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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律師-終本執行以後,申請人應該怎麼應對?
作者: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王慶主任律師前言終本案件是當事人最怕的情況,一旦案件被終本執行,作為申請執行人如何應對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研究一下,如何應對終本案件。一、終本執行以後,需要及時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想辦法恢復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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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終本執行裁定書的「自白」
大家好,我是一份終本執行裁定書,在執行程序中,執行裁定書有幾十種類型,而我是最不受申請執行人歡迎的那種,很多申請執行人在申請執行之後,就在家等著執行法官來送錢,而當他們拆開信封發現是我之後,常常會大發雷霆,這讓我也感到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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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問答】| 終本案件恢復之枯木逢春
終本案件之枯木逢春恢復強制執行您想了解的恢復流程,都在下文 什麼是終結本次執行?依據該意見第十六條第一款,適用情形有:1、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2、因被執行人無財產而中止執行滿兩年,經查證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3、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並在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後,對人民法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書面表示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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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中遇到「執行不能」怎麼辦?井陘法院「終本」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
「執行不能」就是常見的狀況之一。2019年3月28日,井陘法院判決井陘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給付北京某投資公司借款本金130萬元、利息523.3萬餘元及2018年12月30日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利息、罰息等。但逾期後,井陘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隨後,北京某投資公司向井陘法院申請執行。今年3月3日,該案立案後,執行法官通過進行財產調查,發現其名下僅有不動產一處。於是,便對該不動產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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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院動態】第38期 終本案件恢復執行 盡顯終本案件管理規範
2020年【法院動態】第38期 終本案件恢復執行 盡顯終本案件管理規範 2020-09-09 09: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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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不能」為何不屬「執行難」
法院執行難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莊嚴承諾。但當前社會上普遍存在這樣一個誤解——「基本解決執行難」意味著法院能夠把執行案件全部徹底解決。實際上,「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主要針對的是「執行難」案件,不包括「執行不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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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問政|案件被終本執行,我的欠款還能拿回來嗎?
【市民反映】我的八千元裝修工程欠款,經過烏當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兩次執行都沒執行到位,法院打個電話給我說「終本執行」,不知道現在怎麼樣了?【部門回復】烏當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案件進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不代表法院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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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工作】執行過程曲折坎坷 堅持不懈終獲和解
【執行工作】執行過程曲折坎坷 堅持不懈終獲和解 2020-09-28 18:5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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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什麼是「執行不能」
一、什麼是「執行不能」有的案件向法院申請執行後,難以執行或者僅能部分執行,申請人不理解:案件到了法院,為什麼執行不了?執行幹警也很無奈,因為,有一種情形叫「執行不能」。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是指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及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後,並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僅發現部分財產並執行完畢後,申請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不能得到實現的案件類型,即「執行不能」案件。2、執行不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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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性執行不能、長期性執行不能、自然人執行不能、單位執行不能...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2016年—2017年,進入執行程序的民商事案件中,約有43%屬於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按照生效的民商事案件換算下來,約18%的案件是執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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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例】多年舊案終執結 恢復執行不鬆懈
恢復執行不鬆懈今年年初,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為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績效,專門成立「終本案件恢復執行團隊」,對終本案件進行動態管理,做到既嚴格把握終結本次程序,又暢通案件恢復程序。通過對終本案件的動態管理做到終結程序不終結執行,確保案件最終得到順利執行。近日,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恢復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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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執行依據不確定導致執行不能的現狀分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8條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具備條件第(4)項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明確」應當指執行標的在內涵上不能作法理和文義上的擴張或縮略解釋,在外延上其所概括的數量或範圍可清晰界定。「有給付內容」是指支付確定數額(數量)金錢或財物,也包括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確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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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執行不能」?
什麼是「執行不能」?很多申請執行人存在誤解,認為只要申請了執行,就可以順利拿回欠款,否則就是法院執行不力。其實有些時候,無法執行到位,法官心裡也很無奈,在執行中,有一種無奈就叫做「執行不能」。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執行不能」,怎樣才能更好的防範「執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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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貝爾被認定為終本案件 名下已有數條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來源:金融界網站天眼查App顯示,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條終本案件信息,終本日期為2020年11月9日,立案日期為2020年6月9日,案號為(2020)滬0104執1977號,執行標的為1964344,執行法院為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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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可以參照執行迴轉立案執行
該院經審理後以巫溪縣司法局應通過執行程序尋求救濟為由,於2019年7月8日作出(2019)渝02民終1376號民事裁定,撤銷巫溪縣人民法院(2018)渝0238民初1653號民事判決,駁回巫溪縣司法局的起訴。 2019年8月6日,巫溪縣司法局向巫溪縣人民法院提出執行迴轉申請,要求建安公司返還多領取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15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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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不能委託執行?
什麼情況不能委託執行?,依法將由本院執行的案件委託有關的人民法院代為執行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6條規定: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期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但是,現實中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委託執行,也有不能委託執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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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手記丨靡不有初 貴在有終
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兩名被執行人系江西戶籍,我便委託當地法院進行財產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在當地有一處房產。由此,前後長達6個月之久的江西之行也揭開了序幕。伊始安排好手頭其它工作後,我和書記員到達了首站,即江西臨川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了解該房產的具體位置。同時被告知上述房產已設有案外抵押,忙不迭又去了一趟農業銀行調查,聯繫當初的客戶經理,進一步知曉了事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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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執行終本案件的調研報告
就終本案件的終本事由劃分,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有財產但不能處置的案件,此類案件為975件,佔終本案件的67.28%。主要表現為雖有抵押物,但申請人不申請評估拍賣,如果法院依職權啟動評估拍賣程序,又會面臨無人交納評估費用而被評估機構退回的局面,或讓被執行人交納費用啟動程序,如一旦流拍,申請人仍然拒絕接受以物抵債,現因大部分執行標的物還處於未裝修、未交工狀態,也不適合強制託管,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不接收以物抵債,案件仍然是終本結案的結果,此類案件多達555件,佔終本案件的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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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能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
民商事案件的執行是老大難問題,周期長、效果差,申請人權益得不到保障,官司打贏判決書卻成了一紙空文。其主要難點有兩個,一個法官不作為、亂作為,二是被執行人對抗執行。從這兩個方面著手,採取果斷措施,可以徹底解決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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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債但未完成權屬變更登記的,不能排除執行
以物抵債但未完成權屬變更登記的,不能排除執行 2020-12-14 17: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