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英格蘭作家在講述這起船難時,對船上遭遇不幸的諾曼第貴族沒有任何憐憫之心。在他們看來,此次船難發生時,天氣晴朗,海面平靜,這不是上天的旨意又是什麼呢?他們堅信一種超自然的力量在懲惡揚善。一位作家這樣說道:「這位傲慢的威廉王子此前覬覦英格蘭的統治權,但是上帝說道,你乃褻瀆宗教之人,你乃大逆不道之人,由你來統治英格蘭,這絕不可能!於是,他不僅沒有帶上象徵著王位的皇冠,而且葬身大海。」
英國作家們表示,威廉王子生前把諾曼人的卑鄙無恥發揮到極致,他的下場是罪有應得!在一封私人信件中,我們看到這樣一段文字:「你看,羅貝爾·德·貝萊姆將謀殺當成家常便飯;你看,華威公爵亨利和他的兒子羅傑有著同樣卑鄙的靈魂;你看國王亨利一世,他屠殺那麼多人,無數次打破自己的誓言,甚至還將自己的親兄弟關押起來或許你會覺得疑惑,既然亨利一世犯下如此罪行,在我的作品中,為何我又大肆讚揚他呢?因為在諸多英格蘭國王中,他最謹慎、最英勇、最富有;過去我們曾效忠諸多君主,他們的光芒不遜色於天空中的星星,他們所經過之處,男女老少無不駐足敬仰,他們為鞏固自己的統治,也和亨利一世一樣,曾經犯下滔天罪行,那麼為何我唯 獨讚揚國王亨利一世呢?
因為他是唯一承認『王權必然帶來罪行』的國王。」根據記載,自從白船失事後,亨利一世的臉上再也沒有浮現任何笑容。他的妻子瑪蒂爾達後來也去世了,葬於溫徹斯特。後來,亨利一世又娶了一位非英格蘭籍的妻子, 但是對其十分冷淡,因為這位女子於他的政治生涯並無益處。亨利一世二婚無子,因此他 將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他的私生子羅貝爾身上,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骨肉。羅貝爾王子到達適婚年紀時,亨利一世為他物色年輕的女子。此時,一位住在格羅斯特的富人埃蒙之子——羅貝爾去世,將其豐厚的家業留給其唯一的女兒艾梅布爾, 親近的人都叫她「梅布爾」。亨利一世與該女子的親眷商量聯姻之事,親眷紛紛表示同意,但卻遭到了梅布爾的強烈反對。
她拒絕此門婚事,卻不說明緣由,在人們的追問下,才道出事實的真相,她拒絕嫁給羅貝爾王子的原因是,他不是「兩姓之人」。「兩姓之人」往往來自大家族,意味著除卻本名外,還擁有一個頭銜,也就是擁有一片領地或是某個重要職位,這也是諾曼人區別於英格蘭人的標誌性特徵。諾曼人徵戰英格蘭之後在此定居,如若只保留自己的本名,那麼在後來的歲月中,他的後代可能會被視作英格蘭人。這位艾梅布爾十分自負,她絕不允許自己未來丈夫的身體裡流淌著英格蘭人的血液。
在她和國王亨利一世的交談中,她坦誠地將自己的疑慮告知國王,後來,他們之間的交談也被詩人們撰寫成詩。諾曼第少女說道:「陛下,我深知您注意到我,恩賜與我,並非我多麼賢良淑德,而 是我繼承家父龐大的遺產。我擁有巨額的財富,我的夫君卻不是一位『兩姓之人』,這實在 不合乎情理。家父生前名叫『埃蒙之子,羅貝爾先生』,我所嫁之人的姓名必須和我父 親一樣,能清楚交代他的出身。」 亨利一世如此回覆:「你說得很對。『埃蒙之子,羅貝爾先生』是您父親的名字,那麼 您丈夫的名字則是『國王之子,羅貝爾先生』。」「這一點我沒有異議,那麼您的兒子此生都將擁有尊貴的頭銜,然而將來他的兒子們 呢?他的孫子們呢?」
國王明白艾梅布爾所求,立刻說道:「請放寬心,你的丈夫將會擁有一個對他自己、 對他的後代都讓人無法指摘的姓名,那便是『格羅斯特公爵羅貝爾』,因為我的意願是無論是他還是他的後代,都將擁有此項頭銜。」 以上便是諾曼人的軼事,接下來我們將目光轉向英格蘭百姓。1124年,大法官拉烏爾 ·巴塞特以及其他幾位諾曼第男爵懷疑50名英格蘭人試圖繼續組織反抗運動,於是在萊斯特召開會議,以搶劫和掠奪的罪行控告這些英格蘭人。在大法官拉烏爾和各位陪審員的審判下,44名英格蘭人因為武裝偷竊被判處死刑,另外六人則被挖去雙眼。
當時的編年史如此記載:「大部分英格蘭人是被冤枉的,他們白白丟失了性命。英格蘭民眾因為統治者的不公正而備受煎熬,這一年尤甚,他們首先被剝奪家產,後來甚至性命不保。尚有些家產的英格蘭人被有權勢之人剝奪財產,而本來就一貧如洗的英格蘭人只能活活餓死。」 此前不久發生的一件事情也許能讓大家對諾曼第統治者如何剝奪英格蘭人的家產有一 些概念。在亨利一世統治的第16年,一位住在亨廷登郡的名叫布裡特斯坦的 人打算將自己全部的財產贈予聖埃塞爾雷德修道院。然而,當地修會 會長羅貝爾·馬拉爾泰心裡想著,英格蘭人無緣無故向修道院示好, 必定是犯下什麼罪行,此舉必是為了逃脫罪責。
於是羅貝爾·馬拉爾泰控告布裡特斯坦發現一處寶藏後將其佔為己有,根據當時的法律,任何地下寶藏都屬於國王所有,布裡特斯坦此舉顯然冒犯了國王、觸犯了法律。馬拉爾泰在國王的首肯下,勒令聖埃塞爾雷德修道院不得接待布裡特斯坦,隨後命人逮捕布裡特斯坦以及他的妻子,將他們遣送到拉烏爾大法官面前接受審判。布裡特斯坦拒不認罪,諾曼人對他譏諷謾罵,嘲笑他又矮又胖,並將其名下財產全部判給國王。審判之後,他們還勒令布裡特斯坦交待他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以及他所有債務人的姓名。布裡特斯坦照做之後,法官們對於得到的數目並不滿意,辱罵布裡特斯坦是無恥的撒謊者。
布裡特斯坦辯解道:「先生們,上帝知道我所說的均屬事實。」他慢慢地說完這句話,便不再言語。諾曼人勒令其妻子交出身上的15蘇錢幣和兩個戒指,並讓她發誓已經將值錢的物件全部留下。隨後,他們給布裡 特斯坦戴上手銬和腳鐐,押往倫敦,將其關押在陰暗潮溼的監獄。布裡特斯坦的審判過程是在司法議會中進行的,諾曼人稱此 項機構為亨廷登的「郡屬法院」。和布裡特斯坦案類似的案件幾乎都在此機構審理,但如果被告之人是高級男爵,那麼案件則交由當地治安官主持的「王室會議」進行審理。這位主事的人,英格蘭人稱之「郡長」,諾曼人則 稱之為「流動法官」。「王室會議」的諸位法官都是自 由地主出身,諾曼人稱之為「法郎持有者」,他們還制定統一標準 來確定有資格成為「王室會議」法官的人。
「王室會議」定期舉行,如果列位法官未能按時出席,那麼他們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罰金,表明自己對同僚的審判並無異議。佩帶象徵諾曼人自由精神的佩劍和肩帶、會講純正的法語是出席「王室會議」的先決條件,不滿足其中任何一項都不得入內。出席「王室會議」的人持有佩劍是為了震懾所有英格蘭人,也就是那些所謂的「低等人」。如果證人不通曉法語,暴露自己英格蘭人的出身,那麼他的證詞則無效。60年後發生的事件再次驗證了上面的論述。1191年,克羅爾蘭德修道院院長成為被告,四位證人控告他,分別是瑟爾比的戈德弗洛、漢姆內比的高緹耶·勒魯、阿爾弗雷德的兒 子紀堯姆和本寧頓的吉爾伯特。
根據記載,四位證人提供的口供被登記在冊,而被告所言被通通忽略,但人們仍然覺得最終審判將有利於被告,因為這四位證人既沒有騎士的封地,也沒有佩劍,其中一人甚至不會法語。 國王亨利一世所剩的子女中,除了王子羅貝爾之外,還有嫁給德國皇帝亨利五世的瑪蒂爾達。1126年,亨利五世去世,瑪蒂爾達成為寡婦並回到了其父親身邊。
聖誕節期間,亨利一世在城堡隆重召開宴會,宴請所有朝臣。應邀前往的所有諾曼人都表示忠誠於英格蘭以及諾曼第公國,像效忠亨利一世一樣地效忠瑪蒂爾達。第一個發誓的人是史蒂芬,他是布洛瓦伯爵和「徵服者」威廉的女兒阿德拉的兒子。 同年,安茹伯爵富爾克順應當時的潮流,成為「耶穌的戰士」,在自己的鎧甲 上繫上十字架,前往耶路撒冷。他不確定自己能否安全返回,因此將公爵之位傳給自己的 兒子若弗魯瓦,綽號為「金雀花公爵」,因為他從不在帽子上插羽毛,而是插 上金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