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腦風暴法是一種能夠保證群體決策的創造性、提高決策質量的方法。又可分為直接頭腦風暴法(通常簡稱為頭腦風暴法)和質疑頭腦風暴法(也稱反頭腦風暴法)。前者是專家群體決策、儘可能激發創造性、產生儘可能多的設想的方法,後者則是對前者提出的設想、方案逐一質疑,分析其現實可行性的方法。
採用頭腦風暴法組織群體決策時,要集中有關專家召開專題會議,由主持者以明確的方式向所有參與者闡明問題,說明會議的規則,在融洽輕鬆的會議氣氛中,由專家們「自由」提出儘可能多的方案。
頭腦風暴法應遵守如下原則:
(1)庭外判決原則。對各種意見、方案的評判必須放到最後階段,此前不能對別人的意見提出批評和評價。認真對待任何一種設想,而不管其是否適當和可行。
(2)歡迎各抒己見,自由鳴放。創造一種自由的氣氛,激發參加者提出各種荒誕的想法。
(3)追求數量。意見越多,產生好意見的可能性越大。
(4)探索取長補短和改進的辦法。除提出自己的意見外,鼓勵參加者對他人已經提出的設想進行補充、改進和綜合。
為便於提供一個良好的創造性思維環境,應該確定專家會議的最佳人數和會議進行的時間。經驗證明,專家小組規模以10~15人為宜,會議時間一般以20~60分鐘效果最佳。
專家的人選應嚴格限制,便於參加者把注意力集中於所涉及的問題。具體應按照下述三個原則選取:
(1)如果參加者相互認識,要從同一職位(職稱或級別)的人員中選取。領導人員不應參加,否則可能對參加者造成某種壓力。
(2)如果參加者互不認識,可從不同職位(職稱或級別)的人員中選取。這時不應宣布參加人員職稱,不論成員的職稱或級別的高低,都應同等對待。
(3)參加者的專業應力求與所論及的決策問題相一致,這並不是專家組成員的必要條件。但是,專家中最好包括一些學識淵博、對所論及問題有較深理解的其他領域的專家。頭腦風暴法的主持工作,最好由對決策問題的背景比較了解並熟悉頭腦風暴法的處理程序和處理方法的人擔任。
頭腦風暴法專家小組應由下列人員組成:
(1)方法論學者——專家會議的主持者;
(2)設想產生者——專業領域的專家;
(3)分析者——專業領域的高級專家;
(4)演繹者——具有較高邏輯思維能力的專家。
會議提出的設想應由專人簡要記載下來或錄在磁帶上,以便交分析組對會議產生的設想進行系統化處理,供以下(質疑)階段使用。系統化處理程序如下:
(1)對所有提出的設想編制名稱一覽表;
(2)用通用術語說明每一設想的要點;
(3)找出重複的和互為補充的設想,並在此基礎上形成綜合設想;
(4)提出對設想進行評價的準則;
(5)分組編制設想一覽表。
實踐經驗表明,頭腦風暴法可以排除折衷方案,對所討論問題通過客觀、連續的分析,找到一組切實可行的方案,因而頭腦風暴法在軍事決策和民用決策中得到了較廣泛的應用。
當然,頭腦風暴法實施的成本(時間、費用等)是很高的,另外,頭腦風暴法要求參與者有較好的素質。這些因素是否能滿足會影響頭腦風暴法實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