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18:5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我同意被執行人合計履行23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10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65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履行65000元,剩餘部分予以放棄,法院查封的房屋就暫時不要處置了。」申請人胡某某這樣說到。
2020年9月24日,經過多次的輾轉反側,一件侵權及賠償糾紛案終於達成了執行和解。
案情回顧
2011年5月18日,宣威市某原料廠(法定代表人系胡某某)向宣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與繆某、孔某發、孔某省、孔某遙、張某芬等八人侵權及賠償糾紛一案。經查,被執行人繆某有房產一處,但是繆某的前妻陳某提出該房屋系陳某的個人財產,為了確認該房產是否是原夫妻共同財產,防止財產轉移,該房屋被查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財產權屬是「權利外觀主義原則」暫不能執行該房屋。雙方當事人多次調解無果,因執行法院認為該案法律關係較為複雜,且申請人意見較大,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提級執行,之後該案件指定由霑益區人民法院執行。
霑益法院於2015年3月3日接受該案件,因被執行人人數較多,尋找核實被執行人的財產成為了最大的難題,執行法官多次往返宣威房管局,戶籍所在地,採用一切辦法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情況,查詢後發現孔某發、孔某省、孔某遙、張某芬均無履行能力。之後雙方多次提出協商處理,但最終都以失敗而告終。2016年3月,霑益法院對查詢登記在陳某名下的房屋進行了續查封。2019年4月,陳某向霑益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被依法裁定駁回異議申請,陳某對裁定書不服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2019年10月,陳某的異議之訴被判決駁回,陳某不服並提出上訴。2020年7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確定該房屋系繆某、陳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法院查封該房屋並無不當,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8月16日,胡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拍賣。
9月24日,執行法官通知雙方到霑益法院選取評估機構,在此過程中,執行法官本著案結、事了、人和的原則,再次對雙方當事人明理釋法,從多個角度和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經過長達4小時的暢談,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了和解協議,該案以和解終結。
達成和解後,執行幹警心裡的一塊大石頭終於落下,一次次的來回奔波,一次次的四處詢問,其中的艱辛都在這一刻得到慰藉。
END
文/圖 李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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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霑益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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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執行工作】執行過程曲折坎坷 堅持不懈終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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