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可是門學問,一旦經營不善就會導致生意全盤失敗。有的人生意失敗還能重新振作從頭再來,但有的人卻選擇了別的方式,妄想能夠「拆東牆補西牆」使自己的生意起死回生。從事農副產品經營的黃某在面臨生意瓶頸資金周轉不靈的情況下,就選擇了詐騙的方式,企圖彌補生意「漏洞」。
2017年4月初,南寧市邕寧區蒲廟鎮龍崗村某坡的村民顏某來到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2015年6月,他打算承包山林開展經營,並得知那樓鎮那他村那壬坡大隊的黃某有轉包山林的意向。聯繫上黃某後,顏某與黃某籤訂了山林承包合同,並向黃某支付了定金及轉包金100萬元。
當顏某正打算開工時,發現黃某已將該山林轉包給他人,存在重複轉包的現象,這嚴重造成了山林不能正常經營。顏某想要找黃某問個明白,但此時,黃某已聯繫不上,支付給黃某的100萬元也無法追回。山林錢財兩頭空,顏某立即向邕寧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
接警後,經偵大隊民警立即對該案開展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黃某所稱持有的山林也是從當地村民中承包而來,用於從事生產經營的,黃某無權私自將山林轉包給他人,但黃某卻先後將山林重複承包給騰某、李某、顏某等人,屬於合同詐騙行為。隨後,經偵大隊將黃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經長期調查,12月16日,民警獲悉了黃某的行蹤,成功在那樓鎮一水庫旁將黃某抓獲。
在審訊過程中,黃某稱,其本身就經營著農副產品和水庫生意,但由於經營不善,導致資金周轉不靈。為了不讓生意越做越差,便起了轉包山林的想法。他先是將從村民手中承包來的山林,以偽造合同的方式轉包給了騰某、李某,騙取資金用於彌補生意漏洞,但不料生意還是沒有起色,黃某隻能故技重施,再次將山林轉包給顏某,騙取錢財。
事情敗露後,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黃某輾轉於雲南、河池、百色等地,過著提心弔膽的日子,但法網恢恢,最終還是難逃法網。目前,嫌疑人黃某對其實施合同詐騙一事供認不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經濟犯罪案件中,合同詐騙類案件屬於高發案件。市民在經營過程中要提防合同詐騙的那些「小伎倆」。
一、要認真審查對方的真實身份和履約能力;
二、要嚴格審查合同的各項條款,有條件的可向法律部門或顧問諮詢;
三、要審查對方的各種資質證書的真實性及對方的資信狀況;
四、要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因為貪小便宜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邕寧公安分局 唐琳楚)
(審核:劉剛 責編:張軍 編輯:陸海清 校對: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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