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該犯罪行為的特徵是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非法拘禁罪
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是具有非法性。合法剝奇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只有公檢法等司法機關。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法益是人身自由,僅僅是指人的實際的身體活動自由。
犯罪主體為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
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屬於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對非法拘禁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238條:犯非法拘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車政治權利,具有歐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定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該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