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3月30日訊(記者 王智芳 實習生 陳翾 通訊員 李波 李思緣)四年前他們相戀結婚,如今,夫妻正在鬧離婚,妻子卻私自把共同房產出售了。丈夫將妻子和買受人一同告上法庭,今天,記者從常德武陵區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決該不動產買賣合同無效。
離婚官司進行中,她出售了共同房產
2016年9月16日,常德市民陳先生與江女士登記結婚。次年12月,他們在武陵區某小區以6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120餘平方米的商品房,但是一直未辦理不動產權證。
2019年1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陳先生向鼎城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因江女士當時正懷孕,鼎城區人民法院駁回了陳先生的起訴。同年3月,江女士向武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同年5月,武陵區人民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正當兩人為離婚鬧得不可開交時,同年5月23日,江女士通過中介公司把房子賣給了武先生。同年6月28日,江女士辦理了房屋的不動產權證。同年7月,武先生向江女士支付全款67.9萬元,隨後江女士將房屋過戶給武先生。據了解,同期A小區同一面積的房屋售價在115萬元左右。
當年7月下旬,因為房屋歸屬問題,武先生與陳先生發生了衝突,鬧到了當地派出所。
庭審:
丈夫懷疑妻子與人串通,買受人連連喊冤
警方在處置陳先生與武先生的糾紛時,建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2019年8月7日,陳先生一紙訴狀將妻子江女士、買受人武先生一併告上了法院,訴請法院判定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武陵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我們當時正在鬧離婚,她卻把房子賣了,還遠遠低於市場價,我懷疑他們倆是串通的。」庭審中,陳先生表示。對此,江女士辯稱,自己與武先生是經房屋中介介紹認識,並無惡意串通。並且,賣房所得已全部用於夫妻家庭生活。「他之前也有出讓這套房屋的意思表示,並非我一個人的想法。」江女士說。
對於眼前的狀況,武先生也在法庭上連連喊冤。他說自己與江女士並不認識,不存在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自己購房已支付了對價,房屋所有權已經發生變更,籤訂的合同有效。
判決:
部分共有人擅自處理共有財產,購房合同被判無效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無效。」武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中,依據當初購房時的協議,這套房產應屬於陳先生、江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江女士未經房屋共有人陳先生的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應認定為無效。
至於市民武先生,武陵區人民法院認為,武先生在與陳女士籤訂居間合同時,該房屋並無不動產權證,武先生既不詢問有無房屋共有人,也未對房屋現狀進行了解,沒有盡到合理、善意的義務;其支付的購房款為67.9萬元,不到同地段市價的60%,給付的房屋購買價並不合理;並且,武先生在接受房屋時,與陳先生發生衝突並報警,證實武先生並未佔和使用該房屋,未實際取得房屋。
據此,常德武陵區人民法院於日前對該案作出判決,江女士與先生生籤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無效。
[責編:胡元媛]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