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發布啦!為了幫助大家提早備考,山東中公教育特整理了山東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備考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大家順利備考。下面為大家分享2019山東事業單位備考:如何區分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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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所佔比重不小,而其經常將一些貌似很相似的犯罪讓考生進行區分,一不小心就會落入陷阱當中,我們現在就利用真題對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進行區分,幫助大家遠離出題人的陷阱。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下面我們來看幾個關於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題目。
【試題再現】甲持刀將乙逼入山中,讓乙通知其母送錢贖人。乙擔心其母心臟病發作,遂謊稱開車撞人,需付五萬元治療費,其母信以為真。關於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是?
A.非法拘禁罪
B.綁架罪
C.搶劫罪
D.詐騙罪
【答案】B。解析:選項A錯誤。非法拘禁罪沒有勒索錢財的目的,即便是為了索取債務而拘禁的,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錢,而不是本屬於被害人的錢。本題中甲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持刀將乙逼入山中,不構成非法拘禁罪。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搶劫罪是當場向被害人索取財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財物,這是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別所在。本題中,甲持刀將乙控制並通知乙向其母親索錢,構成綁架罪,不構成搶劫罪。選項D錯誤。乙擔心其母心臟病發作,遂謊稱開車撞人,需付五萬元治療費,其母信以為真。此並非是行為人甲的欺騙行為,而是受害人自己擔心母親身體而採用的策略,即甲不構成詐騙罪。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試題再現】煤礦老闆甲為索要乙欠自己的債務,將乙關在自家地下室內,後強迫乙在煤礦從事井下採礦工作,由於煤礦安全設施不足,致使井下發生礦難,造成乙死亡。甲可能會構成以下哪些犯罪。
A.非法拘禁罪
B.綁架罪
C.強迫勞動罪
D.重大責任事故罪
【答案】ACD。解析:根據規定,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應認定為非法拘禁罪,因此甲為了索取債務而對乙實施非法拘禁,應定為非法拘禁而非綁架罪。甲在乙不自願的情況下讓乙從事採礦工作,應定為強迫勞動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由於煤礦安全設施不足屬於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導致乙死亡,應定為重大責任事故罪。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CD。
【試題再現】關於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 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關押乙, 逼迫乙打電話通知其家人送錢贖人的, 甲成立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想像競合犯
B.甲為向乙索要債務20萬元而將乙扣押,向其父母索要100萬元的, 甲成立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 應當並罰
C.甲為索要賭債而關押乙,甲僅成立非法拘禁罪, 不成立搶劫罪與綁架罪
D.甲關押乙後向其父母索要欠款,乙憤而自殺, 但證據難以確定乙是否對甲欠債的,甲既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也不成立綁架罪
【答案】C。解析: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一般情況下認定為法條競合的情況,行為人構成綁架罪就不再認定其非法拘禁的行為構成犯罪。 因此A選項說法錯誤。行為人僅有一個索要財物的行為, 既構成為索要債務的非法拘禁罪, 又構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 按想像競合處理, 擇一重罪處罰,應定為綁架罪。 因此B選項說法錯誤。為索取雙方承認的非法債務, 成立非法拘禁罪。 因此C選項說法正確。D選項難以證明乙是否欠債, 按照存疑時有利於行為人原則, 至少可以認定乙欠債, 對甲按照構成非法拘禁罪進行處理。因此D選項說法錯誤。綜上, 本題正確答案為C。
【試題再現】甲為要回30萬元賭債, 將乙扣押, 但2天後乙仍無還款意思。 甲等5人將乙押到一處山崖上, 對乙說: 「3天內讓你家人送錢來,如今天不答應, 就摔死你。」乙勉強說只有能力還5萬元。 甲剛說完「一分都不能少」, 乙便跳崖。 眾人慌忙下山找乙,發現乙已墜亡。關於甲的行為定性, 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屬於綁架致使被綁架人死亡
B.屬於搶劫致人死亡
C.屬於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D.成立非法拘禁, 但不屬於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答案】AB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所以甲的行為成立非法拘禁罪, 不可能成立搶劫罪或者綁架罪。 AB選項說法錯誤。C選項,甲只是對乙說了一句恐嚇的話, 雙方還在就還錢數額討價還價, 說明甲並沒有實際想殺乙的心, 後來乙跳崖, 眾人還慌忙下山找乙, 更表明甲並無殺人故意。因此,甲的行為不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C選項說法錯誤。D選項中,非法拘禁致人重傷、 死亡, 是指非法拘禁行為本身致被害人重傷、死亡。 即要求非法拘禁行為與被害人重傷、 死亡之間必須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本案中, 被害人自殺造成死亡結果, 與甲的非法拘禁行為缺乏直接的因果關係,不能認定為結果加重犯。乙在甲剛說完一分都不能少就立即跳崖, 屬於極其異常的行為,中斷了非法拘禁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因此, 甲不必對乙的死亡負責。D選項說法正確。本題正確答案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