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案,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2020-12-20 阿龍普法

文/阿龍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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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因事故死亡,會產生死亡賠償金,那麼該賠償金該如何在其親屬中進行分配呢?

首先我們來看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它不是遺產,不能按遺產的規定進行繼承,它是對死者親屬因死者死亡導致總收益減少進行的賠償。

因此,死亡賠償金是對與死者有著生活上密切聯繫的親屬的賠償。死亡賠償金的受償第一順位為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位均不存在的前提下才由第二順位受償,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是平均分配還是差額分配?

死者親屬對死亡賠償金是共同共有關係,不是簡單的按份共有,若死者親屬沒有達成一致協議,人民法院不宜自作主張進行平均分配。若各個親屬間因分配問題產生爭議,人民法院可按各親屬與死者的親疏遠近進行分配,同時兼顧對弱者權益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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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我國相關法律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法官對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也存在分歧,導致判決結果的不統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院判決的公信力。本文試圖通過對死亡賠償金性質的分析,闡述死亡賠償金分配的權利主體及分配原則。希同大家共勉。  一、死亡賠償金的性質   1993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使用了「死亡賠償金」這一法律概念。
  • 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
    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提出問題】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因工死亡的案件中,因當事人死亡而形成的死亡賠償金,死亡人的近親屬因此發生糾紛時,死亡賠償金應當如何分配?分配的原則是什麼?【歷程分析】根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顯然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因受害人死亡對受害人近親屬的賠償。賠償權利人是受害人的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 淺析民事案件中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及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依照法律規定得到的賠償,賠償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等人,而非死者本人遺留,故不能列入遺產範圍。死亡賠償金作為對死者近親屬等人的補償款項,按法律規定,其權利主體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及死亡受害者的近親屬,這些人員基於家庭關係而對該筆賠償金共同享有權利,在未經法院審理明確前,各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份額處於不確定狀態,更不能簡單參照《繼承法》規定,將死亡賠償金進行平均分配。因此本案以共有糾紛作為案由較為妥當。
  • 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應該如何分配?
    1、首先給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進行分割。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立法的本意是: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即配偶、父母、子女,然後是其他近親屬,如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
  •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及考量因素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法院認定被害人鬱某近親屬的經濟損失為736005.22元,包括死亡賠償金680240元、喪葬費31781元、處理事故人員誤工費838.62元、被扶養人生活費22845.60元、交通費300元。該部分款項已經全部賠付到位。沈某、鬱某甲、鬱某乙、鬱某丙、趙某因死亡賠償金等分割未達成一致意見,沈某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賠償款。
  • 秦皇島死亡賠償金
    這一計算標準既與過去的法律法規相銜接,又不致因主觀計算導致貧富懸殊、兩極分化。註:1、按照這一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比過去提高一倍多。2、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0條的規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 死亡賠償金法律問題分析
    (二)現行立法規定分析:對死亡賠償金稱謂和定性的探討   從二十多年來的立法進程,可以看出我國在死亡賠償金規定方面的逐步發展,1986年的《民法通則》中只是提及了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等」字表明死亡賠償的項目並不限於法律規定的部分,在適用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為其後制定司法解釋及實踐中法官自由裁量權留有適用的餘地。
  • 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
    另外,《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推定機動車有過錯,機動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我們基本傾向對機動車一方實行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因此在本案中,在車輛周邊有眾多渣土車駕駛員正在待業休息狀態下,周××啟動車輛時疏於觀察、亦未作出其他必要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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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丈夫的數十萬元死亡賠償金,公婆認為因屬於遺產,應按照《繼承法》之規定,由他們和我平均分割,即他們分得2/3,我分得1/3。請問:我可以要求多分嗎?  姚麗芳  答:你有權要求多分。  首先,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一方面,死亡賠償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致害人給其近親屬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補償。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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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賠償金的取得源於法律的直接規定,死亡賠償金請求權是死者近親屬的原始權利。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應綜合考慮權利人與受害人關係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對受害人經濟依賴程度及其生活狀況等因素,在死者近親屬之間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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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醫療機構應該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所以,針對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是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那麼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是怎麼進行計算的,接下來由小編為您解析。
  • 死亡賠償金性質認定
    ,是指死亡賠償金究竟是對誰的何種損害的賠償,關係到死亡賠償金的確定、計算、給付等。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法律存在共識,即死亡賠償金絕非對死者的財產損害的賠償,而是對與受害死者有關的一些親屬的賠償。但在立法例上有兩種,即「扶養喪失說」與「繼承喪失說」,本文在此對死亡賠償金的認定的前提和性質做以做以簡單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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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小周因車禍去世,大周作為小周的父親與車禍對方商定賠償事宜,由對方一次性賠償大周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醫療費、交通費共計30萬元。2020年7月,王某找到大周,要求大周償還小周的欠款。王某認為,大周作為小周的繼承人,因小周死亡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應在死亡賠償金的範圍內償還小周生前的合法債務,即對王某的欠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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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就在剛剛到了這樣一個諮詢:婷婷(化名)在辦理離婚過程中,父親不幸意外身亡,所以離婚事宜進行了延後。但是,待處理完家事之後,丈夫卻要求分割婷婷父親的死亡賠償金,否則堅決不籤字離婚。而婷婷認為這個錢不應該給他,看所以來諮詢筆者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