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

2020-12-16 中國財經信息網

安靠智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發行保薦書

時間:2020年09月01日 11:50:30&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安靠智電

: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發行保薦書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

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發行保薦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二〇二〇年八月

3-1-1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發行保薦書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國泰君安

」、「保薦機構」或「保

薦人」)接受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安靠智電

」、

「公司」或「發行人」)的委託,擔任

安靠智電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

機構。

國泰君安

及其保薦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

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創業

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註冊管理辦法》」)

及《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保薦管

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

監會」)的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按照依法制訂的業務規則、行

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出具本發行保薦書,並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

和完整性。

3-1-2

目錄

釋義.............................................................................................................................................3

第一節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5

一、保薦人名稱.......................................................................................................................5

二、保薦人指定保薦代表人情況...........................................................................................5

三、保薦人指定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協辦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情況...............5

四、發行人本次證券發行的類型...........................................................................................5

五、發行人基本情況...............................................................................................................6

六、保薦人和發行人關聯關係的核查.................................................................................10

七、保薦機構的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11

第二節保薦人承諾事項.............................................................................................................13

一、保薦人對本次發行保薦的一般承諾.............................................................................13

二、保薦人對本次發行保薦的逐項承諾.............................................................................13

第三節對本次發行的推薦意見.................................................................................................15

一、本次發行的決策程序合法.............................................................................................15

二、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合規性.............................................................................15

三、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風險說明.........................................................................19

四、發行人的發展前景評價.................................................................................................21

五、關於有償聘請第三方機構和個人等行為的行為.........................................................33

釋義

在本發行保薦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一、普通術語

安靠智電

、公司、發行人指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安靠指河南安靠電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溧陽常瑞指溧陽市常瑞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凌瑞指江蘇凌瑞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安靠創投指江蘇安靠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安雲創投指江蘇安雲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安靠有限指江蘇安靠超高壓電纜附件有限公司

安靠光熱指江蘇安靠光熱發電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安靠電站指江蘇安靠智能電站科技有限公司

ABB指

ABB(中國)有限公司

3M指明尼蘇達礦務及製造業公司

家電網

指國

家電網

有限公司

南方電網指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五大發電集團指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

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中國證監會、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註冊管理辦法指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保薦管理辦法指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股東大會指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董事會指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監事會指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公司章程指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1-3

報告期指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指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專業術語

中低壓指

66kV以下

高壓指

66kV(含)至

220kV(含)

超高壓指

220kV以上至

750kV(含)

特高壓指

750kV以上

電網指

由變電站、配電站、電力線路(包括電纜)和其他供電設

施所組成的供電網絡

智能電網指

以堅強網架為基礎,以通信信息平臺為支撐,以智能控制

為手段,包含電力系統的發電、輸電、變電、配電、用電

和調度各個環節,覆蓋所有電壓等級,實現

「電力流、信

息流、業務流」的高度一體化融合的現代電網

智能輸變電指

以特高壓電網為骨幹網架、各級電網協調發展的堅強電網

為基礎,集成應用輸變電技術,提高輸電線路和變電站的

輸變能力和靈活性

一次設備指直接用於生產、輸送和分配電能等過程的高壓電氣設備

二次設備指

對一次設備的工作進行監測、控制、調節、保護以及為運

行、維護人員提供運行工況或生產指揮信號所需的低壓電

氣設備

泛在電力物聯網指

圍繞電力系統各環節,充分應用

移動互聯

、人工智慧等現

代信息技術、先進通信技術,實現電力系統各環節萬物互

聯、人機互動,具有狀態全面感知、信息高效處理、應用

便捷靈活特徵的智慧服務系統。

電纜連接件指

連接電纜與輸配電線路及相關電氣設備的產品,與電纜一

起構成電力輸送網絡

GIS終端、變壓器終端指電纜連接件的一種,主要用於電纜與

GIS設備的連接

GIL指

氣體絕緣金屬封閉線路,主要指由接地合金鋁外殼和內置

管狀合金鋁導體組成並採用六氟化硫(

SF6)等絕緣氣體為

絕緣介質的電力傳輸設備

戶外終端指

電纜連接件的一種,通常在受陽光直接照射或暴露在氣候

環境下或二者都存在的情況下使用,主要用於電纜和架空

線路之間的連接

終端接頭指電纜連接件的一種,主要用於電纜與電纜之間的連接

分支接頭指

電纜連接件的一種,主要用於將一根電纜分支為兩根或多

根電纜

註:除特別說明外,本發行保薦書所有數值保留

2位小數,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

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3-1-4

3-1-5

第一節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一、保薦人名稱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薦人指定保薦代表人情況

國泰君安

指定陳啟航、陳軼劭作為本次證券發行的保薦代表人。

陳啟航先生:經濟學碩士,保薦代表人,法律職業資格,曾主持或參與大豐

實業IPO、

萬年青可轉債

航天機電

非公開發行及重大資產重組、

蘇州高新

公司

債券等項目。陳啟航先生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保薦管理辦法》等相

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陳軼劭先生:經濟學碩士,保薦代表人,法律職業資格,曾主持或參與海通

證券重組上市及2007年度非公開發行、

精華製藥

IPO、

舒泰神

創業板IPO、西

部資源2010年度非公開發行、

吉祥航空

IPO、

海翔藥業

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

中曼石油

IPO等項目。陳軼劭先生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保薦管理

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後附「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

三、保薦人指定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協辦人及項目組其

他成員情況

國泰君安

指定馬靖作為

安靠智電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項目協辦人,指

定胡贇之、鄒濤澤、陶晨陽、辛穎作為

安靠智電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項目

組成員。

馬靖先生:理學碩士,中國註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法律職業資格,曾參與

石家莊交投

公司債

林華醫療

IPO等項目,擁有豐富的投行業務經驗。

項目組其他成員:胡贇之、鄒濤澤、陶晨陽、辛穎。

四、發行人本次證券發行的類型

3-1-6

創業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五、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概況

公司名稱:江蘇安靠智能輸電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Jiangsu Ankura Smart Transmiss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

Ltd.

證券簡稱:

安靠智電

上市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陳曉暉

設立時間:2004年5月20日

註冊資本:129,343,605.00元人民幣

辦公地址:江蘇省溧陽市

天目湖

大道100號

註冊地址:溧陽市經濟開發區

天目湖

工業園

電話:0519-87983616

傳真:0519-87982668-9999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400761509565N

電子郵件:stock@ankura.com.cn

公司網址:http://www.ankura.com.cn/

經營範圍:中低壓、高壓及超高壓電纜附件、電力器材、電纜分支箱和戶內

外環網開關櫃及相關智能化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運維及相關的技術

諮詢;中低壓、高壓、超高、特高壓電器設備及其配件、部件設計、研發、製造、

測試、銷售及系統整體方案實施和技術服務;金屬氣體絕緣母線(GIL)及其配

件生產、銷售、技術服務;電力工程總承包,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電力設施承

裝(修、試)(憑許可資質經營);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

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發行人股權情況

1、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發行人的股權結構構成情況如下:

股份類別數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62,448,750.00 48.28%

境內自然人持股

62,448,750.00 48.28%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66,894,855.00 51.72%

其中:人民幣普通股

66,894,855.00 51.72%

三、股份總數

129,343,605.00 100.00%

2、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發行人的前十名股東持股數量和比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期末持股(股)持股比例(

%)

1陳曉暉

37,050,000 28.64

2陳曉凌

35,490,000 27.44

3陳曉鳴

6,825,000 5.28

4唐虎林

3,900,000 3.02

5姜仁旭

3,900,000 3.02

6李常嶺

2,144,981 1.66

7宋蔚

1,036,800 0.80

8周成河

890,000 0.69

9張偉

820,100 0.63

10陳曉華

725,000 0.56

合計

92,781,881 71.74

(三)發行人上市以來歷次籌資、現金分紅及淨資產變化情況

發行人

2017年上市以來歷次籌資、現金分紅及淨資產變化情況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3-1-7

首發前期末淨資產(截至

2016年末)

39,329.07

歷次籌資情況

時間發行類型籌資淨額

2017年首次公開發行

35,394.42

歷次現金分紅情況

時間分紅方案分紅金額

2017年度現金分紅

3,333.50

2018年度現金分紅

4,889.77

2019年度現金分紅

4,889.77

首發後累計派現金額

13,113.04

本次發行前期末淨資產(截至

2020年

6月末)

84,543.00

(四)發行人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

發行人

2017、2018、2019年度財務報告經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夥)會計師審計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017-2019審計報告編號分

別為:天衡審字(

2018)00063號、天衡審字(

2019)00035號及天衡審字(

2020)

00018號。

2017年、2018年及

2019年財務數據均取自當期財務報告,相關數據

已經審計,

2020年半年度數據未經審計。最近三年一期,發行人主要財務數據

及財務指標如下:

1、合併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年

6月

30日

2019年

12月

31日

2018年

12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流動資產

84,982.32 81,055.13 82,200.72 76,636.96

非流動資產

26,356.59 24,001.55 23,853.82 25,220.88

資產總計

111,338.91 105,056.68 106,054.54 101,857.84

流動負債

24,647.75 19,952.19 18,032.86 17,995.29

非流動負債

2,148.16 2,252.36 2,379.07 2,469.38

負債合計

26,795.91 22,204.56 20,411.93 20,464.67

股本

12,934.36 10,000.50 10,000.50 6,667.00

所有者權益合計

84,543.00 82,852.12 85,642.61 81,393.17

歸屬於母公司所

有者權益合計

84,268.29 82,599.00 85,472.85 81,278.82

3-1-8

3-1-9

2、合併利潤表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項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營業收入19,864.10 31,802.43 32,007.07 35,965.99

營業成本9,031.81 15,763.38 15,848.69 20,016.85

營業利潤7,737.86 7,554.81 8,889.19 8,835.85

利潤總額7,618.96 7,529.46 8,912.56 9,631.78

淨利潤6,580.64 6,445.01 7,582.94 8,003.08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

者的淨利潤

6,559.06 6,361.64 7,527.53 7,980.24

3、合併現金流量表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項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2,318.28 3,622.87 5,831.82 -2,100.86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7,332.25 -361.75 -5,273.75 -32,404.06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3,143.76 -2,362.25 -82.05 33,388.54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16,508.85 911.07 479.48 -1,116.37

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6,655.45 5,744.37 5,264.90 6,381.27

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23,164.29 6,655.45 5,744.37 5,264.90

4、主要財務指標

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項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流動比率(倍)3.45 4.06 4.56 4.26

速動比率(倍)2.69 3.42 3.89 3.71

資產負債率(%,合併報表)24.07 21.14 19.25 20.09

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報表)23.33 20.32 16.76 16.13

每股淨資產(元/股)6.52 8.26 8.55 12.19

項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項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營業收入19,864.10 31,802.43 32,007.07 35,965.99

營業成本9,031.81 15,763.38 15,848.69 20,016.85

營業利潤7,737.86 7,554.81 8,889.19 8,835.85

利潤總額7,618.96 7,529.46 8,912.56 9,631.78

淨利潤6,580.64 6,445.01 7,582.94 8,003.08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

者的淨利潤

6,559.06 6,361.64 7,527.53 7,980.24

3、合併現金流量表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項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2,318.28 3,622.87 5,831.82 -2,100.86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7,332.25 -361.75 -5,273.75 -32,404.06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3,143.76 -2,362.25 -82.05 33,388.54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16,508.85 911.07 479.48 -1,116.37

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6,655.45 5,744.37 5,264.90 6,381.27

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23,164.29 6,655.45 5,744.37 5,264.90

4、主要財務指標

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項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流動比率(倍)3.45 4.06 4.56 4.26

速動比率(倍)2.69 3.42 3.89 3.71

資產負債率(%,合併報表)24.07 21.14 19.25 20.09

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報表)23.33 20.32 16.76 16.13

每股淨資產(元/股)6.52 8.26 8.55 12.19

項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應收帳款周轉率(次/年/年)

1.03 1.40 1.26 1.72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

額(元)

0.18 0.36 0.58 -0.32

每股淨現金流量(元)

1.28 0.09 0.05 -0.17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前每股收益(元)

基本

0.52 0.65 0.75 1.22

稀釋

0.52 0.65 0.75 1.22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加權平均淨

資產收益率(%)

7.86 7.77 9.06 10.66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後每股收益(元)

基本

0.42 0.49 0.65 1.01

稀釋

0.42 0.49 0.65 1.01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加權平均淨

資產收益率(%)

6.48 5.84 7.85 8.78

註:主要財務指標的計算公式如下:

1、流動比率=期末流動資產/期末流動負債;

2、速動比率=(期末流動資產

-期末存貨)/期末流動負債;

3、資產負債率

=期末總負債/期末總資產;

4、每股淨資產=期末所有者權益合計/期末股本總額;

5、應收帳款周轉率=營業收入/期初期末平均應收帳款帳面價值;

6、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期末總股本;

7、每股淨現金流量=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或減少)額/期末總股本;

8、每股收益、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9

號——淨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計算及披露》的規定進行計算;

9、2020年

1-6月相關財務指標未年化處理。

六、保薦人和發行人關聯關係的核查

經核查,截至本發行保薦書籤署日,發行人與

國泰君安

不存在下列情形:

1、

國泰君安

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2、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

國泰君安

或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3、

國泰君安

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擁有發行

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情況;

4、

國泰君安

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情況;

3-1-10

3-1-11

5、

國泰君安

與發行人之間可能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薦職

責產生影響的其他關聯關係。

七、保薦機構的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根據《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

文件的規定以及《

證券公司

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

國泰君安

定並完善了《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管理辦法》、《投資銀行類業務立項評審管

理辦法》、《投資銀行類業務內核管理辦法》、《投資銀行類業務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投資銀行類業務項目管理辦法》等證券發行上市的盡職調查、內部控制、內部

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項目立項、盡職調查、內核的內部審核制度,並遵照規定

的流程進行項目審核。

(一)內部審核程序

國泰君安

設立了內核委員會作為投資銀行類業務非常設內核機構以及內核

風控部作為投資銀行類業務常設內核機構,履行對投資銀行類業務的內核審議決

策職責,對投資銀行類業務風險進行獨立研判並發表意見。

內核風控部通過公司層面審核的形式對投資銀行類項目進行出口管理和終

端風險控制,履行以公司名義對外提交、報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審核

決策職責。內核委員會通過內核會議方式履行職責,對投資銀行類業務風險進行

獨立研判並發表意見,決定是否向證券監管部門提交、報送和出具證券發行上市

申請文件。

根據

國泰君安

《投資銀行類業務內核管理辦法》規定,公司內核委員會由內

核風控部、投行質控部、法律合規部等部門資深人員以及外聘專家(主要針對股

權類項目)組成。參與內核會議審議的內核委員不得少於7人,內核委員獨立行

使表決權,同意對外提交、報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決議應當至少經2/3

以上的參會內核委員表決通過。此外,內核會議的表決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

國泰君安

內核程序如下:

3-1-12(1)內核申請:項目組通過公司內核系統提出項目內核申請,並同時提交

經投行質控部審核的相關申報材料和問核文件;

(2)提交質量控制報告:投行質控部提交質量控制報告;

(3)內核受理:內核風控部專人對內核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滿足受理條件

的,安排內核會議和內核委員;

(4)召開內核會議:各內核委員在對項目文件和材料進行仔細研判的基礎

上,結合項目質量控制報告,重點關注審議項目和信息披露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

規、規範性文件和自律規則的相關要求,並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5)落實內核審議意見:內核風控部匯總內核委員意見,並跟蹤項目組落

實、回復和補充盡調情況;

(6)投票表決:根據內核會議審議、討論情況和投行質控部質量控制過程

以及項目組對內核審議意見的回覆、落實情況,內核委員獨立進行投票表決。

(二)內核意見

國泰君安

內核委員會於2020年8月13日召開內核會議對

安靠智電

向特定對

象發行股票項目進行了審核,投票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不同意,投票結果

為通過。

國泰君安

內核委員會審議認為:

安靠智電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符合

《公司法》《證券法》《註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有關上市公

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保薦機構內核委員會同意將

安靠智電

本次向特定

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上報交易所審核。

3-1-13

第二節保薦人承諾事項

一、保薦人對本次發行保薦的一般承諾

國泰君安

作為

安靠智電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已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對發行人及其主要股東進行了盡職調查和審慎核

查,同意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並據此出具本發行保薦書。

二、保薦人對本次發行保薦的逐項承諾

保薦機構已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對發行人進行了充分的盡職調查,根

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如下承諾:

1、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上市的

相關規定。

2、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見

的依據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本次發行提供服務的其他中

介機構發表的意見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5、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人

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6、保證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保證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範。

8、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採取的監

管措施。

3-1-14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3-1-15

第三節對本次發行的推薦意見

國泰君安

作為

安靠智電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按照《公司法》

《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保薦管理辦法》、《註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發行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是否符合證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了判

斷、對發行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進行了提示、對發行人發展前景進行了評價、

對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履行了內部審核程序並出具了內核意見。

經過審慎核查,本保薦機構發行內核委員會及保薦代表人認為本次推薦的發

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註冊管理辦法》等法

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有關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募集資金投向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因此,本保薦機構同意保薦

安靠智電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

行股票。

一、本次發行的決策程序合法

2020年7月28日,發行人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

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方案的議案》和《關於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等與

本次發行有關的議案。發行人的獨立董事對本次發行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020年8月14日,發行人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

有關事項。

綜上,

安靠智電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已經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尚待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和中國證

監會的同意註冊。

二、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合規性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註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

定要求,發行人已具備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3-1-16(一)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相關規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的特定投資者,包括符

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證券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財

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的投資者。最終發行對象將在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經中國證監會同意

註冊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由公司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協商確定。

(二)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交

易均價80%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

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

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且不低於股票面值。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

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權、除息

事項,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批文後,按照相關法規規定,

根據競價結果由公司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三)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在相應期限內不得轉讓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後,特定投資者所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

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限售期結束後按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執行。本

次發行結束後,前述股份由於公司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應遵守前述要求。限售期結束後的股份轉讓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以及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符合有關規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38,803,081股(含本數),向特定對象

發行股票數量上限未超過本次發行前發行人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將在本

3-1-17

次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批文後,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

及發行時的實際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五)發行人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1、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60,688.11萬元(含

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將全部用於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項目名稱項目投資總額募集資金投資金額

1城市智慧輸變電系統建設項目115,597.39 115,597.39

2智能輸變電設備研發中心15,090.72 15,090.72

3補充流動資金30,000.00 30,000.00

合計160,688.11 160,688.11

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有資金等方式繼續

進行先行投入,待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後予以置換。募集資金如有不足,

由公司自籌解決。公司董事會可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調

整並最終決定募集資金的具體投資項目、優先順序及各項目的具體投資額。

2、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

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技術和市場方面具有可行性。

3、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非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未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

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4、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全部用於城市智慧輸變電系統建設項

目、智能輸變電設備研發中心和補充流動資金,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

生同業競爭,不會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5、發行人已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將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

專項帳戶。

(六)本次發行不會導致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

序號項目名稱項目投資總額募集資金投資金額

1城市智慧輸變電系統建設項目115,597.39 115,597.39

2智能輸變電設備研發中心15,090.72 15,090.72

3補充流動資金30,000.00 30,000.00

合計160,688.11 160,688.11

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有資金等方式繼續

進行先行投入,待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後予以置換。募集資金如有不足,

由公司自籌解決。公司董事會可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調

整並最終決定募集資金的具體投資項目、優先順序及各項目的具體投資額。

2、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

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技術和市場方面具有可行性。

3、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非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未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

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4、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全部用於城市智慧輸變電系統建設項

目、智能輸變電設備研發中心和補充流動資金,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

生同業競爭,不會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5、發行人已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將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

專項帳戶。

(六)本次發行不會導致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

3-1-18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總股本為129,343,605股,陳曉暉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37,050,000股,陳曉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490,000股,陳曉鳴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6,825,000股,三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79,365,000股,持股比例61.36%,

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的上限為38,803,081股(含本數),若本次向

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按發行數量的上限實施,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將由發行

前的129,343,605股增加到168,146,686股。陳曉暉先生、陳曉凌先生、陳曉鳴先

生合計持股比例為47.20%,仍為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對象

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七)發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發行人的權益被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發行人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

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發行人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發行符合《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

的監管要求(修訂版)》的相關規定

1、發行人綜合考慮現有貨幣資金、資產負債結構、經營規模及變動趨勢、

未來流動資金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中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規模。

3-1-19

2、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

的30%。

3、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已滿18個月。

4、申請本次發行時,發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

的情形。

綜上所述,發行人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有關條件。

三、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風險說明

(一)行業政策變化風險

公司生產的電纜連接件、GIL產品以及本次募投項目新增的智慧模塊化變電

站產品主要用於輸變電環節,與國家電力網絡建設投資規模關係密切。根據國家

戰略規劃,升級改造配電網、推進智能電網建設已經成為當前投資建設重點之一,

特高壓工程更是被納入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七大領域之一受到產業政策的大力扶

持,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如果未來行業政策收緊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國家電

力網絡建設投資規模相應縮減,且公司未能積極有效地作出應對,則可能對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和相關經濟效益的實現產生負面影響。

(二)市場開發不及預期的風險

公司主要致力於高壓及超高壓電纜連接件、GIL產品以及本次募投項目新增

的智慧模塊化變電站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報告期內上述系列產品的銷售主要面向

家電網

、南方電網、五大發電集團以及大中型城市地方政府、化工企業等,銷

售方式主要通過投標展開。儘管近年來公司加強推動營銷網絡建設和售後服務的

升級,積極參與並完成了如無錫榮巷220kV單向GIL輸電線路工程、全球首條

1000kV交流特高壓輸變電工程-蘇通GIL綜合管廊等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標杆型工

程,但如果未來公司對客戶需求判斷出現重大偏差,或者產品功能無法滿足客戶

最新要求,將直接導致公司投標失利,進而面臨市場開發不及預期影響經營業績

的風險。

3-1-20(三)管理風險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公司的資產和人員規模將會明顯提升,新建

廠房、設備、新晉一線人員的協調和安排等都對公司現有的管理制度、組織結構

和內部控制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此外,經營規模的擴大會帶來銷售渠道維護、售

後服務管理難度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時優化管理模式、進一步提升管理能力,

無法對業務擴張對應的新關鍵節點形成有效內部控制,將會給公司帶來額外的非

經營損失。因此,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將會給公司帶來管理能力無法適

應經營規模擴大的風險。

(四)技術失密和核心技術人員流失風險

報告期內,作為生產高壓及超高壓電纜連接件和GIL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

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主要體現為產品和服務的

技術領先

性,更深層次是來源於長期

的核心技術積累和技術人員的支持,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同樣涉及對公司研發

技術的投入。由於在相關領域高端人才十分匱乏,如果出現核心技術人員流失或

技術失密的情況,則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技術實力和創新能力,進而影

響公司持續盈利能力。

(五)財務風險

1、新增固定資產折舊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涉及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較大,項目建成後,新增固

定資產折舊金額佔公司當期利潤規模的比例可能較大。若公司新增固定資產投資

項目的效益實現情況不達預期,可能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產生較大影響。

2、應收帳款

報告期內各期末,公司應收帳款規模保持在較高水平。若公司應收帳款出現

較大比例無法收回或收回期限較長等情形,可能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

(六)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批風險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尚需獲

得深交所的批准以及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後方能實施。本次發行能否獲得批准及

3-1-21

通過註冊,以及最終取得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

(七)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風險

由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只能向不超過35名符合條件的特定對象定向

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發行結果將受到股票市場整體情況、公司股價走勢、投資者

對本次發行方案的認可程度等多種內外部因素的影響。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對

象發行股票存在發行募集資金不足的風險。

(八)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的淨資產和總資產規模將有所增加,

資產負債率將有所下降,償債能力指標進一步優化,有利於公司大幅降低因經營

性資產投資擴建引發的財務風險,構築起更為安全的財務結構。但由於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的建設和達產需要一個過程,相關經濟效益的實現需要一定時間才能體

現,短期內公司盈利可能無法與股本和淨資產保持同步增長,從而可能會導致公

司淨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

(九)證券市場波動風險

股票價格不僅取決於公司自身的經營情況,也會受到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

宏觀調控、經濟周期、產業政策、市場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本次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存在不確定性,從而給投資

者帶來一定的投資風險。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階段性影響導致業績下滑的風險

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公司高度關注疫情發展情況,成立疫情

防控小組,建立疫情防控體系,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事項正常開展。儘管目前

我國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但防疫工作仍在繼續,若國內疫情防控成效不能保

持或受到境外輸入性病例影響,導致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時期較長,仍可能會

對公司正常經營或產品供應產生不利影響。

四、發行人的發展前景評價

(一)發行人主營業務情況

3-1-22

公司主要致力於高壓及超高壓電纜連接件、GIL及相關產品的研發和生產,

並以上述產品為基礎,為客戶提供地下智能輸電系統整體解決方案、城市電力架

空線遷改與入地、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及施工服務、城市變電站建設及改造,以及

生產智能接地箱、巡檢

機器人

等泛在電力物聯網產業鏈相關產品。

(二)行業發展狀況

智能輸變電是指以特高壓電網為骨幹網架、各級電網協調發展的堅強電網為

基礎,集成應用輸變電技術,提高輸電線路和變電站的輸變能力和靈活性,以實

現電網輸變智能化與城市建設和諧發展。

隨著智能電網的建設,變電、配電、用電等各個環節間的集成融合趨勢日益

明顯,集成應用智能輸變電技術已經成為智能電網設備製造商拓展市場空間、提

升自身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現代城市智慧輸變電系統技術已得到全面革新,

正朝著更加智能化的方向不斷發展。新型的輸變電系統結合了基礎設計、完善設

備和順序控制等技術方面的多方向創新,形成了模塊化的建設技術和集成式的設

計技術。公司通過對這些技術的應用,讓智慧模塊化變電站建設、GIL輸電工程

建設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同時也為城市智慧輸變電系統建造領域提供了有效的引

導。

1、地上地下輸電

電力輸送是電網的核心關鍵,主要有地上架空線路輸送和地下電纜輸送兩種

方式。作為公司長期以來的主營業務之一,電纜連接件是電纜輸電系統的核心組

件,均應用於地上架空線路輸送和地下電纜輸送,是決定電纜輸電系統可靠性的

關鍵組成部分。其中,超高壓電纜連接件集絕緣材料、導電材料、高分子材料、

精密橡膠注射成型、合金模具製造、超高壓電力產品試驗等技術於一體,技術難

度高、工藝要求複雜,研發和生產需要的專用工藝、設備等均需要自主研發,使

得超高壓電纜連接件成為電纜輸電系統的技術瓶頸。

地上架空線路,一般用於不考慮土地空間佔用和線路周邊環境影響的長距離

電力輸送,通過立於地面的杆塔作為支持物,將導線用絕緣子懸架於杆塔上,實

現電力傳輸,適應各種電壓等級和輸送容量。因為架空線路依靠空氣絕緣,需要

3-1-23

預留出一定的安全退讓距離,線路通道要佔用大量的土地資源,在有些不具備建

設架空輸電線路的區域,如產業園區、大型發電站、大型石化和鋼鐵等廠區,考

慮整體規劃、土地資源、城市形象、電磁輻射、安全防爆、市民接受度等綜合因

素,電力會轉為地下輸送。

地下輸送目前主要通過布置在管溝和隧道中的電纜輸電系統實現,主要由電

力電纜、電纜連接件、敷設支架和智能監控設備組成。電纜輸電是目前電力輸送

進入城市用電負荷中心的首選方式,電纜最大截面一般在2500mm2,最高電壓

等級為500kV,由於絕緣材料和工藝、運輸等因素,在輸電容量和電壓等級上受

到一定限制。因此,目前城市部分區域普遍存在大量的高壓和超高壓架空輸電線

路,這些線路佔用著城市寶貴的土地資源並影響城市形象。

地下輸電的另一種方式是通過氣體絕緣輸電線路(GIL)輸送。GIL主要由

接地合金鋁外殼和中心內置管狀合金鋁導體組成,殼體和導體中間通過SF6等惰

性氣體絕緣。相比電纜,GIL具有不會燃燒爆炸、更安全高效、運維簡單、使用

壽命更長等優勢,既能像架空線路輸電一樣不受電壓等級和輸送容量限制,又能

像電纜一樣不佔用土地資源而在管溝和隧道中布置輸送。

伴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和新基建的快速發展,城市綜合環境和景觀要求越

來越高,城市用電負荷迅速增長。5G基站、

新能源

汽車、數據中心、軌道交通、

充電樁等新型基礎設施需要巨量的電能供應,對電力安全高效輸送提出了新的要

求和挑戰。氣體絕緣輸電線路因其獨特優勢,有效貼合城市電網各種應用場景,

將在未來城市電網發展建設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2、智慧模塊化變電站

變電站是指電力系統中對電壓和電流進行變換,接受電能及分配電能的場所。

傳統變電站建站存在以下幾個突出的問題:①安全保證難度大。由於變電站整體

設備結構複雜,設備繁多,站內場地狹小,登高和吊裝作業時易發生人身和設備

事故;②受環境影響,施工難度大。大部分新建變電站處於城市的邊緣地區,特

別是高原地區、高寒地區及差異化的地質條件,將會明顯加大施工難度;③施工

周期長。正常一個220kV變電站建設從設計到投入電網運行,一般需要一年左

右的時間,同時受到現場天氣等環境因素影響,作業時間無法保證。

隨著城鎮化、新基建的推進及

新能源

行業的快速發展,電源建設的快速性和

靈活性日益受到重視,越來越多的客戶傾向於使用整體「交鑰匙」的智慧模塊化

變電站建設模式,包括城市變電站、數據中心(

IDC)變電站以及大型非電力專

業企業,以此來替代傳統分散管理的電站基建模式。

智慧模塊化變電站,是實現變電站設備的箱式化,將變電站內設備按功能進

行整合,各模塊進行廠內預製調試後在現場安裝僅通過一次、二次線纜連接即完

成變電站建設。智慧模塊化變電站具有以下特點:①高度集成化。各設備按功能

模塊劃分整合,具有組合靈活,便於運輸、安裝快捷、建設周期短等特點;②工

廠預製化。各整合模塊均可實現工廠化集成生產,廠內即可完成變電站整體組裝

調試;③安裝簡約化。僅通過一次、二次線纜連接即完成變電站建設;④投資節

約化。因為其具有集成度高、佔地面積少、選址靈活、安裝便捷等優點,可以有

效的縮短建設周期,節約投資成本;⑤設備智能化。智慧模塊化變電站集成了組

合設備,應用智能設備、物聯網技術實現了設備的立體監測和狀態檢修。

智慧模塊化變電站能夠解決城市化建設過程中新建或擴建變電站帶來的土

地資源緊缺問題,為城市化變電站進程提供保障。同時,智慧模塊化變電站也可

為變電站改建工程節約佔地空間,有效釋放城市存量土地資源。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電力基礎設施投資的穩步提升,相關產

業對智能輸變電產品的需求有了進一步提升,為相關製造企業提供了巨大的發展

空間。2011-2019年電網基本建設投資完成情況如下圖所示:

單位:億元

6,000.00

5,431.49 5,339.00

5,373.00

4,856.00

5,000.00

4,640.00

4,119.32

3,894.00

3,686.57

4,000.00

3,661.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00

3-1-24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3-1-25

數據來源:Wind(三)行業發展特點

1、市場壁壘明顯

電網是國家的關鍵基礎設施,為保障電網安全運行,客戶對智能輸電行業生

產廠商提出較高要求,廠商新研製的相關產品需要通過國家或行業權威檢測機構

型式試驗和預鑑定試驗等檢測,方能進入主流市場。

2、客戶忠誠度高

電網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至關重要,其對電力設備運行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要求較高。目前行業內企業大多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業務,企業的技術水平、運

行業績、產品質量、市場信譽、售後服務等因素所形成的綜合品牌是企業最重要

的核心競爭力,也是影響企業能否中標的關鍵因素。因此,客戶關注供應商的產

品研發能力和生產檢測水平,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已經使用且質量穩定可靠的產品,

也不會輕易放棄與現有供應商的合作關係。

3、技術及人才壁壘明顯

電纜連接件集絕緣材料、導電材料、高分子材料、精密橡膠注射成型、合金

模具製造、超高壓電力產品試驗等技術於一體,技術難度高、工藝要求複雜,研

發和生產需要的專用工藝、設備等均需要自主研發,技術壁壘較強。

GIL以較高的安全可靠性、大容量、長壽命為主要特點,對於其絕緣件的絕

緣性能和力學性能都有非常高的要求,一方面取決於其結構的設計,另一方面取

決於其生產工藝的可靠性;導體連接的觸指可靠性決定了導體的通流能力,決定

了GIL的輸電容量的大小;GIL採用SF6氣體絕緣,對其密封性能就有極高的

要求,殼體的密封結構設計及其加工工藝決定了其密封性能的可靠性;GIL為剛

性結構,因此在工程設計時需要充分考慮其整體線路的變形吸收,保證長期運行

過程中的安全可靠性。以上多項關鍵技術的綜合應用使GIL產品成為一種具有

高技術含量的輸電產品。

同時,由於目前專門從事電纜連接件和GIL生產的企業及科研單位較少,

且產品需要多門類學科知識和經驗的交叉結合,且各生產企業的產品結構及採用

3-1-26

的技術都不盡相同,所以專業人員較為缺乏,在市場上較難直接招聘到具備相關

技術的人才,所需人才通常主要通過企業自主培養方式獲得。

4、業務存在一定的區域性和季節性特徵

智能輸電行業與宏觀經濟周期存在一定的關聯性。由於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

水平不同,華東、華南、華北等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是主要市場,近年來,隨著國

家鼓勵西部開發,以及「

一帶一路

」政策的推進,中西部地區的市場增長速度較

快。

電纜連接件系列產品主要運用於輸電線路、電力工程等領域,下遊需求客戶

主要為國

家電網

、南方電網及五大發電集團等企業。上述客戶一般在上年年末或

當年年初制定採購計劃,經過較為繁雜的審批程序後組織招標並確定供應商,實

際採購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因此行業內企業銷售收入具有一定的季節性。而GIL

系列產品生產與銷售業務、電力工程承包業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城市電

力架空線遷改與入地業務則不存在明顯的季節性特徵。

(四)發行人的競爭地位

1、行業競爭格局

高電壓等級電纜連接件的技術含量較高,專業生產廠商較少。110kV及以下

電壓等級電纜連接件生產技術相對成熟,國產產品已基本實現進口替代;220kV

電纜連接件仍處於國產產品和進口產品相互競爭的狀態,國產產品正在逐步替代

進口產品;500kV電纜連接件技術含量較高,產品市場先前主要為進口廠商所壟

斷,隨著國內技術的積累和發展,目前主要是公司、

長纜科技

長園集團

、青島

漢纜、

特變電工

等少數國內專業廠商和國際知名的電纜系統製造企業進行競爭。

GIL的研發和生產在國內起步較晚,除發行人外,目前國內從事GIL系列產

品研發和生產的其他企業主要包括西安西電開關電氣有限公司、河南

平高電氣

份有限公司、廈門ABB高壓開關有限公司等少數企業。以及西門子、通用電氣

等在華國際知名企業,其產品具體應用領域存在一定差異。相較於其他競爭對手

主要從開關設備和產品領域切入GIL產品的生產,公司主要從輸電主業延伸從

事GIL輸電業務。

3-1-27

2、行業內主要企業基本情況

(1)長纜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長纜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長沙電纜附件有限公司」,為新中國建

立早期部屬專業生產電纜連接件定點企業之一,高新技術企業,目前主要從事電

纜連接件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與服務。

(2)長園電力技術有限公司

長園電力技術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

長園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專業從

事電力電纜連接件、環網櫃、分接箱和智動化配網設備等電力產品研發、製造、

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

(3)

特變電工

昭和(山東)電纜附件有限公司

特變電工

昭和(山東)電纜附件有限公司是

特變電工

山東魯能泰山電纜有限

公司與日本昭和電線電纜系統株式會社聯合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主要從事

66-500kV級電力電纜附件產品的開發、製造及銷售。

(4)青島

漢纜股份

有限公司

青島

漢纜股份

有限公司為深交所

中小企業

板上市公司,高新技術企業,目前

主要從事電線電纜及電纜連接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5)深圳市

沃爾核材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沃爾核材

股份有限公司為深交所

中小企業

板上市公司,高新技術企業,

其產品覆蓋110kV電力電纜瓷套式戶外終端、110kV電力電纜整體式戶外終端、

110kV電力電纜插拔式GIS終端、直接接地箱/保護接地箱等。

(6)福建

中能電氣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

中能電氣

股份有限公司為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其產

品範圍覆蓋預製插拔式可分離連接器、冷縮電力電纜連接件、電纜分支箱等。

(7)耐克森(NEXANS)

3-1-28

法國耐克森(NEXANS)建於1897年,有著一百多年電纜相關產品的製造

經驗,是全球最大的電纜生產廠商之一,能夠提供全面的電纜輸電系統解決方案。

(8)普睿司曼集團(Prysmian Group)

義大利普睿司曼集團是能源和通信電纜系統行業的國際知名企業。在能源領

域,其經營業務包括地下和海底電力傳輸電纜系統;在通信領域,普睿司曼集團

製造語音、視頻和數據傳輸行業的電纜和配件,提供光纖、光纖光纜和連接系統

等產品。

(9)西安西電開關電氣有限公司

前身為西安高壓開關廠,始建於1955年。公司經營範圍包括高壓、超(特)

高壓開關設備研發、製造、銷售和服務,主要產品為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

和SF6斷路器,電壓等級覆蓋72.5~1100kV,產品在特高壓、大容量、小型化、

智能化等方面擁有成套的自主智慧財產權。

(10)河南

平高電氣

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

平高電氣

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平頂山

平高電氣

有限責任公司,於2001

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核心業務為高壓、超高壓、特高壓交直流開關設

備的研發、製造、銷售和服務。

(11)廈門ABB高壓開關有限公司

廈門ABB高壓開關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12月21日,公司主要為客戶提

供3.6kV -40.5kV中壓開關設備、斷路器等產品和服務,經營規範包括設計、制

造、組裝和銷售45KV至800kV的六氟化硫氣體絕緣高壓組合電器等。

3、發行人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

發行人擁有完善的產品一二次研發、製造和工程服務能力。在產品方面,高

電壓產品質量問題帶來的損失通常較大,客戶逐漸傾向於選用擁有行業領先技術、

安全運行時間長、運行數量多的產品;在工程方面,電力工程的建設涉及可研、

設計、多種設備採購成套、安裝、調試、高壓試驗等多個環節,為提高整體效率

並明確責任,客戶逐漸傾向於選擇能提供系統解決方案的廠家。發行人在關鍵核

3-1-29

心技術、系統方案提供、工程運行業績方面具有行業領先優勢,在參與施工或

EPC總包的多個項目中實現了行業多個首臺套產品的實際運用,從單一設備製造

高端裝備

製造服務轉型升級。

(1)技術研發領先,獨有關鍵技術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

發行人同時掌握兩種地下輸電技術(電纜輸電、GIL輸電),主要專注於包

括電纜連接件在內的電纜輸電系統產品的研發製造,GIL系列產品及智能檢測和

控制相關產品的研發製造,擁有核心產品技術的自主智慧財產權。依託多年來深耕

智能輸電領域所形成的深厚技術積累以及持續加大的研發投入,發行人技術研發

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如搭建了國內領先的超高壓電纜試驗線路,用於產品和系統

長期老化和研究性試驗;擁有國內電力行業電壓等級最高、規模最大的地下輸電

試驗大廳,包括1500kV特高壓實驗大廳、材料研究室等;搭建了GIL研發仿真

計算中心,為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發行人在產品研發上尤其注重技術創新,通過及時充分掌握市場用戶需求,

開展前沿設計,自主研發出一系列行業領先的、具有專利保護的差異化技術和產

品。電纜系統方面,高壓和超高壓電纜系統決定電網的安全運行,其80%的故障

由電纜連接件而起。因為電纜連接件短路引發的爆炸和燃燒,會導致在同一隧道

的單條和多條電纜線路起火受損,導致大面積停電事故。發行人研發出智能防爆

滅火接頭,能夠在故障發生前通過溫度數據預判,通過防爆和快速滅火有效防止

電纜線路發生事故。發行人研發的智能接地箱,可對主電纜運行電流、電纜護層

感應電壓、電纜線芯溫度、電纜隧道有毒有害氣體等多維度進行動態監測,隨時

感知線路本體和運行環境的實時動態,防患於未然;氣體絕緣輸電(GIL)系統

方面,發行人拿到了行業第一個1000kV產品型試試驗報告。在電網最主要的

220kV電壓等級,創新地將獨立三條線路融合放置在一個管體當中,研發出具有

發明專利的三相共箱GIL,節約40%造價,提升產品安全可靠性,同時縮小了產

品體積,大大降低了電力隧道的土建造價。發行人自主掌握攪拌摩擦焊、殼體密

封、殼體檢驗等多項GIL核心關鍵技術,並通過這些技術的融合實現了絕緣氣

體零洩露,上述技術已運用在國

家電網

(蘇通)1000kV氣體絕緣輸電線路上。

(2)通過系統方案提供和整體業績積累搶佔行業先機

3-1-30

相較於以往主要由國外企業提供交鑰匙工程,發行人的產品及工程業務主要

處於國產化替代領域或電網首次運用,國內企業大多缺乏首次運用新產品在工程

設計、建設施工、安裝調試等方面的經驗,因此需要設備製造企業具備系統方案

解決和整體實施能力。發行人通過不斷參與或主導示範性電力工程並提供項目的

全產業鏈服務,提升行業地位,實現由裝備製造向

高端裝備

製造服務的轉型升級。

依靠關鍵核心設備支撐,提供系統解決方案,實施總承包交鑰匙工程,發行人在

超高壓電纜系統和GIL系統方面實施了較多總承包項目:三峽向家壩水電站項

目系世界首臺800MW水電機組500kV電纜輸電線路工程;甘肅酒鋼項目系國產

的第一條330kV電纜輸電工程;江蘇

中關村寧德時代

項目系國內首條GIL輸電

管廊;中化集團

魯西化工

項目創造了行業最長220kV三相共箱GIL工程記錄。

發行人改變了原來在輸電工程中由電力設計院、電力工程安裝公司、一二次設備

企業等眾多行業公司配合實施完成一個工程項目的局面,轉為由發行人整合全產

業鏈實施,在增值服務中實現更多利潤,從而加速搶佔高端電力裝備製造市場,

形成技術、市場與品牌的良性循環,積累了大量的系統工程整體業績。

(3)具備全面的業務資質,打造

高端裝備

製造服務型企業

基於電網運行安全的考慮,電力系統產品製造企業通常面臨著嚴格的資質及

產品質量審核。以電纜連接件為例,新生產廠家產品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

準設計和生產,並需經過國家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型式試驗,通過型式試驗後方

能取得市場準入資格。此外,對於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纜連接件還需要通

過預鑑定試驗,針對國

家電網

等最終用戶還要求相關產品需滿足一定運行數量、

運行時間等運行業績。

在電纜連接件方面,公司早在2006年即通過110kV、220kV電纜連接件型

式試驗,經過技術攻關進一步通過了500kV電纜連接件型式試驗,率先打破了

國外壟斷。在GIL系列產品方面,公司自2015年開始陸續在西高所完成了

200kV-1100kV GIL系列產品的型式試驗,相關產品處於國內領先水平;電網等

業主方對於GIL產品應用的廣泛認可,通常需要成熟項目1-2年的安全運行歷史,

公司近年來完成的多個GIL項目,已在該領域獲得先發優勢。在完善產品資質

和運行業績的同時,發行人一直在構建產品系統化服務資格和資質的大平臺,盡

3-1-31

量避免產品直接招標導致的產品利潤下滑,並能在項目的全產業鏈中獲取更高利

潤。在服務資質方面,公司擁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工程諮詢單位證書》、《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

證》等多項專業資質證書,各項電力工程承包資質為公司承接配套產品的工程項

目、輸電線路遷改工程、輸電線路入地工程等系統化全產業鏈服務項目積累了競

爭門檻優勢,從而奠定了業務擴張的堅實基礎。

(4)銷售覆蓋全國,售後服務專業及時

輸電線路遍布全國,對輸電設備的需求也同樣遍布全國。對此,公司在全國

大多數省份派駐了專業銷售人員,分區域覆蓋各地的客戶和潛在客戶。對採用集

中採購模式的主要用戶,如國

家電網

、南方電網等企業,由公司集中力量統一負

責銷售。

電纜連接件是電纜輸電系統中較易發生故障的部分,因此發生故障後能否及

時進行搶修是客戶非常注重的環節。公司擁有數十名售後服務工程師,並配有專

用服務車和規格齊全的備件庫。在接到用戶的技術服務要求和故障信息後,工作

人員可以及時有效解決相關問題。公司優質的售後服務獲得了眾多客戶的認可,

為未來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5)客戶資源優質,市場聲譽卓越

憑藉領先的技術實力和專業的服務能力,公司產品受到了客戶的普遍認可。

公司同國內主要高壓、超高壓輸電設備的使用方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包括

家電網

、南方電網、五大發電集團等企業。高壓、超高壓輸電設備的客戶群體

相對集中,因此同優質客戶建立良好的關係對於高壓、超高壓輸電設備生產企業

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長期合作積累起來的口碑和聲譽為公司帶來顯著優勢。此外,

公司通過積極參與大型標杆性、示範性工程項目積累了良好的市場口碑,為進一

步的市場開拓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近年來,公司已在能源、石化、製造、鋼鐵、通訊、鐵路、電氣等領域積累

了豐富的客戶資源,公司部分合作客戶如下:

家電網

中石油武鋼

南方電網中石化馬鋼

中國華能

集團

中海油沙鋼

中國大唐

集團

恆力石化

南鋼

中國國電

魯西化工

酒鋼

中國華電

集團

空客

中國移

中電投大眾

中國聯

神華集團通用

中國電

長江三峽一汽三星

中國電建

二汽

LG

中廣核北京現代

武廣高

京能集團廣汽

京滬高

同煤集團寶鋼

上海地

北京地鐵天津地鐵

武漢地

3-1-32

3-1-33

廣州地鐵

ABB西門子

阿爾斯通施耐德3M(6)團隊管理優勢

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注重人才的儲備和管理制度的創新,公司的董事會和管

理層成員,普遍具備十年以上的電力行業從業經驗或多年財務、管理經驗。公司

積極推行「以人為本」的人才發展戰略,建設和諧團隊,一方面採取內部培訓的

方式,提升員工的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吸引高端人才,不斷擴

充和培養骨幹隊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行業經驗,能夠快

速把握行業發展趨勢,並制定相應經營策略,提升公司的整體經營能力。同時,

發行人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加強日常考勤管理,加強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分

析和管理,大大加強了市場的開拓力度,促進了發行人業績的提高。

五、關於有償聘請第三方機構和個人等行為的行為

(一)本保薦機構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在本次發行人創業板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業務中不存在

各類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為。

(二)發行人(服務對象)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進行了專項核查。經核查,

上市公司聘請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聘請北京

中倫律師事務所擔任發行人律師,聘請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會計

師擔任審計機構,除前述依法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

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

(三)核查意見

綜上,本保薦機構認為,本次

安靠智電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業務中本保薦機

構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為。

安靠智電

除聘請前述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依法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之外,不存

廣州地鐵

ABB西門子

阿爾斯通施耐德3M(6)團隊管理優勢

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注重人才的儲備和管理制度的創新,公司的董事會和管

理層成員,普遍具備十年以上的電力行業從業經驗或多年財務、管理經驗。公司

積極推行「以人為本」的人才發展戰略,建設和諧團隊,一方面採取內部培訓的

方式,提升員工的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吸引高端人才,不斷擴

充和培養骨幹隊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行業經驗,能夠快

速把握行業發展趨勢,並制定相應經營策略,提升公司的整體經營能力。同時,

發行人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加強日常考勤管理,加強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分

析和管理,大大加強了市場的開拓力度,促進了發行人業績的提高。

五、關於有償聘請第三方機構和個人等行為的行為

(一)本保薦機構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在本次發行人創業板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業務中不存在

各類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為。

(二)發行人(服務對象)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進行了專項核查。經核查,

上市公司聘請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聘請北京

中倫律師事務所擔任發行人律師,聘請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會計

師擔任審計機構,除前述依法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

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

(三)核查意見

綜上,本保薦機構認為,本次

安靠智電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業務中本保薦機

構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為。

安靠智電

除聘請前述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依法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之外,不存

3-1-34

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符合《關於加強

證券公司

在投資銀行

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8]22號)的

相關規定。

3-1-35

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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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財網

相關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