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香港特區政府通過《禁蒙面法》,暴徒將失去最後的遮羞布!

2021-03-02 多寶庫

今天,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舉行記者會,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文簡稱為《禁蒙面法》),將從5日起執行。

這條法例的頒布,意味著:

從明天起,任何參與非法集會、非法遊行、或其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如果有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將被判處最高1年的監禁,罰款2.5萬港幣。

自從今天6月香港出現混亂以來,幾乎每天都有流血衝突的事件在發生。

10月1日,國慶節當天這樣普天同慶的日子,在香港荃灣,一名假裝學生的暴徒因為襲警被香港警察開槍擊中,這本來是一起警察自衛開槍的事件,但是被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指責為:蓄意傷害市民。

如何定義普通市民和廢青、暴徒?

這大概是香港警察面對的最大的難題。

一向講究民主的香港法律是保障香港公民的遊行、示威等權力的。

但是從最近的新聞,我們也不難看出,一些激進的示威者和廢青們,正在仰仗著這種「自由」的保護,而與香港警察對峙,衝突,甚至發生襲警這樣惡劣的事件!

暴徒們針對警察實施的暴力活動層出不窮,從咬斷警察手指,到向警察身上潑腐蝕性液體,一些廢青們還公開人肉警察家人信息。

暴徒們有口罩、面罩的「掩護,在大街小巷肆意妄為,手持雨傘、雷射筆、鐵棍,甚至是弓箭、汽油彈,在香港街頭肆意妄為,甚至圍堵香港中聯辦,衝擊香港機場、各大地鐵站……

這樣的行為是一般的恐怖暴徒有什麼區別?

不久前,一個正在進行非法遊行的蒙面黑衣人在施暴過程中,被愛國人士扯下蒙面的頭套。被撤下頭套後,整個黑衣廢青立刻像蟑螂一樣倉皇逃脫。

後來被爆出,這個黑衣人是香港海關的公務員,叫林熾輝。

那個勇敢扯下他頭套的香港大哥在接受採訪時說:

為什麼你帶著頭套就可以做這樣的事?

我摘了他頭套,他就害怕了,一秒前多惡劣,指手畫腳的人,一秒後,摘下頭套就遮面逃走!

被發現身份後,林熾輝被當地的海關開除!

因為帶著口罩和頭套,這些廢青和暴徒們覺得自己有了保護傘,打砸搶燒,肆意襲警,警察也不能知道他們是誰?

廢青們帶著帽子、口罩、頭套,警察無法辨別,更加無法給他們定罪!

在非法遊行結束後,他們摘下頭套,還可以像普通市民一樣工作生活,沒有人知道他們參與了這樣一件惡劣的事情。


香港的何女士是一位導遊,自從激進分子搞暴力以後,她所在的旅行社就再也無法接到生意。

她的女兒臨近畢業,一直謊稱自己的忙學校的事情,母女兩人關係還不錯,直到事件被媒體爆出,何女士才知道女兒在參與遊行。

何女士說自己的女兒在大學時,被「洗腦」參與暴力活動,雖然現在畢業卻行蹤不定,在得知女兒每天帶著口罩參與暴力事件後,她感到痛心,與自己的女兒關係也變差!

其實在參與暴力遊行的年輕人中,有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家人,他們在現實生活裡,是乖孩子,好員工。

他們參與遊行也無非是為了好玩,能每天拿到一些勢力發放的「遊行費」,或者在混亂中獲得莫名參與快感,反正帶著口罩、頭套,根本不怕被發現,摘下口罩、頭套,又回歸成了一個遵紀守法的好人。

戴口罩、頭套,本來是我們普通人用來遮擋皮膚用空氣等接觸的保護用品,卻正在被這些暴徒們濫用!

頭套和口罩正在成為這些心存僥倖的暴徒們肆意妄為的工具!

這些暴徒們不敢以真面目示人,他們知道自己做的是違法的事,是會被社會譴責的事,但有了一層口罩的「保護」,他們就有了殘忍、狂躁、囂張的底氣!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面具帶太久了,就會長在臉上,再想揭下來,除非傷筋動骨扒皮!

而這次《禁蒙面法》的頒布,正是香港特區政府針對暴力行為一次「動骨扒皮」的療傷!

根據林鄭月娥在新聞發布會的發言,此次《禁蒙面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安定香港的社會形勢,之所以訂立這個「反蒙面法」。

就是因為在過去4個月進行暴力破壞的示威者幾乎全部都是蒙面。

目的就是隱藏身份,逃避刑責,因為也變得越來越肆無忌憚,這個法例的頒布實施,將保護警察執法,讓警察真正「依法制暴」!

但是在今天下午,林鄭月娥正式頒布的消息發出後,不少廢青們又開始集中遊行,示威,開始新一輪的「反《禁蒙面法》」,認為禁止蒙面侵犯了示威者的人權!

那麼,在公開遊行中禁止蒙面,到底是否侵犯了人權?在國際上到底有沒有成熟的先例?

事實上,在國際上,包括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奧地利、俄羅斯等諸多國家都推出了「禁止蒙面」的法律。

美國第一次頒布「禁止蒙面」法律,是源於紐約州的3K黨。

3K黨是一個奉行白人至上、歧視有色族裔的民間排外團體,他們的成員不僅襲擊黑人聚集區,還暗殺了不少反對者。

因為作案時常帶著亞麻布製成的白色尖頂頭罩,給警方的調查造成了困難,為了制止犯罪,所以美國紐約州率先頒布了「禁止蒙面法」!

而在德國,1980年左右就頒布了「禁止蒙面法」,要求示威者在公眾集會時,不可掩飾身份,以便警察辨認,違法者可以被判處1年監禁。

在今年8月17日,香港亂局頻發,

在德的愛國華人和學生在進行「愛國護港」的集會時,一名用黑色面罩包裹頭部的「港毒」分子在與愛國者發生言語衝突,這名帶著頭套的「港毒」當即被德國警察要求摘下面罩!

所以說,《禁蒙面法》在國際上早有先例,廢青們認為「禁止蒙面侵犯人權」的理論在國際上是站不住腳的!

我們不能因為你們帶頭套肆意妄為的「一時爽」,而損害更多無辜者的利益!

在我看來,《禁蒙面法》應該成為香港真正平息的開端,而不應該是結局。

那些無故被毆打的警察,為什麼手中有槍卻不敢開槍?


為什麼人身受到威脅還不敢反擊?

《禁蒙面法》的頒布,只是讓警察有法可依,讓警察敢於止暴治亂。

重要的是,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特區政府是否賦予警察敢於反擊的權利。

我們都很清楚,香港的問題不在於有沒有《禁蒙面法》,而在於香港特區政府是否有堅決止暴治亂的決心!

還有1個小時,新法就要實施!

明天,將是《禁蒙面法》實施的第一天,我們希望那些暴徒們能夠受到真正的懲罰!

也期待看到香港警察能夠真正成為捍衛香港和平安全的衛士!

暴徒們!下面該你們顫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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