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滿丨「禁蒙面法」10月5日生效:讓暴徒無處遁形!

2021-02-20 崑崙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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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特區政府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禁止人們在公眾活動時覆蓋面部,10月5日生效。「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包括《公安條例》第19條所指的暴動);未經批准集結;根據《公安條例》進行,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違反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港幣)及監禁1年。《禁蒙面法》規定,身處公眾地方的人如果使用蒙面物品,而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關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警務人員可以截停及要求有關人士除去蒙面物品。任何人士不遵守有關要求即屬犯罪,可判處第三級罰款(10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檢控期限由幹犯有關罪行起至12個月。「禁蒙面法」還列出了合理辨解條款,包括有關人士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正作出相關行為,為了人身安全而使用蒙面物品,以及因為宗教理由或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林鄭月娥表示,政府雖然引用了《緊急法》,但不等於香港已經進入緊急狀態,是因為社會上出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訂立「禁蒙面法」的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打擊的對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士,同時針對特殊需求人群設有豁免和合理辯解條款。西方國家一直對中國等國家實施雙重標準,在香港問題上以美英為首的西方國家一直指責香港警察在執法時過度使用暴力,可一旦這些國家自己發生了暴亂,他們的警察會毫不客氣地對暴徒們採取包括開槍在內的嚴厲措施,在香港特區政府準備實施「禁蒙面法」期間,這些國家一直指責香港特區政府實施「禁蒙面法」違犯人權,然而他們的指責毫無道理,香港並不是第一個實施「禁蒙面法」,美國、義大利、德國、挪威、丹麥、奧地利、瑞典、法國、比利時、加拿大、烏克蘭、拉脫維亞、保加利亞、荷蘭等國家都實施了「禁蒙面法」,香港特區政府只不過是借鑑這些國家的做法而已。
香港暴亂已經持續四個月,暴徒的暴行愈演愈烈,手段越來越兇殘毒辣,他們幹擾機場運行,縱火焚燒地鐵站,打砸公共設施和商鋪,使用致命兇器攻擊和傷害警察,殘忍毒打他人致重傷,焚燒國旗、塗汙國徽。這些行兇的暴徒之所以為所欲為,無所顧忌,敢下毒手,是因為他們在行兇時可以戴面具,面具使他們的暴力行為具有隱蔽性,難以查證他們犯罪證據,也使得他們的行為對其他正義人士的愛國愛港行動構成威脅。這些蒙面暴徒就像暗夜裡的陰魂,又如陰溝裡的老鼠,給香港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蒙面不除,香港一日無法安寧,幽魂不去,香港一日不能恢復秩序。這裡我認為不僅要讓那些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兇的暴徒去掉蒙面,還要讓那些在背後暗地裡支持暴徒行兇的隱形黑手去除蒙面,讓那些宣過誓的特區公務員重新宣誓,凡是參與暴亂,或給予暴徒支持的公務員一律開除公務員隊伍;凡是參與暴亂,或給予暴徒支持的律師、醫生、教師等行業人員一律撤消其職業資格,永遠不能從事這些行業的工作,凡是參與暴亂或給暴徒支持的政府企業員工一律開除,永久不得錄用,凡是有員工參與暴亂或支持暴亂的包括航運、航空、金融、交通運輸和公共服務的企業,如果不對這些員工進行嚴肅處理、不能禁止員工參與此類活動的將會被禁止參與特區相關業務,我相信只有這樣才能讓那些雖然沒有蒙面,但仍然在背後支持暴亂的人群施以高壓,唯有如此,才能使香港儘快停止暴亂,恢復秩序,還香港人民以平安清靜。發生在香港的這場暴亂已經持續四個月,已經嚴重破壞香港的法制秩序、社會秩序,已經嚴重影響香港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際形象和公眾安全,如果仍然任由暴徒們繼續為非作歹,殘害社會,仍然任由他們破壞法制和安全,仍然任由他們破壞秩序、攻擊警察、殘害民眾生命、堵塞交通,損毀公物和商鋪,香港就會被他們搞成一個死港、臭港,香港就會在全世界名聲掃地,香港就將永遠失去前途和未來。
這裡我要對香港的所有公務員、教師、律師、醫生等執業資格人士呼籲,我要向所有靠香港經濟吃飯的金融、市政、航運航空、交通等行業的從業者呼籲,請不要在背後支持那些暴行,請不要繼續支持暴徒,否則你們會為你們的錯誤行為付出慘重代價,一旦香港經濟垮了,香港名譽毀了,你們的前途和未來也就沒有了。這裡我還要特別對那些靠香港經濟起家發財的豪族巨商們說,請堅定地站在反暴力正義力量一邊,否則你們的財富很可能會付諸東流。我還要對那些站在英國殖民者一邊極力鼓吹並支持暴力的文化漢奸們說,回頭吧,否則等待你們的將是無邊苦海。這裡,我要向香港特區政府依據「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叫一聲好,我相信,一旦沒有了蒙面,一旦沒有了那些隱形勢力的支持,那此暴徒們就會像過街老鼠一樣,無處遁形,人人喊打。(作者系崑崙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崑崙策網【作者授權】,轉自「李光滿冰點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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