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各種違法的催收手段愈演愈烈。本案被告因拖欠巨額借款,在貸款人的威脅之下,被迫籤訂了《宅基地租賃協議》。經法院審查,對該協議的有效性不予認定。這是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東莞中院)通過依法審理各類借貸糾紛,規範民間借貸的秩序,為優化營商環境貢獻力量的一個縮影。
被迫籤訂的空白合同成了租賃協議
2017年7月8日,何某平與陳某華、黎某彩夫妻二人籤訂了《宅基地租賃協議》,約定原告何某平承租兩被告一棟共6層的房屋,租賃期限為20年,每月租金為6000元。
何某平主張,其已一次性支付了涉案房屋20年的租金共計144萬元,但陳某華、黎某彩遲遲未交付涉案房屋的1至2層。何某平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被告交付涉案房屋1至2層,並返還拖延交付期間的租金。
而被告陳某華辯稱,其因欠案外人王某貴100萬元,受王某貴與另一案外人鄭某的威脅之下,與妻子被迫籤訂了一份空白合同。妻子的帳戶還受到王某貴的控制,剛收到何某平支付的144萬元就被轉帳給王某貴用於還款。
百萬款項輾轉回到原帳戶
據銀行流水顯示,王某貴分別於2017年7月1日和3日,向何某平的帳戶共存入144萬元。在7月3日當天,何某平向黎某彩轉帳支付144萬元,黎某彩隨即向王某貴轉帳支付144萬元。這筆款項在一天之內輾轉回到了王某貴帳戶裡。
此外,何某平還稱其是王某貴公司的員工,其通過王某貴與他人介紹,承租了涉案房屋,後何某平又以6200元/月的金額轉租給案外人吳某花。
法院審理:宅基地租賃協議是無效合同
東莞中院審理認為,宅基地租賃協議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無效合同。
首先,關於租金的來源,何某平本人先稱144萬元租金是其累積的家庭收入,後又稱租金系向王某貴所借,故何某平並未如實陳述宅基地租賃協議的籤訂過程,缺乏誠信。其次,144萬元在同一天內,由王某貴的帳戶轉出後全額回到了原帳戶,可見何某平並未支付宅基地租賃協議的對價。再次,何某平證明其主張轉租的房屋承包合同的真實性,但其未提交收取轉租租金的相應憑證或證據。最後,房屋承包合同顯示何某平每月僅賺取轉租租金200餘元,該利潤遠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何某平對此未作合理說明。
綜上,在黎某彩、陳某華主張宅基地租賃協議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何某平未能反駁並予以舉證,法院對黎某彩、陳某華的主張予以採納。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東莞中院認定宅基地租賃協議是無效合同。
2020年9月14日,東莞中院判決駁回何某平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行為無效
負責審理本案的法官鄒越表示,隨著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及國家政策的改變,民間借貸利息的司法保護力度慢慢降低,因此也出現了一批利用其它形式合法掩蓋非法目的的民間借貸。
鄒越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明確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當事人應依法討債,誠實經營。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行為無法得到司法保護,如果涉及虛假訴訟,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通訊員:鄧佩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