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湯雲
託克維爾把法國大革命作為分水嶺,將大革命所分隔的政治形態差異概括為「兩種不同的人性」。按照託氏的觀點,古今差異不是政治安排的不同,而是人們看待權力方式的不同。後者的影響比前者更為深遠,並構成了前者的條件:回到過去的某些權力格局如今已經不具有現實的可能性。在他看來,古之為古恰恰在於廣義的生活諸多領域中的事情曾經被看作理所當然,在「理所當然」中人們看不到權力,因此也不會要求他人作出辯護。今天,人們「擁有一雙隨時發現權力的眼睛」,而任何被發現的權力,都需要為自身的存在作出辯護。
作為權利基礎的權利
託克維爾的洞見,為理解新法蘭克福學派特別是萊納·福斯特的權利理論提供了背景。福斯特提出並論證了「要求提供理據的權利」(right to justification),在他看來這一權利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然而,人有「要求提供理據的權利」,是一個哲學人類學的命題,並不是人之為人的天賦人權或自然權利。只有當人們看待權力的視角發生轉變,不再將其視為理所當然時,「要求提供理據的權利」才成為人們面對各種權力時最為切己的訴求。在這個意義上,福斯特對現代生活和現代人自我理解的哲學概括,與託克維爾的精神旨趣是很像的。所不同的是,福斯特並沒有將理論抱負限制在描述層面,而是對權力提出了嚴苛的規範性要求。
「要求提供理據的權利」有時被譯作「辯護的權利」。這一譯法並不十分恰當。在福斯特的解釋中,這一權利對應於人的平等價值和自尊,是要求他人或機構提供解釋或理據的權利。福斯特將自尊與自我決定綁在一起,並由此把對自尊的傷害定義為由於權力幹預人們被迫聽命於人的後果,所以,「要求提供理據的權利」的對象是權力。在此需注意,這一用法中的權力是一個中性詞。權力確實隨處可見、無所不在,但這並不意味著凡是有權力的地方就有自尊傷害和不平等;只有當權力轉化為強權(domination)時才如此。福斯特對強權的定義是:「無法提供合理理據」或者造成自尊傷害但無法作出合理解釋的權力。舉例而言,教練規定球員日常的訓練安排和目標,存在一種命令—服從的權力關係,但大多數情況下,球員並不會感到受到強權壓迫。原因在於教練的安排是有理據支持的,因此球員的「服從」只是表面現象,教練和球員在理據面前是平等關係。但如果教練無視提供合理理據的要求,權力就可能變為強權。
作為言談現象的權力
那麼,什麼是合理的理據呢?福斯特的回答是,我們永遠無法找到普遍的關於何謂「合理」的標準。隨著社會發展的不斷精密化和複雜化,社會不斷被劃分為許多相互獨立的善領域,市場、家庭、政治和教育各個領域都有不同於其他領域的標準,無法找到普遍適用的評判標準。比如,作為市場標準的效益最大化原則,移用到政治領域就可能損害甚至顛覆政治這一獨立領域。所以,價值多元化不僅適用於持有不同價值觀的社會人群,同樣適用於社會領域。福斯特的答案或許會令一些人感到失望,但如果給出具體標準,顯然違背了他自己對權力的定義。在他看來,權力是建構性的,其區別於強權是因為它是人們通過交換理據共同建立的,因此,作為權力的外化,社會各領域的標準也應該是建構性的,由大家共同來決定。
顯然,福斯特繼承了哈貝馬斯的觀點,把權力看作是一種「言談現象」。根據這一理解,權力不僅僅可以直接命令、影響其他人,而且可以通過控制講道理的空間決定什麼是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的道理,以及什麼算得上合理的理據。如此一來,擁有權力就不再僅僅指對他人的直接幹涉,還可以指通過信念或信仰的方式讓他人安於強權。在沒有直接幹預在場的情況下,權力仍然可以發揮作用,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借用馬基雅維利的說法,這是一種隱藏的「狐狸的權力」。福斯特思想的深刻性在於,他看到了馬基雅維利沒有看到的權力的運作機制。因此,「提供理據」和「提供理據的條件」——使理據成為理據的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背景——之間的區分就變得格外必要。這一區分的目的,就是讓政治同樣敏於隱藏的權力。
保證理據真正的「合理性」
由此,在福斯特看來,消除強權同時需要關心理據和理據的條件,後者同樣是一種言談行為。這就是說,要防止權力淪為強權,權力需要在言談行為中不斷被質疑和挑戰,並在這一過程中獲得重新解釋和建立。這樣,通過言談行為,就可以避免權力和理據結合而被固化從而控制形成理據的條件。所以,從根本上而言,質疑和挑戰權力是為了保證理據真正的「合理性」。
福斯特的權利理論如果得以落實,將重塑整個社會的權力結構甚至人際關係。這也是法蘭克福學派阿多諾、霍克海默一脈批判理論傳統一直以來的初衷。然而,它面臨的最大挑戰,同樣來自於法蘭克福學派內部。簡言之,要求他人提供理據和提供理據,往往都不是以言表義行為(locutionary acts),而是以言行事行為(illocutionary acts)。如果情形如此,福斯特就不僅需要彌合理據和理據形成條件之間的距離,還需要彌合言談和言談背後的目的之間的距離。這也正是為什麼哈貝馬斯在討論「系統」和「生活世界」時,需要引入這一表面上的語言學區分的原因。其實,福斯特並非完全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存在,在論及強權時他多次提及意識形態,畢竟「要求提供理據的權利」最大的力量,可能恰恰來自於它的意識形態批評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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