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十四年(1518年)二月,王陽明認為「民雖格面,未知格心」,於是推行鄉約告諭父老子弟,使相警戒,這集中體現了王陽明對「禮」的治政與治世功能的重視,體現了他主張的「禮主刑輔」的思想,即維護社會秩序應以「禮」的教化功能為主,輔之以「刑」的懲治功能 。
鄉約並非是王陽明的首創。《南贛鄉約》是王陽明受北宋《藍田呂氏鄉約》的啟發,根據明代南贛地區的鄉村特點修改而成的。在鄉約中,他制定了推舉約長、選賢任能,教化為主、刑法為輔,整頓民風、禮儀教化等治理條例,起到了維護穩定、防微杜漸、體恤民眾、遏制惡行等作用。
現在,我們對《南贛鄉約》全文具體解讀一下:
諮爾民,昔人有言:「蓬生蔴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惡,豈不由於積習使然哉!往者新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裡,四出而為暴,豈獨其性之異,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爾父老子弟所以訓誨戒飭於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於裡閈者無素,誘掖獎勸之不行,連屬葉和之無具,又或憤怨相激,狡偽相殘,故遂使之靡然日流於惡,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責。
嗚呼!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裡,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南贛鄉約》的序言部分,相當於諭民文告,開宗明義地表達了王陽明「親民」以「安百姓」的思想。王陽明寫道:「蓬生蔴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風好壞都是由於長期的積習使然。社會秩序混亂,即「新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裡,四出而為暴」的原因,是因為「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王陽明首先檢討了政府的失職,沒有履行好「安百姓」的職責,特別是教化的無能,致使「爾父老子弟所以訓誨戒飭於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於裡閈者無素,……故遂使之靡然日流於惡」。制定鄉約的目的就是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協和爾民」,故必須通過教化使民風淳厚,從修身齊家做起,修己修德,純化家庭倫理,再拓展至鄉裡,使「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裡……共成仁厚之俗。」
王陽明說再笨的人,對別人的缺點卻是一目了然的;再聰明的人,對自己的缺點都是熟視無睹的,人的善惡就在那一念之間。
一、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幹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二、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大奢,取免饑渴而已。
三、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
四、立約所於道裡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
五、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云聞某於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書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眾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
六、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於理、濟於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託,陷人於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七、寄莊人戶,多於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莊。
八、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輒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致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九、親族鄉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復仇,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後一應鬥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諭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十、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十一、吏書、義民、總甲、裡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齎發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十二、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自新,所佔田產,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仇,致擾地方。約長等常宜曉諭,令各守本分,有不聽者,呈官治罪。十三、投招新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民,無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滅絕;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諭,如踵前非者,呈官徵治。
十四、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
十五、父母喪葬,衣衾棺槨,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於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內書以不孝。
十六、當會前一日,知約預於約所灑掃張具於堂,設告諭牌及香案南向。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眾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諭畢。約長合眾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於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眾皆曰:「是。」乃東西交拜。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於長者。三行,知約起,設彰善位於堂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舉善!」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復謂眾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眾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於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礪,期無負長者之教。」皆飲畢,再拜會約長。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復三行,知約起,設糾過位於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糾過!」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皆曰:「約史必有見。」約正乃揖過者出就糾過位,北向立,約史復遍謂眾曰:「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眾有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於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西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諭,使子陷於此,亦安得無罪!」皆酌自罰。過者復跪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趍後酌酒自罰。約正副鹹曰:「子能勇於受責如此,是能遷於善也,某等亦可免於罪矣!」乃釋爵。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復二行,遂飯。飯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眾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於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於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於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眾重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交拜,興,遂退。
在最後一條,王陽明規定了鄉約集會的禮儀,篇幅佔了鄉約正文的二分之一,對集會的程序、步驟、禮節、場景、言辭都有詳盡的說明。王陽明認為,整頓民風需從禮儀教化開始,其作用在於使人「知自別於禽獸」(《禮記•曲禮上》),以培養廉恥心已及德性自覺。
《南贛鄉約》集會的禮儀活動十分隆重而嚴肅。王陽明認為,隆重而嚴肅的禮儀不僅能夠凝聚鄉民之心,更能起到教化的作用。全體鄉民參與「彰善」與「糾過」的儀式過程,便是強化廉恥心的過程,可以逐步建立起道德自覺,這非常契合孔子將禮制視為德治的思想。如《論語•為政》中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用政刑以強制的方式可以使民服從,但不能培養他們的廉恥之心;而用德治,施以禮樂教化,則能使人產生廉恥之心,進而自覺遵守社會秩序。
《南贛鄉約》實行後,對明代南贛社會秩序的建設、風俗的純化均產生了積極的作用,這從相關縣誌中可窺一斑,如瑞金縣「近被政教,甄陶稍識,禮度趨正,休風日有漸矣。習欲之交,存乎其人也」 ,贛縣「人心大約淳正,急公物納,守禮畏法……子弟有遊惰爭訟者,父兄聞而嚴懲之,鄉黨見而恥辱之」。
《南贛鄉約》始終貫穿了以教化為主導的治理思想,也是王陽明在江西南贛地區推行鄉村治理的總綱領。《南贛鄉約》將教化與懲戒進行了有機的統一,對南贛社會秩序的建設、風俗的純化產生了積極的作用,極大地影響了明清以來鄉規民約的制定、鄉村自治的進程,也為浙江諸暨的「楓橋經驗」提供了寶貴的思想基礎,對我們今天的鄉村治理、社區管理仍然具有無可替代的重要意義。
四 · 楓橋經驗
「楓橋經驗」的核心思想源泉就來自於《南贛鄉約》,「楓橋經驗」就是新形勢下的「南贛鄉約」。「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就是:為了群眾、相信群眾、發動群眾和依靠群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楓橋經驗」的要旨就是怎樣妥善處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問題,其主要內容就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
57年來,「楓橋經驗」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其功能效果不斷拓展,由促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向促進城鎮、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延伸。楓橋在各居委會、村,甚至在一些重點企業都建立了相應的調解組織。近年,共成功調處民間糾紛1000多起,調處成功率達97.2%,其中80%的糾紛在村一級就得到了解決。
「楓橋經驗」之所以能夠歷久彌新,除了王陽明在南贛治理過程中提供了寶貴經驗之外,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其在新形勢下與「以人民為中心」的「以民為本」、「親民」的傳統思想相契合,主流媒體是這麼闡述的: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意味著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這正是「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和價值追求;
以人民為中心要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而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問題,正是「楓橋經驗」最突出的特點;
以人民為中心要求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而運用黨的群眾路線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正是「楓橋經驗」的實質和主線;
以人民為中心要求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正是「楓橋經驗」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楓橋經驗」之所以能夠有持續的生命力,也在於其與現代治理理念相契合。傳統統治理念偏重於單一權威自上而下的強制、命令 ,而現代治理理念則強調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和管理,強調政府與社會的互動。「楓橋經驗」蘊含著豐富的現代治理因素,其核心內涵之一就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即強調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參與及共治。
基層是一切工作的落腳點,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實到城鄉、社區。因此,要健全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社區治理體系,要促進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要強化法治的保障作用,引導社會成員養成在法治軌道上主張權利、解決紛爭的習慣。
新時代如何繼續堅持、發展和推廣「楓橋經驗」?其路徑還是: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2,堅持以德治為目標,推動創新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
3,堅持以預防為基點,構建社會矛盾風險綜合防控新體系;
4,堅持以黨建為引領,築牢社會和諧穩定新防線。
附:蔣經國的《新贛南家訓》
1939年到1944年,蔣經國主政贛南時,對王陽明極度崇拜,甚至連辦公地址也從章貢路搬到了楊老井街南贛巡撫舊址,把毗鄰原陽明祠的一條老街改名為陽明路。蔣經國的諸多施政行為借鑑了王陽明在南贛的活動形式,如王陽明建觀德亭,蔣經國建仰德堂。蔣經國學王陽明親民與務實的作風,在辦公室外掛上公開信箱,向市民徵求意見;蔣經國學王陽明大辦社學的舉措,在各鄉村官辦了小學;蔣經國也學王陽明頒布的《南贛鄉約》,編制了《新贛南家訓》頒行:
東方發白,大家起床,洗臉刷牙,打掃廳房。天天運動,身體健康,內外清潔,整齊大方。時間寶貴,工作緊張,休息睡覺,反省思量。吃飯吃粥,種田艱難不忘;穿衣穿鞋,要以辛苦著想。事事宜先準備,免得臨時慌張。春天栽樹木,夏日造穀倉,秋收多貯藏,冬季種雜糧,夏衣春天做,冬衣秋季量,天晴修房屋,天雨補衣裳,戶戶養雞鴨,家家畜牛羊。處處要節約,無事當做有事防;時時要儲蓄,有錢應作無錢想。青菜豆腐最營養,山珍海味壞肚腸;服裝器具用國貨,經濟耐用頂適當。父母教子女,兄長告弟妹,勿貪錢財勿說謊,戒菸戒賭莫遊蕩。生活要刻苦,婚喪莫鋪張;待人要誠懇,做事要有常;態度宜從容,舉止要端方;友愛兄弟,孝敬爺娘,妯娌和睦,一家安詳。不聽閒話,自己有主張;不管閒事,埋頭幹一場。禍從口出,休要說短論長;病從口入,衛生不可不講。做過善事,不記心上;受人恩惠,永久不忘。遇困難,不彷徨;處順境,不誇張。做好事,莫宣揚;做壞事,莫隱藏。人家急難相援助,人家成功要讚揚。口角訴訟,兩敗俱傷;大家規勸,互相幫忙。引誘親友做壞事,欺人欺己昧天良。甘心情願當漢奸,辱祖辱宗害親房。不論農工商學兵,都做堂堂好兒郎。政府機關去服務,多求進步圖自強,犧牲個人利益為國家,放棄一時安樂為民族。男女老少受軍訓,全體動員拿刀槍。人人都是中國兵,個個都去打東洋。國難已當頭,戰事正緊張;日本鬼子不消滅,中華兒女無福享。有錢快出錢,有力快出力,壯丁去當兵,老人看家鄉,婦女耕田地,兒童上學堂。
(此文轉自稽山王陽明研究院)(文章分"上""下"兩部)
編輯:李博濤 審閱:徐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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