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六條 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考點5】教師的義務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 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考點7】教師資格
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考點8】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考點9】試用期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考點10】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考點11】教師聘任制
第十七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籤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考點12】考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的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二十四條 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考點13】待遇
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三十二條 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
【考點14】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15】教師申訴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1.某中學老師黃某認為自己學歷和能力都已達標,拒絕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利用假期組織的教師培訓活動,黃某的做法( )。
A.正確,教師可以放棄個人權利
B.不正確,教師不能放棄培訓的權利
C.正確,教師享有專業自主權利
D.不正確,提高業務水平是教師義務
2.大學畢業的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刑滿釋放後,他前往某初級中學應聘,學校( )。
A.不得聘用
B.可以聘用
C.應當聘用
D.暫緩聘用
3.某中學規定,教師因休產假不能工作的,其工資由學校扣除用作其他代課教師的代課費用。該學校的做法( )。
A.不合法,侵犯了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B.不合法,代課教師的工資應由學校自籌經費予以保障
C.合法,學校享有對教師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
D.合法,學校享有按照章程進行自主管理的權利
4.中學教師黃某認為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侵犯其權利而提出申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受理其申訴的機關是( )。
A.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B.同級人民政府
C.上級人民政府
D.同級紀律檢查部門
5.某中學規定,凡主動參加所在地區教研室組織的教研活動的教師,在職稱晉升評優評選中予以優先考慮。該學校的做法( )。
A.合法,有利於教師科學研究權的落實和保障
B.合法,有利於教師教學自由權的落實和保障
C.不合法,侵犯了其他教師享受平等待遇的權利
D.不合法,違反了教師考核評價的客觀公正原則
6.某高中教師孫某曠工給學校教學工作造成一定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學校可依法( )。
A.給予孫某行政處分
B.給予孫某行政處罰
C.取消孫某教師資格
D.給予孫某罰款處理
7.教師張某上班遲到了,學校按照制度規定扣除了當月部分績效工資。張某對學校處分不服,他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 )。
A.申請仲裁
B.提出申訴
C.檢舉控告
D.申請複議
8.教師楊某對學校做出的處理不服,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被申訴人應為( )。
A.校長
B.教育行政部門
C.學校
D.教職工代表大會
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相關規定,社會力量所辦學校教師的待遇( )。
A.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但由舉辦者予以保障
B.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但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保障
C.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並予以保障
D.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
1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相關規定,教師有下列哪些情形可以由其所在學校予以行政處分或解聘?( )。
A.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造成損失的
B.課餘時間無償為學生補課的
C.教學過程中延長授課時間的
D.學生管理中嚴厲對待學生的
1.【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題幹中是教師自認為自己的學歷和水平達標,以此為由拒絕,違反了教師義務的要求。故本題選D。
2.【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題幹中陳某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故不能取得教師資格,更不能從事教師工作。故本題選A。
3.【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題幹中學校教師因休產假被扣除工資,其做法是不合法的,侵犯了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的權利。故本題選A。
4.【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故本題選B。
5.【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第二十三條規定,考核應當客觀、公正、準確,充分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學生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題幹中,學校對教師進行考評時,優先考慮參加所在地區教研室組織的教研活動的教師,違背了教師考核評價的客觀公正性。故本題選D。
6.【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孫某曠工給學校教學工作造成一定損失,學校可以依據該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處分。故本題選A。
7.【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題幹中張某對學校的處分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故本題選B。
8.【答案】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做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做出處理。題幹中申訴人為教師楊某,被申訴人是學校,申訴機關為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故本題選C。
9.【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故本題選D。
10.【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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