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我們經常能在電視上看到子女和父母吵架後要求斷絕「關係」的情節,那麼,現實中這種父母和孩子之間自願要求斷絕親子關係的請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接待了一對趙姓父子,他們拿著已寫好的斷絕父子關係協議書,要求法院確認該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原來,趙老先生與妻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兒子成年後單獨居住,老兩口現隨女兒女婿一起生活,期間兒子一直很少出面照顧。如今老兩口年紀大了,立下協議:二人名下的一棟房屋歸女兒所有。兒子知道後稱,如果不撕毀協議,他就不認父親。父子雙方在氣頭上,達成了「斷絕父子關係,趙老先生與妻子日後的生活和喪葬事宜不要兒子負責」的協議。
了解情況後,承辦法官耐心解釋,我國法律有規定,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只有收養關係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並且父子關係在法律上不存在「斷絕」一說,法院不會受理這樣的案件。但是,雙方若涉及贍養糾紛,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也就是說,趙老先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兒子承擔贍養責任。
最後,辦案法官批評了未盡贍養義務的兒子,也勸慰趙老先生原諒不懂事的兒子。兒子向趙老先生認了錯,表示會承擔起作為兒子的責任。趙老的女兒也表示,父親寫下那樣的協議只是為了哥哥能夠及時醒悟,多多關心老人,感謝法官從中勸和,化解了家庭積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