司資本維持的原則,以非貨幣財產進行出資必然要涉及到對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作價,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在實踐中,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方式實踐中常見的主要有兩種:評估作價、協商作價。技術評估作價是指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出資人的技術成果的價值進行確定的作價方式,即將技術價值進行量化的過程。協商作價方式是出資人不經評估,自行商定入股技術的作價金額的一種方法,這種作價方式是出資各方在誠信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來確定出資技術的價值。

(二)交付使用以及變更登記手續。

作為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包括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構成了技術所有權的全部內容。實際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把所有能帶來經濟效益的科學知識都定義為技術。技術出資,可以通過轉讓技術所有權進行出資,也可以通過實施許可進行出資。同樣的,技術秘密也可以通過規定使用年限進行出資,而非永久的轉讓。另外,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轉讓必須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因此,轉移專利權的,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技術出資是法律賦予一些擁有核心技術的人可以選擇的一種出資方式,由於技術出資並不能立即轉變為實際的有形財產,且關於技術出資的評估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在使用技術出資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完成出資,避免股東資格難以得到確認。

附:【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籤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註冊資本;

(四)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 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一) 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 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依據該條規定,當股權歸屬發生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提供取得股權的實質性證據,證明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即通過出資、認繳出資方式或者受讓方式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繼受取得股權。

作者:戴曉梅律師

陝西韜達律師事務所

相關焦點

  • 未經股東名冊記載和工商局登記的「股東」,法院如何確認股東資格
    本文導讀:實踐中關於股權歸屬問題上,會出現一種情況:既沒在工商局登記,同時也沒有在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從法律角度應如何認定其「股東」資格呢?本文通過一個典型案例,對此展開分析——1、股權繼受取得:除了要看「形式」,還需審查「實質」2、一個典型的股權歸屬爭議案件解讀,法院為何不予認定「股東資格「?
  • 股東出資的方式中技術入股涉及到的評估
    股東出資的方式中技術入股涉及到的評估 那公司股東繳納出資,是不是只能以貨幣的形式繳納呢?我有一項特殊技術,出來創業設立這個公司就是圍繞這個技術來建立生產運營的,我怎麼能體現價值呢? 要說技術能不能出資就要看我們國家對於公司股東出資形式的規定了。
  •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有哪些情形,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的情形是什麼?
    股東資格又稱股東地位,是指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當事人就股東資格是否存在,或具體的持股數額、比例等爭議而引發的糾紛。那麼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有哪些情形,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的情形是什麼?
  • 合夥開公司,深圳股東出錢出技術還倒貼3000萬?技術入股太坑了
    不管是現金出資還是技術入股,任何一方股東不按約定繳付出資的,按逾期金額每天萬分之五承擔違約責任。 在籤訂協議之後,四家股東都按時繳付了現金出資,但深圳股東的技術入股卻出問題了。
  • 小股東技術入股被坑了,法院判要給大股東還錢、還要付利息
    關於股權設計和技術入股的操作,上一節介紹了一個娛樂設備公司的案例。兩人合夥創業,大股東出錢、小股東出技術。他們籤股東協議約定,大股東出200萬持股55%,小股東用項目和技術入股持股45%。自己投資200萬花完了,小股東用技術入股獲得45%的股權,專利卻還是小股東自己的,如果你是大股東怎麼辦?這位大股東輸了官司不服氣,又換一個法子去打官司,要求小股東把用來實繳的22.5萬元還給大股東,並支付多年來的利息。可是小股東也覺得很冤,當時說好200萬都是大股東付錢,小股東是用技術入股的。
  • 誰可以發起訴訟來確認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
    隱名股東提起訴訟,確認自己享有股東資格,這在審判實踐中較為常見。那麼,如果隱名股東出於公司或自身債務考慮、不願意提起訴訟,其他人是不是有機會提起對他的股東資格確認之訴呢?答案是:有機會,名義股東、公司、公司債權人、隱名股東的債權人以及隱名股東轉讓股權後的受讓人,都有可能成為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的原告。
  • 不可不知的股東資格確認標準
    【爭議焦點】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法院觀點】法院審理後認為 出資是股東對公司的基本義務,也是取得股權的基礎,股東資格的確認需要以股東的出資為前提,《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22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對於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法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 三個股東用技術入股被坑過億,律師教你不踩坑的5招
    一個股東出錢、另一個股東出技術,怎麼做股權設計?專欄前面共介紹了6家技術入股的案例,包含技術入股的9種方法。其中有3家公司是出技術的股東被坑了,被坑金額高達1億,被坑得有點慘哦。一、技術入股第一種坑前面介紹過的上海娛樂設備公司,兩個股東談好技術股東提供技術,財務股東提供200萬,股權比例是45:55,出技術的小股東持股45%,出錢的大股東持股55%。
  • 股權糾紛中如何確認股東資格?
    股東身份長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礙公司正常經營,增加股東行權成本,挫傷投資熱情。 股權保護水平是檢驗一國公司法治是否成熟、公正的試金石。而保護股權的首要前提是確認股東資格,明辨誰是公司股東。
  •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
    股東資格是公司自治與股東行權的基礎,股東資格的認定也是審理其他公司類案件的前提。伴隨商事活動的活躍與創新,公司結構日趨複雜多樣,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對於該類案件實踐中普遍採取「雙重標準,內外有別」的審查原則,即對內採取實質審查標準,以出資為核心加以審查;對外採取形式審查標準,以登記為核心進行審查。
  • 三個出錢股東都被技術入股所坑,律師教你股權設計不踩坑6招
    一個股東出錢、另一個股東出技術,怎麼做股權設計?專欄前面已經分析了5家公司的案例,介紹了6種技術入股的方法。下面再介紹另一個技術入股的案例,又一個出錢的股東被技術入股給坑了,後面介紹股權設計不被坑的6招。
  • 出資後沒有工商登記,是否有股東資格?
    這種實際履行了出資,但是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的情況,該投資人是否具有股東資格?有不少人認為,由於出資後沒有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變更公司章程等法定程序,因此以這種方式出資的,不能取得股東身份。真是這樣的嗎?,其實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正確,是否取得股東資格,並不是以工商登記為條件,下面筆者就來說說相關的法律問題。
  • 技術能入股嗎?
    以貨幣估價才能確認其公允價值,可以依法轉讓才能保障相關權利,可以轉到公司的名下才真正完成股東出資成為公司的財產。二、技術能不能入股?技術到底能不能入股,我們要區別對待:1.如果該技術是一項發明且已經申請了專利,那麼股東是可以用這個智慧財產權來入股的。
  • 打開這份「說明書」,讓技術入股不再遙不可及!
    (一)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其價值需要通過評估來確定 《公司法》第27條第2款也明確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公司法解釋(三)》第9條規定:「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
  • 隱名股東能否在執行異議訴訟中直接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和身份
    謝優春提起訴訟,請求停止對案涉股權的強制執行,並確認其持有中盛公司4.5%的股權。四、對於謝優春主張確認其股東資格的訴訟請求是否在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中進行審理,江蘇省高院一審認為,確認股東資格之訴與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系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不宜合併審理而應另案解決。最高法二審認為審查其股東資格是判斷能否排除執行的前提和基礎,應當對其股東資格進行實體審理,且一併做出判決。
  • 小股東花9年打6場官司,技術入股太坑了,股權設計方法之10
    大家一起合夥創業,一股東出錢、另一個股東出技術,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專欄前面介紹了三個技術入股的案例,有公司給了股權沒拿到技術,也有股東用技術入股卻還被法院判要還本付息。下面再介紹一個技術入股的案例,小股東為技術花9年時間打6場官司,這代價也太大了。
  • 我沒錢,可以用技術入股嗎?具體操作是?
    我沒有錢,但手上有發明專利或軟體代碼,是否可以技術入股?如何作價、變更股權呢?第一步:入股估值首先要確認這個技術到底值多少錢?一種是雙方協商確認就可,另一種是專業估值機構來定。按照技術估值的大小,來確認佔股比例,比如10%-20%不等,如果這家公司是以這項技術作為核心競爭力,佔股40%也未嘗不可以。
  • 隱名股東在執行異議之訴中可否同時請求確認股東資格呢?不同的法律...
    謝優春提起訴訟,請求停止對案涉股權的強制執行,並確認其持有中盛公司4.5%的股權。 四、對於謝優春主張確認其股東資格的訴訟請求是否在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中進行審理,江蘇省高院一審認為,確認股東資格之訴與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系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不宜合併審理而應另案解決。
  • 吳錦文律師:新入股股東協議書怎麼寫?
    在甲方資本入股後,取得乙方百分之_____的股份,剩餘百分之_____的股份由乙方現有股東按原出資比例持有。第四條 甲方資本入股乙方後,獲得該乙方專利技術的設備製造權,該設備製造權必須是甲方所獨有的。第八條:甲方權利和義務1、 甲方按照協議約定出資,並按出資比例享有股東所有權利。2、 甲方按照協議享有依靠乙方專利技術的設備生產製造權。
  • 技術入股,這四篇內容都說全了
    第一篇:技術入股的合伙人,要怎麼樣才能體現他的價值? 摘要 從另外一方面來說,技術入股一般都是小股東,佔的比例很低。比例低意味著沒有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