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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呼格案等入選最高法國家賠償典型案例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國家賠償在保障人權、規範公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今天(12月29日),最高法發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25件典型案例中包含了呼格吉勒圖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聶樹斌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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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律師代理的聶樹斌案入選最高法25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
其中,京師律師王殿學代理的聶樹斌國家賠償案入選25件典型案例之一。案件回顧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逮捕;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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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改判內情:「這個'無罪'太不容易了」
▲ 2016年12月2日,河北石家莊,在得知聶樹斌被改判無罪的結果後,聶樹斌父親與聶樹斌姐姐放聲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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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中學生張志超姦殺案」再審 主審法官曾參與聶樹斌案複查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日前,封面新聞記者從山東張志超案代理律師處獲悉,張案再審合議庭的主審法官曾在2016年參與聶樹斌案的複查工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張志超案將在今年8月8日之前審理完畢。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再審決定書,該院已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時間退回到2005年2月,時年不滿16歲的山東臨沭縣高一學生張志超被警方拘留,他被認定為一起校園姦殺案的兇手,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次年3月,山東臨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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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入選國家賠償法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網站12月2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呼格吉勒圖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聶樹斌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等。,也是全國首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的因錯誤執行而予以賠償的國家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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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開審吳春紅國家賠償案,此前河南高院決定賠償262萬
10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吳春紅家屬及吳春紅代理律師處獲悉,今日(29日)上午9時,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六法庭對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案進行開庭審理。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兇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3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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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開審吳春紅國家賠償案,子女認為河南高院此前賠償過低
10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吳春紅家屬及吳春紅代理律師處獲悉,今天上午9點,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六法庭對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案進行開庭審理。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今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宣判,河南高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當日上午,吳春紅被無罪釋放。從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無罪出獄,吳春紅被羈押、監禁了56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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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盤點2017年十大案件:聶樹斌案、於歡案在列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2015年,聶樹斌案複查期限先後延期四次,至2016年6月。複查後因不能認定聶樹斌殺人強姦,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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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開審吳春紅國家賠償案,此前河南高院判決262萬賠償
吳春紅受訪者供圖 10月29日,澎湃新聞從吳春紅家屬及吳春紅代理律師處獲悉,29日上午9時,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案6月2日,被羈押5600多天後無罪釋放的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餘元。兩個月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隨後,8月18日,吳春紅提出國家賠償複議申請。 10月29日,吳春紅的女兒告訴澎湃新聞,一家五口人都到庭了,父親情緒很激動。她和父親希望精神損害賠償金能夠再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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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程序中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的成功判例
不過,筆者認為,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作出的宣告無罪判決,開創了在刑事審判監督程序中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的先例,並將成為實體法運用於再審程序中的成功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聶案的再審判決書中確認:原審判決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能認定聶樹斌有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及相關司法解釋,判決聶樹斌無罪。 這個再審判決涉及人民法院在審判監督程序中,適用新法改判糾正二十多年前錯判的法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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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案再審判決貫徹了疑罪從無原則
,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從2014年12月最高法指定山東高院複查聶樹斌案,到今年6月最高法決定提審,再到最終聶樹斌被改判無罪,在被執行死刑21年之後,聶樹斌終於沉冤得雪。昨天,最高法相關負責人公開表態,要對聶樹斌案深刻反思,從五個方面認真吸取教訓。 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首先,是要強化人權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從源頭上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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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案再審無罪,正義如期而至
前幾天,張志超強姦殺人案再審開庭審理結束後,筆者曾撰文討論此案,筆者認為依照我國「罪刑法定」的刑事政策和「案件事實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的刑事訴訟法原則,該案應當「疑罪從無」,認定被告人張志超無罪。因為,再審開庭審理後並沒有當庭宣判,而是定於2020年1月13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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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創新確立聶案再審判決書的範例地位
然後是關於原審判決認定但現不予認定的事實,即「聶樹斌於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康某,將其別倒拖至玉米地內打昏後強姦,爾後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其頸部,致其窒息死亡。」這一部分內容將前面確認的康某死亡的事實認定為聶樹斌所為,建立了二者之間的關聯性,這是原審判決判處聶樹斌死刑的基礎事實。本案再審宣告無罪的基本思路就在於,原審認定二者之間的聯繫缺乏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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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紀實:2017年十大案件之聶樹斌案
2016年12月2日,在我國第三個國家憲法日即將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正式做出再審判決,聶樹斌無罪。這就是聶樹斌,他的人生定格在了21歲,從1994年到2016年,22年間,聶樹斌從強 姦殺人犯變為無罪之身,聶家人終於等來了他們期待已久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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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偵破紀實:2017年十大案件之聶樹斌案
2016年12月2日,在我國第三個國家憲法日即將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正式做出再審判決,聶樹斌無罪。這就是聶樹斌,他的人生定格在了21歲,從1994年到2016年,22年間,聶樹斌從強 姦殺人犯變為無罪之身,聶家人終於等來了他們期待已久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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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玉環再審改判看"無罪推定」原則在我國的發展與適用
一、刷屏的張玉環案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再審宣判張玉環無罪(見第(2019)贛刑再3號判決)。而此時距1993年10月27日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失去自有起,已經過去9778天,張玉環也因此成為截至目前公開的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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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人物|從首席記者到「張志超案」「聶樹斌案」代理律師
吉林省公安廳超額扣押 2000 萬十年國家賠償案、丹東中院 19 年執行不了鎮政府案、遼寧袁誠家財產返還案、舉報大連王某某涉黑案件、閆某某涉嫌詐騙 3.6 億元不起訴案、王某某涉嫌挪用 1 億餘元最高檢改變管轄後不起訴案等等,也是王殿學代理的備受社會關注的案件。他是怎麼做到的?換個賽道「我想換個賽道,換個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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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書金稱其系聶樹斌案真兇 申請重新立案未獲檢方支持
1994年8月,石家莊市西郊一塊玉米地裡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聶樹斌被認定為兇手,並於次年5月被執行死刑。聶樹斌死後的近十年之後,2005年1月,曾犯下多起強姦殺人案的王書金在河南落網,隨即主動供述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的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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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改判無罪 張玉環獲496萬國家賠償
中新網10月30日電 據「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