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4 來源:《中國教育報》
本報北京1月23日訊(記者 宗河)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各類幼兒園用人行為,教育部近日印發《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提出幼兒園應當按照服務類型、教職工與幼兒以及保教人員與幼兒的一定比例配備教職工,滿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標準》提出,全日制幼兒園教職工與幼兒比應達到1∶5—1∶7,保教人員與幼兒比應達1∶7—1∶9;半日制幼兒園教職工與幼兒比應達到1∶8—1∶10,保教人員與幼兒比應達1∶11—1∶13。全日制幼兒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或配備3名專任教師;半日制幼兒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有條件的可配備1名保育員。寄宿制幼兒園至少應在全日制幼兒園基礎上每班增配1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單班學前教育機構,如村學前教育教學點、幼兒班等,一般應配備2名專任教師,有條件的可配備1名保育員。幼兒園應根據當地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增設教師崗位類別和數量,滿足本園發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
教育部要求,各地新設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按照《標準》執行,已設幼兒園在3年內逐步達到《標準》要求。《標準》為基本標準,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的具體實施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視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將《標準》作為辦園的基本標準之一,補足配齊幼兒園教師,切實加強對各類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情況的動態監管。
(責任編輯:於曉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