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5日生效!最高判囚1年!

2021-02-13 東南早報

此外

李嘉誠家族也出手了

宣布捐10億出來

幫助香港本地的中小企業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從四個方面詳解《禁止蒙面規例》該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楊光4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發表談話,表示制訂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於打擊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復社會秩序。

楊光表示,今天下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她已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即香港社會已討論一段時間的「反蒙面法」,並於明日實施該規例。依據該規例,任何人在公眾遊行集會中不得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警方辨認身份,違犯者即屬犯罪。

楊光表示,香港的暴力活動已經持續了四個多月,暴力程度不斷升級。10月1日是全國人民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喜慶日子,香港一些反對派和暴力激進分子選擇這一天進行非法遊行聚集,蓄意製造暴亂。他們在多處縱火,投擲汽油彈,甚至在地鐵站內投擲汽油彈,危及公共安全。他們衝擊政府機構,毀壞公共設施,毆打無辜市民,用腐蝕性液體、汽油彈、鐵棍、錘子、扳手等致命武器襲擊執勤警員,致使30名警員受傷,並迫使一名警員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開槍自衛,擊傷一名正以鐵棍猛烈攻擊警員的蒙面暴徒。對於這種肆無忌憚的罪惡行徑,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楊光表示,香港局勢發展越來越清楚地表明,圍繞移交逃犯條例修訂出現的風波已經完全變質,正在外部勢力的插手幹預下演變為一場「港版顏色革命」,某些街頭抗爭正在向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經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當前香港面臨的最大危險是暴力橫行、法治不彰。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合法合理合情,極為必要。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制訂禁止蒙面的法律,在香港實施上述規例,並不影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遊行集會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楊光表示,香港當前亂局不能無休止地持續下去,現在已經到了以更加鮮明的態度、更加有效的舉措止暴制亂的重要時刻。我們堅決支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和警隊、司法機構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懲治所有暴力犯罪分子,特別是那些暴力犯罪的骨幹分子及其背後的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以彰顯法律的公正與威嚴,我們相信,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的特區政府一定有能力維護香港法治,維護全體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懼的自由,儘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楊光表示,中央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支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與社會各界廣泛開展對話交流,集思廣益、凝聚共識,探索破解香港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有效之策,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暴力示威肆無忌憚,香港市民出行受阻,中小企業生意大跌,各行各業生計受損……眼見暴徒禍港亂港,香港市民忍無可忍。昨日,香港有識之士發起支持訂立《禁蒙面法》的聯署行動,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儘快制訂出臺《禁蒙面法》,堅決止暴制亂。來自香港政、商、法律、教育界的人士及退休公務員昨天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開啟網上簽名大行動,推動民間發聲,促請立法禁止蒙面,建議最高達監禁10年的刑罰,希望法律的阻嚇力能讓違法者懸崖勒馬,也希望能協助警方搜證執法。推動組表示,很多心理學報告均指出,一個人在蒙面隱藏身份後,會傾向做出更激烈的行為。暴亂中暴徒往往刻意蒙面遮擋面貌,藉此逃避警方追查、逃避違法責任。暴徒自恃蒙面可掩飾身份,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禁蒙面法》在外國已經很普及,美國多個州份、加拿大、法國、義大利、荷蘭、西班牙、瑞典、德國、丹麥、比利時及奧地利等地都已實行。推動組召集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近期風波令香港市民苦不堪言,恢復社會秩序刻不容緩,社會不能再包庇、縱容恐襲暴動的行徑。她解釋說,推動組建議的《禁蒙面法》只針對非法集會和暴動的參與者,不會影響市民和平遊行請願、集會示威的權利,市民亦不會因為日常工作、生病時佩戴口罩等受到檢控。推動組委員、前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退休警員陳祖光則指出,現役和退休警員支持訂立《禁蒙面法》,不讓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責任。他相信相關立法將有利於警方辨認身份,也會對暴徒有一定阻嚇作用,有利於警方打擊罪案,更有效地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3日下午,有民間團體到特區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儘快訂立「禁蒙面法」。「蒙面已經成為亂港暴徒的保護傘,近期的暴亂已經越來越嚴重,利用蒙面來亂港反中,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這是我們絕不允許的。」參加請願的李小姐表示,香港不能這樣亂下去了,我們要繁榮和諧的香港,強烈要求以最快速度訂立「禁蒙面法」,啟動緊急法止暴制亂,守護法治,還港安寧。

香港最近發生的一系列暴力事件,一個非常深刻的印象就是:衝突現場的暴徒們普遍黑衣黑褲、黑色口罩或者黑色頭罩,往往只露出兩隻碌碌賊眼。當這樣的黑衣人手持鐵棍、尖銳竹竿、彈弓,成百上千地聚集在機場、道路、地鐵、警署門口大聲叫罵挑釁警察、市民時,筆者在現場一個最強烈的感覺就是,自己正面對一群面無表情、喪失人性的喪屍。

黑衣「無臉人」洞穿底線的暴行,正在玷汙著他們聲稱的「和平、理性、非暴力」字眼;他們的做賊心虛、不敢見光,又讓人對其叫囂的「勇武抗爭」感到無比可笑。

他們不敢以真面目示人,難道是他們內心殘存的最後一點羞恥感,抑或對法律最後的一絲敬畏?

還是,只是緣於單純的既想做壞事,又不願敢做敢當的怯懦?

抑或,還有對自己高喊的口號背後真實意義的某種心虛?

我們相信,後面兩種情況更符合他們的行為特徵。因破壞而產生的強烈快感,想必也會讓他們感受到相應的畏罪感。因此,他們才會加倍地心虛和膽怯,以至於每次暴力行徑前都要破壞攝像頭、把自己裹得像個喪屍,才能放膽鬧事和襲警。

當心理學上分析,當一個人藏在包裹得嚴嚴實實的面具後面,他的心智、判斷和行為就容易產生變形、變異乃至扭曲,就會偏離「本我」,喚醒內心另一個「惡之我」。蒙上面罩的「勇武」暴徒們屢屢情緒失控、舉止狂躁,悍然侮辱國旗、玷汙國徽、襲擊警察,與這種「自我放縱」的心理暗示有著莫大關係。而一旦他們的面罩被警方強制扯下,他們立刻會從瘋狗變成哈士奇,有些裝出人畜無害狀、有些演得後悔莫及。也正證明了這張「假面」的罪惡力量。

人們經常嘆息,香港的違法示威者,有著全世界最「優待」的作惡的環境。以至於,他們可以公然躲在面具後面,在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裡做出各種形同潛在恐怖分子的舉動,卻沒有被立即強制驅散甚至緊急抓捕。這樣一個明顯有悖常理、於社會有著莫大危害的行為,早該得到法律的約束和管控,也早就有社會各界呼籲立法禁止,卻遲遲未能進入立法日程。讓人徒呼奈何,而這正也是香港政治領域的複雜和弔詭之處。

癥結也不難猜到,一些勢力,就是要千方百計充分利用「蒙面」這一法律盲區,最大化地激活、利用這種人性中潛在的惡,讓他們為自己的賣港禍港目的服務。至於口罩背後那些年輕人被虛擲的青春、被荼毒的心智、被毀墮的人生,他們根本就沒當回事。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對公眾場所的蒙面行為立法說「不」。在美國紐約州,違反蒙面法者最高可監禁15天;在加拿大,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甚至高達十年監禁;2011年發生在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部分示威者就是因為蒙面而被拘捕及檢控……

法律應該因時而立、因民情而立。從「佔中」以來,類似呼聲不絕於耳。今天的香港,暴徒活動已經愈演愈烈,蒙面暴徒們正如蟑螂般遊擊作戰。這樣的情勢再次說明,立法禁止蒙面,刻不容緩!

李嘉誠基金會宣布捐十億

撐本地中小企渡過時艱

繼上次香港四大家族之一的新世界發展宣布捐地之後,李嘉誠家族也出手了,剛剛宣布捐10億出來幫助香港本地的中小企業。

李嘉誠基金會官網顯示,全球經濟放緩,加上香港本地經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為支持本地中小企渡過時艱,紓緩壓力,李嘉誠基金會公布捐資十億港元,配合特區政府支援措施和發放機制,及時幫助有需要的本地中小企,細節將與政府商議。


立法禁止蒙面

刻不容緩!

怒戳小花嚴懲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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