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方【崑崙策研究院】可關注)
10月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特區政府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禁止人們在公眾活動時覆蓋面部,10月5日生效。「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包括《公安條例》第19條所指的暴動);未經批准集結;根據《公安條例》進行,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違反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港幣)及監禁1年。《禁蒙面法》規定,身處公眾地方的人如果使用蒙面物品,而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關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警務人員可以截停及要求有關人士除去蒙面物品。任何人士不遵守有關要求即屬犯罪,可判處第三級罰款(10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檢控期限由幹犯有關罪行起至12個月。「禁蒙面法」還列出了合理辨解條款,包括有關人士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正作出相關行為,為了人身安全而使用蒙面物品,以及因為宗教理由或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林鄭月娥表示,政府雖然引用了《緊急法》,但不等於香港已經進入緊急狀態,是因為社會上出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訂立「禁蒙面法」的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打擊的對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士,同時針對特殊需求人群設有豁免和合理辯解條款。西方國家一直對中國等國家實施雙重標準,在香港問題上以美英為首的西方國家一直指責香港警察在執法時過度使用暴力,可一旦這些國家自己發生了暴亂,他們的警察會毫不客氣地對暴徒們採取包括開槍在內的嚴厲措施,在香港特區政府準備實施「禁蒙面法」期間,這些國家一直指責香港特區政府實施「禁蒙面法」違犯人權,然而他們的指責毫無道理,香港並不是第一個實施「禁蒙面法」,美國、義大利、德國、挪威、丹麥、奧地利、瑞典、法國、比利時、加拿大、烏克蘭、拉脫維亞、保加利亞、荷蘭等國家都實施了「禁蒙面法」,香港特區政府只不過是借鑑這些國家的做法而已。【閱讀更多文章,請點擊微信號最後左下角「閱讀原文」】
【崑崙策研究院】作為綜合性戰略研究和諮詢服務機構,遵循國家憲法和法律,秉持對國家、對社會、對客戶負責,講真話、講實話的信條,追崇研究價值的客觀性、公正性,旨在聚賢才、集民智、析實情、獻明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歡迎您積極參與和投稿。
電子郵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請看《崑崙策網》,網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近幾年來,我們每天都在「崑崙策研究院」公眾號見面。感謝大家的支持,「崑崙策研究院」公眾號目前在海內外都產生了巨大影響!
從2019年春天開始,我們又有了一個新的公眾號「崑崙策網」。
長按二維碼,識別二維碼,關注「崑崙策網」;或微信搜索「崑崙策網」關注。
歡迎大家在繼續關注「崑崙策研究院」公眾號的同時,也關注「崑崙策網」公眾號,您將會有不一樣的驚喜,也將會有不一樣的收穫。
「崑崙策網」公眾號和「崑崙策研究院」互成犄角,互為補充,共同傳播正能量。它的形式更加靈活新穎,內容更關注實踐。
這兩個公眾號和崑崙策網站一起,力求打造一個集思廣益的平臺,一個發現人才的平臺,一個獻智獻策於國家和社會的平臺,一個網絡時代發揚人民民主的平臺。
希望得到您的關愛和支持,讓我們一起努力,共同成長。
推薦友情關注:
共享【崑崙策網】微信公眾號
【思想火炬】公眾號 【紅色文化網】公眾號
【世界社會主義研究】公眾號【程恩富新馬派】公眾號
【思想大視野】公眾號 【e觀滄海】公眾號
【高度一萬五千米】公眾號 【宏國智庫】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