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新聞傳播得沸沸揚揚的,父母一紙訴狀將自己22歲剛剛大學畢業的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女兒撫養2歲的弟弟,最重要的是,父母居然勝訴了。
站在不同人的角度這個案件,似乎怎麼想都對,很多人甚至把自己代入了姐姐的角色,認為一個剛出社會,前景暫不明朗,甚至連上大學期間的學費都是靠自己的獎學金和助學金來維持的女孩,不該替父母承擔起撫育子女的責任。
那麼,姐姐應該不應該撫養弟弟呢?
現今社會,很多人都做著兒女雙全的美夢,甚至在偏遠山區,還有會有為了生一個兒子而不惜三胎、五胎,毫不考慮自己的經濟情況。
然而,是否能生二胎,不完全由自己意願決定,在決定生還是不生之前,至少要盤點自家的經濟情況,如果經濟條件本身就不太好,生孩子對於他們而言就是極大的負擔。
在去年熱映、由黎巴嫩導演娜丁·拉巴基執導的電影《何以為家》第一幕,便是枯瘦、乾癟的男孩扎因指控自己的父母,「我要起訴我的父母,因為他們生下了我。」
12歲的扎因還是個懵懂的孩子,卻走上歧路,持刀傷人被抓進監獄。而造成扎因小小年紀就如此暴力的原因,是扎因的父母根本沒有能力負擔得起家裡7個孩子的生活(生存))費用,以至於這些孩子都是黑戶,沒法辦理入學,甚至連就醫都成了大問題。
扎因的父母生而不養,養而未教,小小年紀就負擔起了弟弟妹妹的人生,正當玩耍的年紀,卻背負了一個成年人背負的無盡的生活壓力,於是他變得冷漠,甚至冷血,無視生命。
現實生活中,也有一些人有類似的思想,他們認為自己這一代的努力已經到了盡頭,一切的希望只能寄托在下一代,如果一個不成才,多生幾個一定會有一個成才,而這個成才的孩子一定會帶著全家脫貧致富。
中國有句俗說,養而不教是為罪,教而不善是為賊。
微博網友鋼之咆哮認為,沒有撫養能力亂生跟不絕育的流浪狗一樣。
鋼之咆哮的話雖然難聽,但某些層面也是有道理的,孩子不是父母改變生活質量的工具,更不是天生就具備了逆天改命的能力,教養孩子的第一步就是為孩子提供優良的經濟環境,如果不能,何必要讓孩子出生?!
案例中的父母可憐嗎?
其實,也很可憐。如果不是走投無路,如果不是是在無能為力,或許他們不會一紙訴狀把親生女兒告上法庭。
但他們更多的是,在不具備撫養孩子的情況下讓孩子出生,並且在孩子出生後,無法養育孩子,而把本應該由自己承擔的責任,強行通過人倫和法律的手段,讓自己已經成年的女兒背負起他們的重擔。
他們錯了嗎?
似乎沒什麼錯。畢竟《民法典》裡黑紙白字寫得清清楚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女兒現在的想法,無外乎自己還是個孩子,剛踏上社會,沒什麼能力撫養弟弟,並且也不認為自己有義務撫養孩子。
當一個生命,無法擔負起另外一個生命,就變成一個負擔像重重的大山一樣壓過來,沒可能有好的結果。
但在這個事件中,最可憐的,是那個才2歲的孩子。或許他還聽不懂大人的話,或許他才開口學會叫爸爸媽媽,可是他已經成為了父母和姐姐無盡的負擔。
他甚至對這個世界都一無所知,可是他已經開始面對人性和人心的險惡,面對人們的觀察、評判和審視,面對父母和姐姐可能帶來的反目。
可是,正如《何以為家》中扎恩一樣,這個僅僅2歲的嬰兒既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父母,他的父母也不可能同意在自己尚活於人世,還有一個成年的姐姐的情況,把他送到孤兒院或者福利院,由國家組織或者公益機構撫養。
生孩子的目的,永遠不是自私的想湊成一個「好「字,不是為了防止別人譏笑自己是「絕戶」,不是單純地為響應國家全面開放「二孩」政策,更不能把生孩子作為一種投資,因為父母不想孩子啃老,孩子也不想自己在年華尚好的時候就成為全民皆知的「扶弟魔」。
生孩子,更應該認真地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慎而又慎地思考,自己生孩子的初心到底是「為了給孩子找個伴兒」,還是為了給自己找更多的出路,更或者堵上悠悠之口?
畢竟,孩子不是生了就可以,要付出極大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撫育,要教導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要足夠多的金錢接受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否則拿什麼成才,又拿什麼跨越階層?
或許,站在旁觀者的角度,應該勸說22歲有能力撫養2歲弟弟的姐姐,承擔起照顧整個家庭的責任,可是縱然法律判她必須執行,可我們畢竟不是她,無法承擔,也無法體會她的艱難。
家,本該是和睦、和諧和愛的港灣,但願所有人因愛出生,因愛美好,正如美國心理學家蘇珊·福沃德在《原生家庭》一書中所說:
家庭不僅僅是有血緣關係的人的集合,它更是一個體系,容納著彼此緊密相連的人。家庭中的每個成員都深刻的,而且往往是以隱蔽的方式影響著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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