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會借出100萬,借款方首年22萬利息成「捐款」?法院:借款...

2020-12-22 紅星新聞

教育基金會借給個人100萬元,年利率22%,但實際轉帳78萬元,剩餘22萬元由借款方「捐款」給基金會,用於支付借款第一年的利息。

在借款人王某僅歸還1萬元本金後,涉事的四川威遠縣教育基金會提起訴訟,要求借款方償還剩餘本金及利息共150餘萬元。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該案判決書,法院以教育基金會該借貸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認定雙方借款合同無效,合同中的借款利息無效。據此,法院判決王某償還本金77萬元,並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等,向基金會支付資金佔用利息損失。

借款100萬年利率22%

首年22萬利息成「捐款」

威遠縣教育基金會訴稱,2014年4月14日,基金會與王某籤訂《借款合同書》,合同約定王某向基金會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22%。此外,李某以擔保人的名義在該合同上簽字。合同籤訂後,基金會按約履行貸款發放義務。

2017年6月6日,威遠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向基金會出具擔保函,自願為王某所負威遠縣教育基金會的債務擔保連帶保證擔保。同年12月,王某向基金會歸還借款本金1萬元。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王某仍欠基金會借款本金99萬元,利息52.63萬元。

為此,威遠縣教育基金會請求法院判決王某及連帶責任擔保人歸還借款本金99萬元,以及截至2020年5月31日的利息52.63萬元。訴訟中,基金會又補充請求:如合同無效,債務人有償還本金義務,債權人所遭受損失應得到賠償,賠償應按LPR的4倍即年利率15.4%來賠償利息損失。

但王某辯稱,教育基金會與她籤訂的《借款合同書》違反了《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之規定,違反了《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的禁止性規定,基金會的行為還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為無效合同。此外,基金會實際僅向她支付了78萬元,主張的99萬元本金不成立,利息52.63萬元(年利率22%)或按LPR4倍賠償利息損失既無合同依據,也無法律依據。

威遠縣人民法院審理後查明,合同籤訂當日,王某向威遠縣教育基金會出具借周轉金100萬元的借款單,基金會轉帳78萬元至王某帳戶。同日,剩餘的22萬由王某捐款給基金會,實際用於支付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的借款利息22萬元,基金會向王英出具捐贈發票。2017年12月,王某向基金會歸還借款本金1萬元。

借貸違反強制性規定

法院判定借款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為,威遠縣教育基金會與王某籤訂《借款合同書》雖是雙方真實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該借貸違反有關金融法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之規定,該借款合同屬無效合同。主合同借貸合同無效,則從合同擔保合同無效。

雙方籤訂的借貸合同雖然無效,但合同籤訂後,教育基金會向王某實際交付了借款,王某應承擔向基金會返還借款本金的民事責任。本案中,借款協議中借款金額雖為100萬元,但基金會自認實際轉帳78萬元給王某,其餘22萬元實際支付了一年利息,故借款本金應認定為78萬元。2017年12月,王某償還借款本金1萬元,故2018年1月起借款本金應為77萬元。

此外,借款合同無效,則合同中關於借款利息、逾期罰息的約定亦應無效。如仍按合同約定計算利息、罰息,不符合法律關於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雙方都有一定的締約過失責任,王某也實際佔有、使用了基金會的資金,故王某應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損失。

據此,9月14日,威遠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返還威遠縣教育基金會借款本金77萬元,並向基金會支付資金佔用利息損失。其中,2015年4月14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月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直至借款完全付清為止。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包程立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

相關焦點

  • 雲南大學教育基金會成立後,獲贈首筆大額捐款1億元
    俊發集團有限公司向雲南大學教育基金會捐贈1億元(人民幣,下同),用於雲大學科平臺建設、獎學助學以及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等。雲南大學教育基金會是由雲南大學發起成立的非盈利性獨立社團法人和非公募慈善基金,於2020年6月正式成立。這是雲南大學教育基金會收到的首筆大額捐款。
  • 借款100萬給公務員有借條轉帳憑證 法院一審駁回出借人訴請!
    於是,就同意借款100萬給李寶。大額借款還是要有字據為證,2012年6月6日,李寶就籤訂了一個借條,上面寫著:「今借到湯德大哥人民幣100萬元,借款人李寶」。同時,借條背面附上了李寶妻子劉柳(化名)的銀行帳戶。借條籤訂好後,李寶就放心地把97萬打款在劉柳的帳戶。沒有支付的3萬,是扣除了當月口頭約好的3%的月利息的。
  • 錢去哪了——誰在控制河南宋慶齡基金會
    這個「鄭州新區宋慶齡基金會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是由原河南省副省長、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主席發起的一個公益項目。根據2005年奠基時新華社等官方媒體的報導,活動中心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科技活動中心等幾十個場所。按照當時的計劃,活動中心佔地222畝,建築面積16萬平方米,總投資八億元,由河南宋基會承辦。
  • 潼南教育發展基金會收到最大單筆捐款
    籤約儀式11月22日,益海嘉裡(重慶)糧油有限公司向潼南區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資500萬元,用於建設潼南區寶龍益海學校學生公寓。這是潼南區教育發展基金會成立以來,收到的最大單筆捐款。區教委主任劉昌榮向愛心企業授牌潼南區教育發展基金會自2018年9月成立以來,先後募集資金3500餘萬元,建起了潼南教育發展自身的「蓄水池」,聚八方之財,育潼南英才。
  • 借款合同給你挖了哪些坑?律師告訴你
    2:借款主體是否清晰確定、合法存在常見表現形式:借款方主體不存在,偽造公章、籤名;借款方為特種行業的其經營缺乏有相應的行業資質許可,存在償還主體被吊銷等風險;借款方為自然人的,無身份證信息,無手印 。
  • 鄉賢捐款50萬元 浦江小山村成立教育獎勵基金會
    —成立項豐村教育獎勵基金會。鄉賢們當場為教育獎勵基金會捐款約50萬元,助力家鄉教育發展。基金會成立儀式現場獎勵村優秀學子12人。項豐村地處浦江縣檀溪鎮北部山區,經濟欠發達,現有237戶,人口735人,村民主要依靠農業和外出務工為生。近年來,村民們已經意識到知識文化的重要性,沒有知識文化,就連外出務工也變得越來越困難。
  • 天長一男子借出80萬卻謊稱100萬,被法院罰款2萬元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21日,天長市法院開出一張民事制裁決定書,依法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作虛假陳述的原告作出罰款2萬元的決定。這是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20年5月施行後,該院首例對虛假陳述的當事人作出處罰的案件。
  • 俊發集團向雲南大學教育基金會捐款1億元
    掌上春城訊為支持雲南大學「世界一流大學」建設,俊發向雲南大學教育基金會捐贈1億元人民幣!今天(6月30日)上午,「雲南大學、俊發集團教育基金捐贈儀式」在雲南大學東陸園隆重舉行。記者從捐贈儀式上獲悉,此次捐贈款資將用於雲大學科平臺建設、獎學助學,以及學校教育事業發展。
  • 山西學者姚奠中捐款百萬元籌建國學教育基金會
    本報訊(記者 舒晉瑜)著名學者、教育家、書法家姚奠中先生率先捐出100萬元,發起設立「山西省姚奠中國學教育基金會」,2011年新年前,「山西省姚奠中國學教育基金會」在山西大學正式成立。
  • 明知借款用於賭博仍出借 法院:不支持非法債權債務
    茂名網訊明知借款用於非法活動仍出借,出借人還能要回錢嗎?近日,電白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告使用原告出借的部分款項用於賭博,原告對此知情。對於原告對該部分借款的償還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予以駁回。宣判後,被告服判不上訴,該案現已生效。案情回放朱某持有一份《借據》,載明賴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朱某借款6萬元。事後,經催收無果,朱某於2020年6月16日向電白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賴某償還借款本息。
  • 李鐵捐款100萬,王霜捐出1年工資……體育人在行動
    1月30日下午,中國男足國家隊主帥李鐵以個人名義向武漢慈善總會捐款100萬元,希望能夠支持武漢戰勝疫情。而在體育界,還有許多像李鐵這樣的人在支持著武漢,他們或是捐款、捐物資,或是教大家怎樣應對疫情,或是錄製視頻為大家加油。
  • 《身邊的民法典》|借款、擔保合同無效 借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約定王某向李某借款100萬元,作資金周轉(銀行還貸),期限為1個月,借款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執行。並約定由梁某自願為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協議籤訂後,李某依約借出了巨款100萬元。
  • 鉛山縣首個鄉鎮教育基金會成立 凝聚愛心助力教育發展
    這也標誌著鉛山縣鄉鎮首個教育基金會成立——「園丁工程項目組」,項目組共籌集資金20多萬元。教育決定未來,尊師重教也是中華傳統美德。紫溪鄉位置較偏僻,經濟條件並不夠好,導致很多優秀教師外流,繼而很多優生也外流。
  • 首程控股(00697)擬向璟鑫達提供本金1890萬元的信用借款
    2020-12-30 19:43:20 來源: 智通財經網 舉報   智通財經APP訊,首程控股
  • 合同約定不明,管轄法院是否一定原告就被告
    2017年11月,石家莊市裕華區的龍某某向平山縣的智某借款50萬元,智某在裕華區某茶樓將50萬元現金給付龍某某,龍某某向智某出具了借條,寫明了還款期限及利息,但未對還款方式和還款地點作出約定。   2018年6月,智某向平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龍某某償還借款並給付利息。
  • 民建會員企業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教育基金會愛心捐款10萬元
    紅網時刻12月22日訊(記者 李兵 通訊員 粟紫娟 夏堅)12月18日下午,民建會員企業——湖南廣發隆平高科技園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廣發隆平」)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教育基金會捐款10萬元,用於芙蓉區「獎學獎教」幫扶困難學生和教師。捐贈儀式。
  • 《身邊的民法典》|借款、擔保合同無效 借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案例借出的100萬收不回來了訴求借款人、擔保人償還本息石家莊的李某和王某、梁某籤訂借款協議一份,約定王某向李某借款100萬元,作資金周轉(銀行還貸),期限為1個月,借款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執行。
  • 貴州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成立
    中新網貴陽5月9日電 (記者 張偉)5月9日下午,貴州省首家高校教育發展基金——貴州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正式成立,成立首日接受來自社會各界600萬元人民幣的捐贈,至此貴州有了首家教育基金。  成立教育基金會,是海內外知名高校籌措辦學經費的一條重要途徑和通行做法。作為中國西部山區省份——貴州此前沒有一所高校成立教育發展基金。對此,貴州大學校長鄭強頗為「痛心」,鄭強說:「沒有教育發展基金,貴州山區的學生在家庭貧困的條件小,卻享受不到足夠的支持。」
  • 大田:小山村成立教育發展基金會
    新春伊始,大田縣湖美鄉岬才村的鄉親們合力辦了件有意義的事——成立村級教育發展基金會,村民們捐款合計22萬多元。岬才村地處偏遠山區,經濟欠發達,村民主要依靠種地和外出務工為生。近年來,村民們逐漸認識到,沒有文化,連外出務工也變得越來越艱難。
  • 微拍堂攜微風公益基金會捐款50萬元,助力教育事業發展
    9月9日,在第36個教師節到來之際,微風公益基金會向杭州市西湖區教育基金會捐款50萬元,用於師生重大疾病救助,對師生中身患重病、經濟困難的個人提供幫助。轉帳記錄浙江省微風公益基金會正式成立於2019年9月30日,是由微拍堂發起的公益基金組織,基金會遵循社會需求,在傳統文化教育與培訓,文化傳承與保護等領域,重點、持續、系統地開展公益慈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