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蔡磊 見習記者 柴軍虎)原定月薪20萬,勞動合同3年,擔任公司總經理一職,但杜先生3年裡未拿到任何工資。杜先生主動辭掉後,將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追回每月20萬的工資報酬,並要求經濟補償金20萬元。近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江蘇崑山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奇的案件,最終,法院也沒有支持杜先生的訴訟請求。
2018年3月,杜先生進入某捷五金公司任總經理一職,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合同約定每月工資20萬元。合同籤訂後,某捷五金公司一直拖欠工資並未繳納社保。
2019年3月,杜先生書面向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崑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卻被駁回了全部仲裁請求。之後,杜先生向崑山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2017年底因環保問題被相關部門查處,由於遲遲無法達到環保要求,公司陷入停產整頓狀態,導致供應商貨款被拖欠,員工也紛紛離職。」某捷五金公司的代理人稱,為解決公司面臨的困境,公司通過獵頭招聘了杜先生,全盤接手公司事務,當時工資口頭約定試用期每月18萬元,轉正後每月20萬元,但未籤訂勞動合同,事後因杜先生需代表公司進行對外交接,才籤訂了勞動合同。
為進一步查清案件的事實,承辦法官分別與杜先生和某捷五金公司董事長助理作了一份調查筆錄。杜先生告訴法官,在福建某集團任職時,月薪為25萬元,截至來法院起訴,他仍然在為某捷五金公司處理勞動糾紛、歸還銀行借款、公司資產拍賣等事務。而該公司董事長助理林先生介紹,杜先生原本就是公司董事長的朋友,因杜先生有過處理企業危機的經歷,因此董事長決定任命其為公司總經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2017年底開始,某捷五金公司已經無法為勞動者正常繳納社保,直至2018年3月全面停產。該公司和杜先生對基本事實的陳述存在差異,無法證實雙方對於月薪20萬元的勞動合同的形成過程,且杜先生進入公司時對兌現該承諾的風險應當有所預判。
「自雙方訂立月薪20萬元的勞動合同後,該公司從未按照該標準履行過勞動報酬支付義務,而杜先生在合理期間內未採取任何催告、止損措施,明顯有違常理。」承辦法官說,考慮到該公司早已停止正常生產經營,尚待土地拍賣償還對外債務的客觀事實,杜先生「天價工資」訴請有不當減損某捷五金公司對外清償勞動者工資、社保費、經濟補償金等優先債權責任能力的可能。
法院認為,杜先生和某捷五金公司之間的關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成勞動關係,雙方不構成勞動關係,因此駁回了杜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