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論語·裡仁第四·第十八章》
原文: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朱子解讀:此章與內則之言相表裡。幾,微也。微諫,所謂「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也。見志不從,又敬不違,所謂「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復諫」也。勞而不怨,所謂「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也。
譯文:孔子說:「侍奉父母,對他們的缺點應該委婉地勸止,如果自己的意見沒有被採納,仍然要對他們恭敬,不加違抗。只在心裡憂愁而不怨恨。」
小文解讀:在本章中,孔子講到了孝敬父母的問題。在他看來,做子女的侍奉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過,做子女的對於父母的要求也不能一味地服從,否則就是愚孝。對的,我們當然要聽,可是不對的地方,我們就得婉轉地提出來,不過得注意下技巧,不能直言規勸。若是他們能夠知錯改錯,自是再好不過。可是,他們若是一時難以接受,也不能強迫他們改變自己的觀點,否則就是忤逆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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