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陳晨
8月20日,椰樹集團的招聘啟事引發熱議。其中提到,要求應聘者「顧事業不顧家」,還要求應聘者做到兩個承諾,一是承諾終身服務,二是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時以房產償還。
對此有律師表示,椰樹集團招聘啟事中的「兩個承諾」違反了勞動法。
應聘要求「顧事業不顧家
承諾離職以房產償還
有網友爆料稱,8月19日,帳號主體為海南省人力資源市場的微信公眾號「海南直聘」發布了椰樹集團的招聘啟事,裡面提到要求應聘者「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等條件。
8月20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查看該公眾號時,發現在8月19日發布的5篇推文中,並沒有關於椰樹集團的招聘啟事,疑似已經被刪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網傳截圖中了解到,椰樹集團此次的招聘為「椰樹培養職業經理學校公開招生」,裡面提到,「總經理有百萬年薪、有別墅獎、有分紅股獎、有海景房獎」,當集團總經理必經「兩個16年,實踐鍛鍊過三大關」。招生對象分為三類,一是面向企業內外的本科學歷以上人員,二是面向營銷公司的擔任過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的人員,三十面向身產公司的擔任過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的人員。
引發熱議的就是它的招生條件。首先要承諾做到「兩不」,忠誠不謀私,顧事業不顧家。二是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要寫承諾書,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這裡還提到,要求以房產做抵押,是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作為「鍍金」、學到經驗後跳槽。
椰樹集團官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注意到,招聘啟事顯示,椰樹集團為中國飲料十強企業,連續10年位列海口市工業產值第二名、稅金第三名。其官方網站信息顯示,椰樹集團從連續五年虧損瀕臨破產到發展成為31年長盛不衰,曾研製出具有世界領先地位的椰樹牌椰汁,被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授予「中國專利發明創造金獎」。還熱心支教助學、賑災救災、扶危濟困等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累計向社會捐助4000多萬元。
不過天眼查顯示,椰樹集團有多起勞動爭議訴訟,其中原告多數為10年以上老員工。
發布招聘信息的公眾號
簡介改成了省略號
此招聘信息發布後,引發網友熱議。
很多網友表示,「這要求承諾違法了吧?」「這種做法違反勞動法!」還有網友留言表示,「顧事業不顧家,看到這裡就想說,不是你瘋了就是我瘋了。」
還有網友提出了3個疑問,「一是如果沒有房產,拿什麼抵押?二是只說明了最後聘上總經理的薪資待遇,之前的怎麼沒填?最後沒聘上如果待遇又不佳,還不讓人辭職?三是顧事業不顧家?單身人士還好說,結婚了呢?這是培養終身獨身人士的搖籃?」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非要說的話其實能理解,畢竟怕員工跳槽,也算是周瑜打黃蓋。但是看到『顧事業不顧家』我就覺得真是瘋了……」
8月20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撥打招聘信息上留有的聯繫人羅女士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隨後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聯繫到椰樹公司負責對接媒體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不能接受電話採訪,讓記者把採訪提綱發送到她留下的郵箱中。同時對方表示,無法告知確切的回覆時間。截止記者發稿前,並未收到回復。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椰樹公司人事部回復表示,該招聘仍然有效。另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此回復稱,「要求抵押房產,終身服務的規定是違法的,招聘啟事裡有這兩個規定,所以是無效的。」
此外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注意到,8月20日下午,微信公眾號「海南直聘」的簡介,改成了一串省略號。
律師說法:
「兩個承諾」違反勞動法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在接受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採訪時表示,椰樹集團招聘啟事中對應聘者的兩個承諾要求都違反勞動法。
要求應聘者「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違反了勞動法關於勞動者有權自由選擇用人單位的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賦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時,可以隨時「用腳投票」的權利,只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讓單位好安排工作銜接即可,這裡未附加任何條件。這是為了讓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形成最佳配置,好的企業一定會用更尊重和更優待職員的機制留住人才,而不是讓職員不自願地作出終身服務的承諾,否則即有強迫用工之嫌。
要求應聘者「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更是違反了勞動法關於招用勞動者不得附加任何人身和財產擔保的規定。有的用人單位招工時為防止勞動者跳槽或溜號,採取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等證件的手段,這是以人身屬性的證件擔保;有的要求交多少押金等,這是以財產擔保,法律對此有針對性作出了禁止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讓應聘者承諾「以房產作抵押」來擔保其不跳槽,是法律禁止的最嚴重的財產擔保行為。承諾「離開椰樹時以房產償還」不僅違反勞動法,還違反物權法,因為即使舉債時的抵押,法律也要求「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理論上叫不得設置流抵押條款,讓抵押人保留抵押物的最後變價權,以賣出好價來承擔擔保責任。
劉昌松表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結合,就像夫妻一樣不能捆綁,只有自由、自願的結合,才能產生最佳勞動效率。法律保障勞動者的自由離職權的同時,卻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的解聘權,違法解聘要承擔較重的法律後果,這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就業權,因為就業權屬於生存權範疇,必須優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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