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衡東縣人民法院楊橋人民法庭被確認為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訴源治理聯繫點,楊橋人民法庭「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深化訴源治理,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2020年前三季度新收訴訟案件111件,同比下降29.29%,收結比97.29%,調撤率達61.11%,司法確認9件,訴源治理工作初見成效。為進一步提升訴源治理的社會知曉度,為訴源治理實現新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現公開發布5起訴源治理典型案件。
一、社區訴源治理工作站高效調解跨省離婚案
[基本案情]
原告龐某為廣西博白縣人,被告劉某為湖南衡東縣人,兩人2005年在廣東打工相識,2006年7月7日登記結婚。婚後生有兩個女兒,一直由被告父母在家照看。原告龐某訴稱,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發現兩人的性格與興趣愛好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又因兩人年齡相差較大,存在代溝,被告劉某極不信任原告龐某,總是無端猜疑,最終導致夫妻矛盾激發,2015年雙方發生激烈爭吵後便分開工作、分開生活至今。被告劉某承認兩人已經分居多年,是因龐某自行出走導致的,龐某出走後一直沒有支付兩小孩撫養費,自己同意離婚,但兩個小孩的撫養權要歸自己,龐某出撫養費。
橋興社區訴源治理工作站調解員接到該案後,經過電話溝通,在對雙方的情況已經掌握的基礎上析法明理,最終在線上調解平臺通過視頻促成雙方達到調解意見,雙方自願離婚,兩小孩隨被告劉某共同生活,原告龐某一次性支付撫養費68000元。訴前調解成功後,雙方當事人再向法院申請出具調解書。
[典型意義]
楊橋人民法庭轄區橋興社區訴源治理工作站充分發揮調解優勢,人民調解員通過前期電話溝通,耐心細緻做工作,5天時間就將一起跨省離婚案調解成功,既減少了雙方的對抗,又節省了訴訟成本,雙方當事人均為這一高效、便捷解紛舉措點讚稱好。這一舉措更好地詮釋了訴源治理工作站的在非訴訟化解糾紛方面的特殊使命。
二、線上調解室成功催討撫養費案
[基本案情]
劉某與顏某2018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生有一男孩,2020年因感情不和,經協商後於3月份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孩由父親劉某直接撫養,顏某每月撫養費500元至小孩滿18周歲止。雙方在民政局登記離婚後,顏某並沒有按離婚協議按時支付撫養費,經劉某催促後也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劉某遂作為小孩的代理人將顏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顏某一直性支付撫養費96000元。
楊橋人民法庭在收到立案材料後,根據訴前調解程序,在徵得劉某同意,將該案分派給法庭特邀調解員先行調解。雖然兩人均同意調解,但因兩人各處異地,一起到庭調解都不方便。考慮雙方實際情況,特邀調解員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在線調解室中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通過手機視頻實行隔空對話,最終就撫養達成調解。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在線調解室是智慧法院的重要組成部分,矛盾糾紛,當事人都可選擇線上調解,這種方式既不要交訴訟費,也不用去法庭,一個智慧型手機就實現隔空調解,遠程籤字,高效、便捷受深當事人喜歡。
三、「駐庭調解工作室+司法確認」極速賦強人民調解案
[基本案情]
被告劉某從事培訓招生工作,原告嚴某在2018年期間給其介紹了一批學員,被告當時向學員收取了培訓費,但因培訓的事情沒有落實,學員要求退還培訓費,而當時劉某資金周轉困難,遂請求嚴某先行墊付,嚴某共墊付退款29000元。被告劉某於2019年1月10日向原告出具欠條,承諾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歸還。被告劉某在償還4000元後便以各種理由搪塞拒還,原告嚴某遂於2020年5月29日通過網上立案,將被告劉某起訴至法院。
在收到案件材料後,法庭工作人員建議原告委託代理人選擇訴前調解方式化解糾紛,在徵得原告委託代理人同意後,承辦法官將案卷材料轉交給駐庭調解工作室。在人民調解員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因原告嚴某同意被告劉某分期償還款項,其委託代理人提出若被告劉某沒有按約履行,原告嚴某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調解工作室與法庭對接,現場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雙方當事人拿到司法確認裁定書後點讚高效。
[典型意義]
楊橋人民法庭被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選擇作為全市深化訴源治理工作聯繫點,堅持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積極推行「人民調解+司法確認」訴調對接機制,在法庭建立駐庭人民調解工作室,選聘特邀調解員,同時與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常態聯絡機制,為群眾快速解決糾紛提供了有效途徑。
四、「法庭+村委會」妥善平息家庭暴力案
[基本案情]
原告顏某與被告周某都是八零後,兩人系自由戀愛,2006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兩人生育一兒一女,夫妻感情一直較好。因成家之時家庭條件不好,兩人早期便到廣州做生意,經過一番努力,成為有房有車一族,並有一定積蓄。2015年周某對顏某實施家暴,併到顏某娘家鬧事,經派出所處理才得以平息。2020年8月雙方又發生爭執,周某對顏某大打出手,經派出所處理後,周某仍以顏某不回家為由對其家人進行威脅。顏某遂向法院起訴離婚,並申請人身保護令。
因有兩次出警記錄,且有人體損傷程度鑑定及周某帶有威脅性的微信聊天記錄,於是承辦法官及時製作了人身保護裁定書。承辦法官通過邀請村委會幹部採取直接送達人身保護令的方式,將人身保護令裁定書直接送到了周某手中。在村幹部的說理與法官的講法下,周某當場表示懺悔,保證一定會克制自己,不會再犯蠢事。最終兩人握手言和,共同回家。
[典型意義]
通過利用村幹部來自群眾、貼近群眾、善於做群眾工作的優勢,使他們成為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化解矛盾糾紛的有生力量,這也是訴源治理所追求應有狀態。法官與村官聯合調解矛盾,法與理情並重,效果更好。
五、兩級法院連線隔空化解不良徵信案
[基本案情]
原告劉某2017年購買商品房時發現自己有不良徵信信息,其個人徵信報告上顯示在某銀行有8000元借款沒有歸還。劉某找某銀行進行核實時發現,系因銀行內部系統升級時信息錄入錯誤所致。劉某多次要求銀行立即消除不良徵信記錄,但銀行因程序複雜而一直沒有明確答覆,導致其個人徵信也一直處於不良狀態。劉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銀行立即消除其不良徵信,並賠償其經濟損失20000元。
法院受理後,通過調解前置程序將該案分配給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因原告劉某在外地上班,特邀調解員指導他通過微信小程序登錄「多元調解在線上調解室進行可視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某銀行同意限期取消劉某不良徵信記錄,同時補償其部分經濟損失。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龍仕達連線觀看了調解全過程,當詢問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是否滿意時,雙方當事人異口同聲回答「滿意」。
[典型意義]
楊橋人民法庭通過探索訴前調解模式,搭建線上調解平臺,打破時空障礙,實現了隔空可視調解,讓老百姓能夠真正高效、便捷、低成本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結合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連線指導,有利於讓調解程序更加規範,讓調解結果更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