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下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舉行特首記者會,正式公布《反蒙面法》及其細則。為安定香港社會形勢,特區政府特別行政會議於4日上午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也即《反蒙面法》。該規例將於5日零時開始生效,違者最高刑罰為監禁半年至一年。
這是香港特區首次引用「緊急法」,但林鄭月娥表示,這並不意味著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
今年6月以來,香港一些激進分子以「集會示威」為名,頻頻製造暴力事件,無辜市民被打成重傷;截至目前,125個港鐵站遭到破壞,甚至多個車站的部分設施備用零件已經用光;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經濟預期已降至冰點。進入10月,暴力事件繼續發生。有消息指,暴力分子借蒙面逃避法律制裁,給警方執法造成相當難度。
近段時間,香港民間要求立法禁止蒙面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香港佛教聯合會會長、天主教香港教區宗座署理、孔教學院院長、中華回教博愛社主席、香港基督教協進會主席、香港道教聯合會主席等六位宗教領袖2日舉行座談會後發表聲明表示,他們強烈譴責一切暴力行為,但願大眾齊向暴力說「不」。六位宗教領袖指出,暴力不能增加訴求的合理性,也不是走出困局之道,只會破壞香港安定,影響民生,與香港市民的願景背道而馳。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專資會)發表聲明表示,特區政府已積極回應社會訴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然而部分激進示威者仍將暴力行動升級,威脅警務人員及市民的生命安全。暴徒還多次汙損及焚燒國旗,嚴重挑戰國家主權,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做法不容社會接受。專資會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和警隊依法嚴懲違法暴力行為,以保障廣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香港中國企業協會(中企協)發表聲明表示,對激進暴力分子予以最強烈的譴責,促請警方和特區政府,嚴厲執法,將暴徒捉拿歸案;同時促請特區司法機構,依法嚴懲暴徒,絕不能姑息。中企協會強烈呼籲,全港市民、社會各界,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及執法部門、司法機構,維護國家主權,守護「一國兩制」,守護法治,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
香港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表示,新近發生的暴力、受傷和拘捕事件,已導致校園內外的氣氛更趨緊張,令理性討論難以展開。他呼籲同學們遠離暴力和危險的處境,嘗試以和平理性的討論化解矛盾。他表示,一切蓄意破壞和欺凌行為,都會破壞校園安寧,剝奪了其他同學和同事在安全環境下學習和工作的權利。這些不可接受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浸大的聲譽。
星島新聞集團主席何柱國3日登報連發兩文,促請老師以良心保護學生,呼籲速立禁蒙面法保護無辜生命。他說,止暴制亂是大多數市民的共識,呼籲行政長官運用緊急法賦予的權力,訂立「禁蒙面法」,止暴制亂,保護警察及民眾,否則幾代香港人共同建立的基業將毀於一旦。
3日下午,一批來自政、商、法律、教育及退休公務員等界別的人士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擔任該團體召集人的立法會議員葛佩帆表示,暴徒自恃蒙面可掩飾其身份,便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藉此逃避違法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是執法,還是檢控、舉證,都面臨很大難度。
據悉,目前加拿大、法國、德國及美國的一些州都制定了禁止蒙面的相關法例。連日來,有數批市民先後來到港府總部情願,呼籲儘快啟動「緊急法」立法,禁止蒙面,止暴制亂。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表示:禁止蒙面將把香港街頭的政治活動置於陽光之下,這是法治的題中之義。任何力量反對這項立法,所產生的實際效果將不是保護人們和平示威的權利,而是縱容藉助蒙面掩護的暴力犯罪。香港不應陷入這樣的爭論,這裡的立法邏輯十分清晰,與這項立法相關的政治和司法正義都不容置疑。香港反對派應當一起挺法治,挺城市的未來,千萬不要為了政治利益而犯糊塗,給那些暴徒做幫兇。希望禁止示威者蒙面的西方國家也做一次坦蕩的君子,不要再搞齷齪的雙重標準,破壞香港的這一立法行動。暴力需要在香港得到制止,這是再清楚不過的道理。
「緊急法」是指香港現行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條例》授予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從所列可以訂立的規例來看,這確是一部「重典」,包括檢查、管制及壓制刊物、照片及通訊等,也可直接修改現時法例,並可規定刑罰,包括終身監禁。
幾個月來,暴徒一次次對普通市民動用私刑、打砸無辜商鋪、襲擊執法人員、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為儘快止暴制亂,早前香港社會各界人士便已呼籲啟用緊急法。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9月11日接受採訪時表示,港府一直就現時的情況進行研究,對「緊急法」也有相關研究,亦會考慮該法適用的因素和影響。
多位法律界人士也表示緊急法是授權特首和行政會議通過法律手段止暴制亂的「尚方寶劍」。政府可以考慮從禁止指定地點集會、限制醞釀暴力衝擊的通訊及限制被禁物品運輸等方面作出規定。他們指出,無須擔心所謂「權力無法制約」,因市民完全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反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們蒙面,而蒙面行為多是出於宗教或有政治目的。
世界上多個國家和地區已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參與示威與集會,其中包括德國、加拿大、奧地利、法國、西班牙、俄羅斯和瑞士等,美國的十多個州也已設立相關法例。
回顧香港過去數月的示威活動,蒙面暴徒頻頻出現,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各界倡議設「禁蒙面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8月29日,香港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到港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訂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參與遊行,並促請政府考慮研究引用「緊急法」止暴制亂,以維護社會安寧。
美國——紐約州法律規定從1845年開始禁止示威者在集會上蒙面,而2011年「佔領華爾街」示威活動至少有5人違反這項法律。
澳洲——2016年,反法西斯組織「反澳洲」和右翼示威者在街頭發生衝突後,警方向州政府和地區政府提出申請,將戴著面具參加示威活動的行為定為非法。
俄羅斯——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關於集會、會議、示威、遊行和罷工」第6條,在公共活動中,人們禁止戴口罩或有其他隱藏身份的行為。
英國——2011年英國倫敦爆發反緊縮政策示威,總共214人在大型反政府遊行與隨後爆發的動亂中被捕,在內閣會議上討論的臨時政策之一就是禁止在騷亂期間蒙面。
加拿大——由於多倫多G20會議期間的示威,以及溫哥華「史丹利盃」冰球比賽中的騷亂,加拿大議會13年通過C-309法案,禁止在騷亂及非法集會中戴面具或進行隱藏身份的行為,違者面臨10年刑期。
北京日報客戶端特派香港報導組
部分內容綜合新華社、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