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局長坐牢三年工資照拿 「鐵飯碗」也不能這麼鐵
文 | 酒顏君
近日,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刊發了一則由保定市紀委監委前不久通報的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問題。
通報內容顯示,保定市紀委監委檢查組發現一起案件的處分決定執行被打了「白條」:2008年5月31日至2011年5月30日,高某被羈押及服刑期間還照常發工資。保定市紀委監委隨即下發了整改通知,追回違規發放的工資18.34萬元,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進行全市通報。
根據媒體此前的報導,高某系淶源縣國土局原局長,在被羈押及服刑期的三年裡,照常從單位領著工資。國家工作人員被判刑後,還能享受「帶薪坐牢」的待遇,很顯然,於法於規都嚴重不符。
這種「帶薪坐牢」的現象,還並非個案,網上隨便一搜就有大把的案例:
湖南省醴陵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書記曾蘭秋、局長陳遠林、副局長萬春明3人,因受賄罪被判刑並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勞動局仍照發給他們工資、補助和津貼;陝西省寶雞市扶風縣林業局原副站長李新奇,長期在外做生意十多年不上班,後因違法被判刑後每月仍繼續領工資5000元,當地組織部和林業局對此事還互相「踢皮球」;河南省開封市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副主任科員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服刑期間工資和住房公積金均正常發放……
哪怕犯罪坐牢了,也照樣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這樣的「美事兒」對普通人來講簡直就像天方夜譚,卻實實在在地存在於多地的公務員隊伍中。即便是「鐵飯碗」也不是這個鐵法,相關部門早有明確規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明明有法可依,但在基層執行過程中卻對此視而不見。
根據這份紀委監委通報,該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負責人分析說,出現這些問題,主要是由於紀檢監察機關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協調配合,工作人員對相關政策不熟悉、對處分決定執行跟蹤督促不到位造成的。
坦白講,若只是新發生的個例,解釋為工作人員對政策不熟悉還情有可原,可近年各地頻發且被曝光過這麼多案例,如果工作人員還連這麼基本的政策都不熟悉,那業務實在是不過關,真該考慮調查問責,而不是還拿出來當藉口。
(圖片來源:百度百科)
從過去被曝光過的一些案例來看,更常見的原因不是工作人員不熟悉政策,而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沒有哪個上級部門明文要求停發工資,那相關部門以及具體工作人員不如做個好人,反正錢是國家的,不需要自己掏腰包。所以除非有人舉報,或者紀檢部門專項調查,類似現象不太容易曝光。
因為公務員工資出於財政,是「公家的錢」,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公務員文化中,就更容易把關不嚴。但這種「坐牢還能領工資」的現象,浪費納稅人的錢,不僅使法律的權威性得不到體現,更主要的是,這對犯罪入獄的公務員們失去了警戒作用,犯罪的成本和風險變小後,更像是對公務員違法的縱容。
而要杜絕這類現象,重要的還是加強事後問責。幾年前陝西扶風縣林業局原副站長李新奇坐牢領空餉,原單位黨支部書記、站長都被停職檢查,但其他一些案例中,很少看到把關不嚴的部門負責人或具體工作人員受處理。這顯然不利於倒逼相關部門主動加強把關。
所以,追究違法行為追回工資還不夠,堵不住坐牢領工資漏洞主要還是責任不清,違規發薪的情況如果責任到部門到個人,讓違法者切實的受到應有的處罰,才能杜絕此類現象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責任編輯:邱利 HN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