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門:
為規範編制外聘用人員經費支出管理,我廳研究制定了《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勞務費支出標準(試行)》,現予印發執行,並將編制外聘用人員經費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直部門單位使用編制外聘用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行政機關不得聘用從事管理、執法和業務工作的臨時工作人員;各類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不得聘用臨時工作人員。機關和事業單位確有必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等輔助性、可替代性的臨時人員(以下統稱編外聘用人員),須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嚴格把關,各部門機關聘用人員要經黨組集體研究確定,下屬單位聘用人員要經本單位黨委集體研究確定後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對批准的編外聘用人員,用人單位要依法規範使用,並加強人員考核管理,提高單位效能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為鼓勵和引導各類人員進入市場就業,本標準按照不高於市場標準的原則制定。我廳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對標準進行調整。
三、本標準適用於財政性資金安排勞務費的駐並省直行政機關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作為編制外聘用人員勞務費支出的最高限額,單位支付勞務費用原則上不得高於此標準;駐並外單位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參考執行,但不得高於此標準。
四、單位新增編制外聘用人員勞務費按本標準執行。本標準發布之前已籤訂合同的,到期後新籤訂合同時按照本標準執行。輔警、法院檢察院書記員、省博物院、學校、醫院、離退休幹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等有專門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標準於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中出現有關問題,請及時反饋。
山西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21日
【來源:本站】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