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聲網訊 近期,寧江區人民院以詐騙罪,判處以售賣口罩為名詐騙多人錢財的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疫情防控初期,一些不法分子看準疫情突發防護物資緊缺,口罩一「罩」難求的時機,起了歪心思。2020年1月下旬,被告人張某在家中,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民眾急於購買口罩的心理,通過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信息,謊稱有大量N95口罩出售實施詐騙,在收取被害人錢款後將其拉黑,以該種方式先後騙取了三名受害人人民幣15609.5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合法財物,贓款合計人民幣15609.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屬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鑑於本案適用認罪認罰的審判程序,可以對張某從寬處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官有話說利用疫情發國難財不可取,害人終究害自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觸碰法律底線,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疫情期間,要眾志成城共克時艱,不可投機取巧,見利忘「疫」。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